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恐怖主义的日益猖獗,恐怖活动的特点也发生很大变化。从各国原有的反恐怖立法或相关立法的形式和内容上看,都存在着明显的需要补充、完善之处。特别是仅仅依靠一些单项反恐立法或国内刑法中的相关反恐条款以远远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各国在如何界定恐怖主义、什么是恐怖组织等方面仍存在着一定差异,且各国所面临的恐怖活动的威胁程度不同,因而在确立相应法规、采取相应措施以及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的侧重点都不尽相同。本书编两编,编是按国别分类,依次介绍各国的反恐怖主义法规。第二编是介绍了联合国的恐怖主义国际公约和条例。
《东南亚国家法律制度概论丛书:泰国法律制度概论》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泰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并着重介绍了泰国的宪法、刑事法律、民商法、经济法、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司法制度与诉讼制度等内容。 《东南亚国家法律制度概论丛书:泰国法律制度概论》共七章,包括:章泰国国家的形成与法律的产生,主要介绍了泰国国家的形成、泰国法律的产生、泰国的法律渊源、泰国的法律体系;第二章泰国的宪法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宪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泰国宪法的特点、泰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第三章泰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刑法概况、泰国刑法的特点、泰国刑法的主要内容;第四章泰国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民事法律概况、泰国民法的主要内容、泰国商事法律概况、泰国商法的主要内容;第五章泰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的市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思,是光辉的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纪伟人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以和平的方式推进了祖国统一大业,同时又保证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持久稳定和繁荣发展,并使之持续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积极作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实践日益丰富。事实证明,“一国两制”具有强大生命力,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因而是完全正确的。 港澳回归祖国,提升了全民族的凝聚力,增强了爱国主义热情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广大群众殷切希望进一步认识“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了解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澳门实行的具体制度和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特点,以便增进见识,加强合作交流。为了适应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客观实际的需要,特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所设例题系针对台湾地区“民法的重要基本问题,并多引用判例学说及德国法的理论,读者若能思考祖国大陆相关法律的解释适用,而从事比较研究,探讨各种规范模式、解决途径及论证方法,对民法的学习应有助益。
电子革命使得法律检索变得更快更容易。这本通俗易懂的指南从判例法和法典入手,扩展至附属资源和其他研究工具。本书作者,作为该领域的专家解释了如何通过网上资源、光盘及其他网络资源进行检索。本书主要是为了刚开始从事研究的人准备的。本书前五章主要对美国法中主要的和次要的资源的概况进行介绍。从一开始就讨论了一般的背景资料,比如法律百科全书和法律论丛,因为这些是在研究中最常使用的资料。然后是判例法,因为其在美国法律体系和法律教育体系中的中心地位。接着是宪法和成文法。第六章到第十章则包括立法历史、诉讼法、法庭规则、活页和目录。虽然这些资源与基本的判例法和成文法资源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在法律研究中的作用是一样的。最后两章则对国际法和外国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本书不仅是一本参考书而且还是一本实用的
本书对美国司法权予以极大的关注,因为在法治国家中,起重要支柱作用的是一整套相对中立、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美国的发展,和它的司法制度所起积极作用有密切关系。陆先生认为;“对于研究一国的宪法制度而言,法院在一个国家的地位如休,具有的重要性”。本书用较多篇幅全面介绍了法院在宪政体制中的地位、功能,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的复杂关系,并介绍了法院的转变,其研究结论是:“近20年中它(法院)态度的转变,由重视财产权的保障,转而强调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由对自由放任主义的维护,转而维护联邦权力的强大,并充分担负联邦制度仲裁者的责任”。“法院态度的转变,可以说是法理学上的转变,也可以说是进代精神的转变。”陆先生的观察和分析结论是深邃的,也是令人折服的。 《美国联邦宪法论》一书的作者最可贵的精
本书所涉及的内容是罗马公法,故与先前出版的卷册颇有不同。在先前出版的卷册中,罗马公法只是在关于法的渊源的第Ⅰ.1辑和关于犯罪行为的第Ⅵ.2B辑有所论及。之所以将罗马公法的内容汇成单辑出版,目的在于更广泛,更全面地展示优士丁尼《民法大全》所包含的丰富内容。的确,自11世纪波洛尼亚大学的学者们“重新发现”了《民法大全》以来,人们更多地研究其所含的私法规范,但另一方面,多个世纪以来,诸多法学家们和政治人物对其所含有的大量的公法规范也给予了重视,试图铲除封建和习惯法中规定的特权和公民地位的不平等。自然法学派、现代民法法典化的兴起随后的不祥汇纂派一度把罗马法研究只眼于对其私法规范的研究,从而造成了《民法大全》只包括私法内容的假象。
本书主要介绍公司法,尤其是西方国家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和总的概况。内容包括公司法的概念,各类公司形式的法律特征,设定公司的法定程序,公司的资金来源、行政管理,公司的联合、解散和清算以及外国公司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该书自成体系,内容较为全面,可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础教材,对于从事外经济法研究、实践和教学工作的研究人员,司法人员以及教学人员,大专院校有关系科的学生,对于从事外业务的公司经理、法律顾问和财会人员都有的参考价值。
