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规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和正确的对待。按照主观目的解释,新合同法制定时也只是从简单的法律位阶限制上来防止无效合同的泛滥。这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强制规范和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强制规范与合同效力: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为中心》在廓清和界定相关重要概念基础上,首先根据目的解释,构建了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为中心的我国法律上的强制规范违反禁止规则的规范基础,即,原则和例外的规则体系。“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是原则,“但是如果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是例外;并且
胡长清先生的《中国民法总论》一书是中国学者最早撰写的中国民法学的体系书,开辟了中国民法学著作的先河,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中国民法总论》分为绪论和本论两部分。在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世界民法的编纂体例、旧中国民法的编纂原则和私权的本质等民法学最基础的问题。本论部分分为7章,这是完全按照《中华民国民法》总则编的章节结构编写而成的,比较详细的,并且几乎是逐条对该编的条文作了学理上的解释。该书大约30万字,与此后出版的各套的民法体系书相比,规模较小。全书采用了文意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现代民法解释学的方法,并参考了许多国外的立法例,引进了比较的方法。可以说该书是中国学者用现代的法学方法来研究新式民法典的次成功尝试。
《公共利益论域中的知识产权限制》从公共利益视角以七章的内容论述知识产权限制问题。作者探讨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知识产权限制的理论依据和基本特征,分析了知识产权限制的种种原因,论述了知识产权限制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还对各主要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限制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公共利益论域中的知识产权限制》适于知识产权领域学习者、研究者、实务工作者参考使用。
本书以《民法典》条文为纲,对其中700多个重点条文进行了评注,涵盖了民法学习和实务需要掌握的重要条文。根据条文的重要程度,评注内容详略不一: 最重要的条文,评注内容通常包含“规范目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证明责任”等部分,内容融合了法条含义、司法解释、代表性判例和学说概况; 比较重要的条文,评注侧重于阐述通说定理; 稍微重要的条文,评注仅揭示条文的基本功能与含义。
本书通过对非典型劳动者权益保护其中所蕴含的概念的界定与比较、对其发展变化的分析、对中外立法的研究,以及对现实问题的考察和回应,对我国相关的社会学和法学学科都有积极地指导意义。
源于德国民法理论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影响深远,我国法律也采纳了该制度,审判实践中亦经常运用。但是,无论是国外还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保护客体、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时间限制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实践中的做法极不统一。因此,如何对缔约过失责任在民事责任体系中的地位作出合理界定,如何协调其与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之间的关系,如何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作出更为合理、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是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予考虑的问题。而如何正确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自由、有序的交易秩序,则是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论缔约过失责任》作者陈吉生对外的有关理论进行梳理与评论,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与剖析,对上述问题
本书对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地研究,运用了大量国外法院判例和各种官方文件(如WCT与WPPT的外交会议记录),对众多司法判例作出了分析,对许多长期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疑难、复杂的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本书收录法律文件全面实用,选取司法案例真实典型,讲解疑难问题专业。
《民法总则讲义(精)》是梁慧星老师在其讲稿基础上整理的、经反复推敲修改补充完善而终形成的讲义。梁慧星著的《民法总则讲义(精)》以梁慧星老师在两家不错法院和几个律师协会讲解《民法总则》的记录稿为基础,针对法官和律师提出的各种问题,对民法总则的重要条文或者新设条文逐条讲解,结合民法基本原理和裁判实践经验,斟酌探求法律条文所蕴含的立法者意思,旨在帮助法官、律师和法学院学生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
《公共利益论域中的知识产权限制》从公共利益视角以七章的内容论述知识产权限制问题。作者探讨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知识产权限制的理论依据和基本特征,分析了知识产权限制的种种原因,论述了知识产权限制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还对各主要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限制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公共利益论域中的知识产权限制》适于知识产权领域学习者、研究者、实务工作者参考使用。
本书采用主题设问的方式, 试图用聊天式的语言漫谈创新主体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场景下的知识产权问题, 包括基础概念、专利申请前后的注意事项、研发中的信息利用、成果转移转化许可、职务发明、纠纷处理、合作中的注意事项、风险管理等, 通过“主题问答对话” 作一次较全面的科普, 供读者查询。
《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是我国部以单纯婚姻(身份)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专著。其特点是: 1,内容新颖,具有前沿性。身份关系是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薄弱领域,所涉及的都是前沿理论问题。其中离婚无效、婚姻成立与不成立、性与婚姻、“非常婚姻”(同性婚姻、变性婚姻、虚拟婚姻)等,尚属理论上的空白领域。 2,法律根据充分,具有性。作者对我国不同时期3部婚姻法及100多个司法解释和婚姻行政法规进行了梳理、鉴别,严格区分“当时有效”与“现行有效”的界限,以其作为处理不同婚姻的法律根据,从而使其具有性。 5,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实用性。《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把现实问题引进法律,把法律适用导入现实,用理论连接现实与法律,使现实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在法律上找到答案,使法律适用问题能够在现实中“安
本书出版于民国二十二年三月十五日,同年四月间,译者在京得见原本,当为研究之便,曾将解释最为精审之条,陆续摘译,藉与他著比较。砚友见之,颇有怂恿全译付刊者。人事匆匆,未暇顾及。零稿随行箧而奔走,瞬已数年。近悉本书原著在这销数颇多,而译本则未见售,爱草草以竟是稿。 本书内容,在原序凡例中,已有忠实之介绍,毋待再赘。可注意者,在比较各国法文天下,阐明本法精义,高处着笔,诚有可倒佩。所论条文未妥之处,吾人虽不敢赞同,但在追溯急就立法之沿革,实宜引为今后实务上之参考。 本书译文,颇欲保存本来面目,于是以我人章句结构之体例言,容有不然之处。顾此本系译中难免之事,所幸阅读引等专著,当不较及文彩,译者本亦无求信达雅兼备之奢望也。至于原著所称“我民法”,为行文之便,均改为“日民法”,其
《加强保护对中国南通家纺产业发展的影响调研报告》是根据中国国家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的《保护案例示范点调研项目合作协议》要求,由中国江苏省局、南通市局组织相关人员,在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依照中外知识产权专家的指导意见撰写完成的。报告对南通家纺市场(中国的家纺产品集散地)的保护体制、机制的建立完善和成功运作进行了深入剖析。
本书系统梳理了债法的基本理论与实务问题,分总论与分论两部分。总论阐述了债的基本概念及债的效力、保全、变更与移转、消灭等基本原理;分论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论述了债法中的主要法律制度,即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上过失与单方允诺等。内容安排体现了体系性与实用性、针对性与通用性、应用性与理论性、知识性与创新性的结合。全书语言特色鲜明,论述流畅,取舍精当,是法硕教材中的精品,也是目前有关债法研究的重要著述。
本书对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地研究,运用了大量国外法院判例和各种官方文件(如WCT与WPPT的外交会议记录),对众多司法判例作出了分析,对许多长期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疑难、复杂的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民法总则讲义(精)》是梁慧星老师在其讲稿基础上整理的、经反复推敲修改补充完善而终形成的讲义。梁慧星著的《民法总则讲义(精)》以梁慧星老师在两家不错法院和几个律师协会讲解《民法总则》的记录稿为基础,针对法官和律师提出的各种问题,对民法总则的重要条文或者新设条文逐条讲解,结合民法基本原理和裁判实践经验,斟酌探求法律条文所蕴含的立法者意思,旨在帮助法官、律师和法学院学生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
本书是几位青年学者从基本概念出发谈知识产权的新作。愿本书能够为读者们了解和重视知识产权起到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