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有关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规定,2002年人事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对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建造师是以专业工程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标准规范规定的相关业务。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我国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士担任。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将为我国拓展 建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