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详细还原了近代汉语“权利”传入日语法学变异为和化的“權利”后强势返流汉语法学的路径。本书证明:清末民国的汉语法学全面承袭了以和化的“權利”为重心的权利义务法现象解释体系;当代汉语法理学有代表性的出版物的核心范畴、基础性命题基本上只是复述了对应的近代内容;民族的现代的法的一般理论应以七个基本范畴为主干;法权及其具体存在形式权利、权力分别是国民财产、个产公产的社会性转化形式和法的表现;权利、权力与法权的关系受法权曲线 。实践法理学的现象解释体系能合理说明古今中外各种基本的法现象本身及其内部和外部联系。
《法治中国丛书:法治东西》集中呈现作者多年来对“法治”这一人类社会文化现象思考的结果。本书从传统的法治概念入手,指出法治不仅仅是一个概念、一种理想、若干原则或制度,而是一种文明秩序,可以称之为法律文明秩序。建设法治就意味着开发并建立法律文明秩序。那种把法治分为形式性的、实质性的、宽的、窄的、薄的和厚的的看法割裂了法治的完整性,因此是不可取的。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包含四个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组成部分:以法治理想及其载体宪法文本为主导的专业系统,以权利和法律为中心的概念范畴系统,以司法制度为社会根本制度安排和以个人权利及法律为依归的文明秩序意识。法治建设必须注重这四方面的综合发展。 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实行法治,需要克服各种自然的、人为的、现实的和历史的障碍。实现法治的前提
《法治中国丛书:法治东西》集中呈现作者多年来对“法治”这一人类社会文化现象思考的结果。本书从传统的法治概念入手,指出法治不仅仅是一个概念、一种理想、若干原则或制度,而是一种文明秩序,可以称之为法律文明秩序。建设法治就意味着开发并建立法律文明秩序。那种把法治分为形式性的、实质性的、宽的、窄的、薄的和厚的的看法割裂了法治的完整性,因此是不可取的。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包含四个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组成部分:以法治理想及其载体宪法文本为主导的专业系统,以权利和法律为中心的概念范畴系统,以司法制度为社会根本制度安排和以个人权利及法律为依归的文明秩序意识。法治建设必须注重这四方面的综合发展。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实行法治,需要克服各种自然的、人为的、现实的和历史的障碍。实现法治的前提是一个
本套书是《倪正茂全集》的第三卷,本卷收入了倪正茂教授在科技法、企业法领域所撰写的专著两部,即《科技法学导论》《科技法学原理》,与人合著的图书两部(倪正茂教授个人撰写部分),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讲话》《科技创新与法制建设》,已公开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70篇,以及作者计划撰写因故未出版的专著提纲一篇。《科技法学卷》集中记录了作者在科技法学、企业法领域的理论探索和思考,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
为贯彻法学研究为法制建设服务的方针,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刑法比较研究课题组,通过请进来和派出去的办法,系统地考察,英美和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刑事法律制度,分析比较,综合研究,为我国刑法的修改与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立法资料和研究成果,特编辑出版《北京大学刑事法学文库》,并为此组成学者和专家相结合的编委会。
《法治中国丛书:法治东西》集中呈现作者多年来对“法治”这一人类社会文化现象思考的结果。本书从传统的法治概念入手,指出法治不仅仅是一个概念、一种理想、若干原则或制度,而是一种文明秩序,可以称之为法律文明秩序。建设法治就意味着开发并建立法律文明秩序。那种把法治分为形式性的、实质性的、宽的、窄的、薄的和厚的的看法割裂了法治的完整性,因此是不可取的。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包含四个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组成部分:以法治理想及其载体宪法文本为主导的专业系统,以权利和法律为中心的概念范畴系统,以司法制度为社会根本制度安排和以个人权利及法律为依归的文明秩序意识。法治建设必须注重这四方面的综合发展。 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实行法治,需要克服各种自然的、人为的、现实的和历史的障碍。实现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