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0%以上,它提供了许多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然而,全球海洋的健康状况在近几十年来每况愈下,海洋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最紧迫的法律与政治挑战之一。有效的解决方案取决于国家、国际组织等行为体为实现商定目标而进行的协调和合作。本书对海洋环境保护涉及的核心问题和相关国际法律文书进行了系统性评估,并统筹兼顾发展和海洋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全球海洋治理的主要趋势。 本书从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详细分析开始,探讨了主要的全球和区域条约及相关文书,这些条约和文书旨在防止、减少和控制航行、海底开发、捕鱼、倾废,以及陆上活动、海洋噪音和气候变化等新因素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本书展示了国际机构如何扩大其职权,以解决除污染外更广泛的比如生态多样性保护之类的海洋环境问题,并促进
《欧盟GMP/GCP法规汇编(中英文对照版)》以欧盟GMP/GDP法规汇编中英文对照为主体,包括:简介,对欧盟GMP应用范围与法律基础进行说明;药品基本要求;作为起始物料活性物质的基本要求; GMP相关文件;欧盟GMP附录;术语;与GMP相关的其他文件;问答以及多位专家对GMP实施应用的多角度诠释。 本书适用于制药企业从事研究、设计、质量管理、生产、工程、注册的技术人员,也可供高等院校制药工程专业、药物制剂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参考。
为使广大的航运业人士及从事国际海事立法研究的专门人员了解与海上运输有关的国际公约与规则,包括其具体内容、现状、批准和加入情况、修正情况、我国加入情况等,李桢主编的《中国海上维权法典_国际海事公约篇(第5卷海上运输)》收录了与海上运输相关的四十多个国际公约与规则。这些公约与规则收录的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底,不仅包括联合国起草通过的公约,也包括国际海事组织在海事法领域起草通过的公约及布鲁塞尔国际海事公约等。
《海域管理培训教材: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方法》分为十章,内容包括:绪论、海域使用论证总体要求、项目用海基本情况分析、项目所在海域概况分析、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海域使用论证结论与建议及附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中文本于1983年4月在海洋出版社出版。为了满足立法、管理、科研、教学等方面的需要,决定再次印刷发行。在以往的使用中,不少读者提出了原中文本中的错漏之处。为了使用的准确性,值此重印之际,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英、法、俄等三种文本,参照有关国际条约和辞书,对公约中文本中一些明显、重要的错漏和不准确之处进行了补正。考虑到原中文本的法律效力问题,仅将补正的条文引注在书页的下方,供读者鉴别,以达准确使用的目的。涉外引用仍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中文本为准,特此说明。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中文本于1983年4月在海洋出版社出版。为了满足立法、管理、科研、教学等方面的需要,决定再次印刷发行。在以往的使用中,不少读者提出了原中文本中的错漏之处。为了使用的准确性,值此重印之际,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英、法、俄等三种文本,参照有关国际条约和辞书,对公约中文本中一些明显、重要的错漏和不准确之处进行了补正。考虑到原中文本的法律效力问题,仅将补正的条文引注在书页的下方,供读者鉴别,以达准确使用的目的。涉外引用仍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中文本为准,特此说明。
《国际法上自卫权实施机制》由前沿、五章和结论组成。章介绍自卫权的概念与特征、性质及其渊源,自卫权的历史演进与法律意义。第二章是自卫权行使的实体规范,包括武力攻击、自卫的必要性和比例性、安理会的作用、集体自卫权以及国家责任。第三章讨论的是自卫权行使的程序规范,如自卫行动的对象、地点、方式及其合法性评价。第四章探讨了自卫权在几个现实新问题中的适用性,这些问题是:预先性自卫,先发制人,武力反恐,计算机网络攻击,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暗杀或定点清除,保护海外国民,防止环境退化,以及第51条的修改。第五章分析了我国自卫权的确立及其内容、有效自卫及其行使、我国和平发展中自卫权行使与该战略的关系、我国行使自卫权的实践以及现行适用自卫权的问题与完善建议。后结论特别强调我国应该重塑自卫安全
大陆公法学人都读过的一本书。 陈新民教授的《公法学札记增订新版)》共收录了16篇文章,主要内容则是以译介和评论几篇德国公法学的名著为对象,文章闪烁着德国人的睿智和陈新民教授的深邃学识。其中多篇直接以行政法学为主题,又有多篇直接在宪法学的背景下直接展开,分别论及宪法和行政法的关联,宪法背景下行政国家的展开,社会法治国的兴起和福利国家的展开等内容。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丛书:国际公法学》由刘高龙著,是一本关于国际法的基础理论,主要介绍了国际法的一些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某些国际法领域的新发展。作者对国际法的定义、条约的定义、国际法与法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对联合国国际法院的作用做了比较全面的分析。《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丛书:国际公法学》还提出了国际组织权利滥用的国际责任问题,特别论述了澳门的国际法渊源及国际法在澳门的适用和效力,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全书语言通俗易懂,阐述条理分明,引证严谨,不仅可作为,而且也是一部论述国际法学和澳门有关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理论书籍,值得研读。
本书是学界本系统研究国际人权条约权利限制条款的著作。作者以国际人权条约中的权利限制条款为研究对象,进行类型研究并总结它们的基本特征;运用多种方法开展规范研究,具体分析国际人权条约中的一般权利限制条款、具体权利限制条款所包含的关键要素(合法性、禁止任意性、合理性、必要性),为正确解释权利限制条款的具体含义提供有力的学理依据;在分析若千国家宪法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基础上,从权利限制理论和权利限制模式等方面比较国际人权条约权利限制和宪法权利限制之间的异同。在本书后,作者还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参考,提出完善我国宪法基本权利限制条款的若干建议。
本书旨在探讨法律推理或法律逻辑问题。“法律的源头活水向来是经验而非逻辑”,这是霍姆斯大法官的经典名言。本书不挑战这个陈述,但主张法律推理或法律逻辑可以扮演同等的甚至更重要的角色。本书乃是针对法官、律师与法学院学生而撰写的。有点奇怪的是,这似乎是第一本这样的书。亚狄瑟法官并未提议任何命令式的规则,让法官的意见或律师的辩词都要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他是在强调,有必要发展出指引,而他也提供了某些指导。此一建议蕴涵了他30年法官与20年的法学教授的经验。为了使法官与律师双方更能够理解法律推理在撰写意见书或辩护时的重要性,我确信他很欢迎质疑这个导论的要素的合理性。他相信他的话对于法学院新生来说特别重要:“从你们进入法学院,不知所措的第一天起,到成为律师或法官,甚至成为美国高法院的大法官,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