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书中,社会建构主义和社会建构论是同一个概念的不同称谓,只是考虑行文方便而互用。不论是有关建构主义还是社会问题,都有不少的研究成果。但二者之间研究的结合形成的社会问题建构论——20世纪80年代西方有关社会问题研究形成的一个主流理论范式——学者似乎很少论及。在很少的研究者中,苏国勋教授的专文《社会学与社会建构论》给本书选题及其研究思路提供了一条线索。
本书以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机制研究为主线,以边疆地区的法治保障为视角和切入点,以田野调查为重要手段,在掌握大量手资料的基础上,以诉讼法学的严谨和周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总结处置措施的利弊得失,挖掘群体性事件的特性及引发这些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并从事前法律预防、事中法律化解控制到事后法律处置三个阶段深入探索并提出了符合我国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需求的法律机制。
当地球变得日益拥挤时,极少数的“胜利者”很可能使那些缺少足够的资源以维持生计的多数人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与依靠能源的过度开发达到现代化的西方国家相比,中国通过经典发展方式实现高度现代化的条件已不具备。如何走出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的中国现代化的特殊模式、特色道路?答案只有一个——多数人的现代化。中国必须探索另一条不同于经典发展方式的道路,以新发展方式实现中华民族的“中国梦”。
当传统能源日益枯竭,跨越式的能源革命路在何方?西方式的资源独霸发展模式,在有限的资源开发供给前景之下,已然走向穷途末路。以点块聚集的不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旧的发展方式和工业化之路,是少数人发达和现代化之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条死路。显然,寻求人类未来发展之路,答案不在西方。处于城乡经济大变局、生产方式大变局、全球经济大变局中的中国要想完成现代化,必须另辟蹊径。中国需要自己的新能源革命与发展方式跃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