书通过70多个有代表性的案例,按照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发展顺序,力图向各位读者介绍美国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与规则。美国的合同法大部分是州一级的法律,而州一级的法律又可以大致分为制定法(又称成文法)和判例法(又称普通法)。本书从始至终大量介绍了《合同法重术》(尤其是第二版)的许多重要观点。本书作者选择合同判例法作为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考虑:,合同法从传统上讲基本上是判例法。即使现在有了制定法形态的《统一商法典》,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仍然要追溯到判例。包括古老的英国判例。本书介绍的最早案例形成于1536年。第二,我们希望通过合同法向读者介绍美国的判例法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法官应当遵循以往的相关判例来决定当前的案件,除非制定法另有明文规定。这样岂不会是陈陈相因?恰恰相反,在原告、被告与法官的三
产生于19世纪末的社会学法学以实用主义哲学和社会学作为其理论基础,并成为当代西方重要的法学流派。社会学法学视法律为一种社会现象,强调法律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强调社会利益对法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强调法律、判决的社会效果。社会学法学对当代西方法学具有重要影响。当代西方法学炙手可热的经济分析法学、批判法学、女性主义法学等各种法学流派与学说,大多被人们认为是社会学法学的当代变种。
本书为《契约法》。本书的主旨在于清楚而简明地阐释英国契约法的基本规则。同时,也展示了有关契约法的性质、适用范围、功用以及更为广泛的围绕契约法基本原则的争论,比如对价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讨论过程中,作者对一些更深入、更周密的相关著述尽力去牵线搭桥,这为读者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了方便。
本书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错案的样态予以客观认识,结合已有研究成果,立足中国当今的司法现实,以侦查阶段为切入点,从理念、制度、方法的角度分析刑事错案的成因,重点进行对策研究。基于遏制刑事错案发生之目的,提出相应的改革完善之建议,对我国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具有的参考价值。
意大利刑事古黄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的这部著作,篇幅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该书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全书洋谥着伟大的人道主义气息,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了愤怒的谴责,鼓吹刑法改革,力介罪刑相适应的近代量刑原则。本书问世后立即给作者带来了巨大的声誉,被译为多种文字,它对地俄国、普鲁士以及奥地利等国的刑法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该书被誉为刑法领域里的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刘成杰等编著的《日本商法典译注》是对日本的商法典条文的翻译,并在对日本重要商事法律术语的汉语翻译方式准确考证以及对日本重要商事法律制度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总则编以及商行为编逐条进行了详实的学术性注解。《日本商法典译注》是自2000年翻译出版的《日本商法典》之后的译注版本,吸收了法典十余年的历次修改,并结合其他商法单行法,通过学术性注解向读者呈现了一部立体、丰满、多面的法典全貌。相信这样一种外国法的研究形式,不仅能够使读者清晰、明白地看懂日本商法典的翻译条文,使读者较为全面地了解法典条文及其重要制度的立法背景,更为重要的是还能让我国法学研究者清晰地把握日本商法学界及实务界对法典条文及其重要制度的学术观点。
《美国 》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为实施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而制定的配套行政性法规。该法规已于2015年9月17日正式发布。由于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在《美国联邦法规》(CodeofFederalRegulations,简称CFR)中的编号为第21章117部分,因此也被简称为117法规。
作为刑法学者的恩吉施的著作,他的刑法著作的影响力,和他致力于刑法方法研究,尤其是为汉斯-海因里希·耶舍克(Hans-Heinrich Jescheck) [2]和汉斯·约阿希姆·希尔施(Hans Joachim Hirsch)[3]作了详尽评价。对故意和过失或因果性的开路式考察,以及他关于医生法的文章,在今天仍是刑法教义学的基础。在他的法哲学和法律理论著作中,恩吉施既未与法律的传统和法律理论的传统决裂,也未寻求踏上法律认识的全新之路。毋宁说,他用一种非常基本的方式,与本世纪有代表性的法哲学和法律理论观点展开论辩,这尤其体现在他的《法律思维导论》中。在这一点上,他的《法律思维导论》也恰好同时是本世纪初以来的一本关于法律方法论发展的导论。 在一个打上新实证主义倾向,但也打上法律秩序本身不为法律者重视烙印的时代,恩吉施通过《法律思维导论》和在其他
《美国司法制度(第2版)》从论述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渊源、基础理念人手,介绍美国司法体系的基本制度、运作状况、改革动态和发展趋势。司法制度的形成,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国家性质与结构,受到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社会需求、利益平衡、传统习惯、文化等社会因素以及特定的历史条件的制约。与英国相比,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美国人民在接受英国普通法传统的同时,赋予古老的法律以惊人的生命力,并以深刻的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建立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司法制度。自独立战争以来的二百多年时间里,美国法律经历了独特的发展过程,已经成为与英国法并驾齐驱的又一代表性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