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的宗旨是,从国我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民商事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民商法理论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论研究人才,使我民商法理论研究尽快赶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和水平。 本书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体例、内容为主展开研究分析,其中充实了国内外著述和立法司法实践,而且对于该法没有规定的制度也进行了探讨,并对立法的不足进行了评析。全书共十一章:主要探讨了管辖、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海事担保、、送达、审判程序等问题。
本书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证比较相结合的法律研究方法,在对有关理论及立法实践进行研究和论证的同时,与大量的典型案例相结合,探讨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并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立法建议。本书的内容涉及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本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构成要件的法理及实务分析、仲裁协议及仲裁管辖权等内容,不仅包含了对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热点及前沿问题的探讨,如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仲裁第三人制度的设立、网上仲裁协议等,同时,对面临冲击的传统仲裁理论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论证。本书的特色及创新在于:从选题上说,目前为止,尚无专门针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论著。基于仲裁协议在仲裁制度中的基础地位,本书的出版,对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具有的价值;从内容上说,本书不仅对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热点前沿
《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按照模块化对国际海事公约进行了分类梳理,并在公约内容之后对其实施情况特别是我国的立法及履约实践进行了说明,以使读者对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与公约进行对比学习和分析,查找我国在履约工作中的差距和努力方向,并在每单元内容之后设计了拓展阅读部分,可以起到拓展知识的作用。《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适用于从事航海技术、海事管理、交通运输与管理等专业的公务人员、航海工作人员、在校大学生以及海事爱好者阅读和学习之用。教材内容共分为五大模块,分别是国际公约与海上运输组织机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上安全与便运类公约、海员职业保障类公约、海洋防污染与责任类公约。每个模块包含若干不同的公约项目,形成了较为清晰和完整的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体系。《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的编写征求了航海类高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原则、政策及宏伟实践,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精髓、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近距离展示了条约法律外交之魅力,深入浅出地探讨条法外交调研之道,为政学结合、法律与外交结合破解入门难题;深度聚焦国际法发展前沿和外交实务法律前沿,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向海兴国“蓝色外交”、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外交”、追逃追赃反腐败“红色外交”、网络空间治理“数字外交”、“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条法事务,波澜壮阔、精彩纷呈;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则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价值追求,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履行神圣使命明晰了用武之地。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原则、政策及宏伟实践,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精髓、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近距离展示了条约法律外交之魅力,深入浅出地探讨条法外交调研之道,为政学结合、法律与外交结合破解入门难题;深度聚焦国际法发展前沿和外交实务法律前沿,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向海兴国“蓝色外交”、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外交”、追逃追赃反腐败“红色外交”、网络空间治理“数字外交”、“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条法事务,波澜壮阔、精彩纷呈;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则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价值追求,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履行神圣使命明晰了用武之地。
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可溯源到公元2世纪古罗马制定的陆地与周围海域之间关系的法令,然而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联合国建立将近1700年,国际海洋法仍停留在习惯国际法发展阶段,从领海、毗连区和渔区的建立都没有成文的国际法作为依据。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家实践包括大陆架和200海里海洋区的建立、促使联合国于1947年11月第二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建立国际法委员会,确定国际海洋法作为先处理的项目。 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召开,根据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领海与毗连区、公海、渔业和大陆架条款草案,通过了国际海洋法的四公约。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60年召开,但未达成任何协议。 十一期会议,终于在第十一期会议上(1982年4月3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是一次由所有主
国际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以国际条约为主要渊源、国际组织为合作形式,用以协调各国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进行合作的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形成。它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的特殊部门,既是国际法发展的必然结果,又为现代国际法增添了新的内容。 本书把已生效的全球性知识产权条约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国际法的角度,采用理论分析与综合比较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协调的法律与实践进行了比较深入而系统的剖析和透视:既从理论上揭示了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特征、体系、效力和社会基础,又从历史中再现了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既从条约法的角度分析了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体系结构、法律特征、造法技术,又从国际组织法方面研究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系统构成、宗旨职责、成员资格、组织结构和决策制
域外取证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也与当事人的利益有至关重要的联系,因此,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际民事诉讼经常需要获取域外证据,然而,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及诉讼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在域外取证方面各国立法与实践均存在很大不同。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关于域外取证的性质、取证所处的阶段、取证的范围等就存在很大分歧,这使得各国在域外取证方面经常发生法律冲突。 为解决各国之间在域外取证方面的法律冲突,早在1954年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中就有域外取证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1954年公约主要体现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利益,再加之公约对域外取证内容的规定过于简单,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拒绝参加公约,这使得该公约发挥的成效十分有
本书是对美洲人权机制进行系统研究的部专门性论著。全书以“国际法的本质体现为相关规范对国家的拘束力”,在功能上表现为“承载国际社会基本结构和制度”,“将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注入各国行为”,“建构和谐世界未来”这一基本结论为前提,在国际人权理论嬗变背景下,详细论述美国人权机制萌芽、发展的历程,介绍美洲人权委员会、美洲人权法院等机构的具体职能和程序、实践,并与欧洲、非洲机制以及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实践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对美洲人权机制运行的特点,特别是“双轨制”特性进行了归纳。在此基础上,对美洲人权机制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得失,及其未来发展走向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美洲人权机制理论和实践对当代国际法基本理论以及国际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等部门的影响,并结合美洲人权机制对于亚洲人权机制建设
本书稿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组织的一批关于国际法学专业的演讲,演讲者为本专业知名学者和专家,内容是相关领域的新课题。主要内容包括《王瀚:国际航空私法领域中的弱者利益保护》《唐青阳:多边贸易体制与竞争政策》《王崇举:以西三角经济圈为远景、以成渝经济区为着力点、打造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程永如:中国当前贸易摩擦的形势与应对》《Patrick Macrory:影响国际贸易的新兴问题与法律对策》等。
《海事索赔与取证》针对涉外海事索赔和取证这一点做出了一系列的讲解,包括船舶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货损索赔、租船合同、海难救助、共同海损、银行单据、燃油争议、集装箱运输等内容。
中国作为一个航天大国,近年来在空间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中国外空法的研究还相当落后。至今还没有文章和书籍对外空商业化及外空法的新发展作出深入的论述。《外空商业化和外空法的新发展》正是针对外空法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作出自己的论述,以期抛砖引玉,对外空法的发展起到的作用。
提单实践中遭遇难以逾越的田境——无单放货。本书从我国各法院审理的153个无单放货案件判决出发,就无单放赞所涉理论与实务问题,从不同视角进行法律透析,指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不能将非运输领蛾所具有的提单属性适用于海运环节,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法定的提单关系,承运人无单放货应对提单持有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记名提单项下,仍具备提单的提货凭证的功能,应坚持记名提单凭单放货。同时,在航运实践所出现的提贷保函.应承认其相对有效性,并区分导致保函无效的不同原因,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提单持有人是无单放货诉权主体,以占有提单和合法受让提单来识别提单持有人身份。承运人在无单放货案件中存在诸多抗辩事由,应依法合理剖析承运人责任例外情形,且认真对待和处理无单放货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