《生态保护补偿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构造》主要分为六部分内容: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历史发展与概念界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正当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法律定位、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法律属性、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义结构、生态保护补偿专门立法评述与法典化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构造》从厘清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和法律属性入手,为理论研究和专门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发掘出适合中国本土国情的政府应然角色定位及其一般权义构造,全面提升了新时代政府主导生态保护补偿实践的理论根据和法治内涵。通过论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并从核心制度着手,结合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条例条文及制度安排进行解读与评述,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融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更好地解释并输出中国经验。
在建设海洋强国的国家战略大背景下,海洋相关问题与理论的研究就显得非常适时且重要,本书正是旨在回答如何把中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的问题和那些与建设海洋强国有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海洋湿地管理、海洋倾倒区选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建设、海洋生态安全及其社会参与对策、国家对非领土性管辖海域的治安管辖、中国对北极事务的参与等的研究,都是有助于海洋事业发展的研究。
遗传资源是国家战略性资源,同时也是现代社会发展农业、生物及医药产业的基础,因此成为世界各国商业公司及研究机构争取和掠夺的重要资源。我国遗传资源流失问题严重。本书系统分析了遗传资源流失的概念和特征、我国
本书主要分为六部分内容: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历史发展与概念界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正当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法律定位、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法律属性、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义结构、生态保护补偿
俞金香、韩敏著的这本《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的法理研究》认为,环境权是基本人权,是人类权,是可持续发展权,反映了人类对于自身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及保护自然的法理诉求。循环经济的实质是绿色增长,循环经济法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律诉求。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天然存在联系。以生态整体主义视角观察,环境权是循环经济法的基本立足点,循环经济法是环境权实现的有效保障。循环经济法对传统法律体系的冲击是全面而深刻的,以环境权的实现为立场,循环经济法将带来经济法制、科技法制及教育法制等方面的全面变革。
本书以新的构思与方法来分析、揭示地理信息资源产权结构所存在的自然、经济与社会本质属性,从而构建了地理信息资源产权政策的三项基本原则:产权政策必须遵循产权客体的规律性,产权政策必须满足产权主体需求的目的性,产权内容必须协调权利与义务的和谐性。为此,本书重点研究厂地理信息与信息技术作为财产的一般属性与特殊性,运用价值规律调动产权主体的积极性,其中又把产权主体应享有的权利内容作为重点中的重点。 本书适合政府管理人员、信息企事业部门人员、经济与法律界人士、信息技术与管理专家、科技与教育界专家,以及高校教师与研究生参阅。
由张瑞萍*的《环境法视野下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研究》遵循“引出问题一理论分析一实证探讨一梳理归纳一研究结论”这一基本逻辑思路,在环境法视野下探析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机理的本质、动力机制、影响效应以及价值评价标准等基础构成要素范畴。实践层面考察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区域差异、表现形态模式、影响因素、综合绩效评价等。实证层面构建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协调发展程度,用计量模型分析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互动关系。制度层面探讨环境法律制度与环境经济制度协同互动与融合,环境法制创新丰富了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容,实现环境经济的法律化和环境法律的经济化,以此探讨生态环境、经济增长与环境法制协调发展的多重运行机制、实现路径和实现环境经济化的制度设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2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将为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新的指导。2013年年初,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在试点五年的基础上,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由自愿保险进入强制保险的新阶段。为了推进和指导这项工作,需要研究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这就是编著本书的基本目的。本书在考察不同类型国家环境污染保险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情况,探讨建立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初步设想。本书适合各级环保部门、保险监管机构、排污企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相关研究机构人员学习使用,也为社会公众学习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法规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