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骏、霍增辉、刘方主编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实务》是作者对临床医学经验、科室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经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经验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经验的总结。作者写作时以总结实践经验为主,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新文献。本书较全面地反映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新发展水平,首次提出 医疗过失参与度七分法 医疗纠纷医方二次伤害行为 以及将 遗传基因 作为免责事由的新理念,覆盖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常见问题,内容新颖,针对性强。 本书是一本从人民调解员角度论述关于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专*,全书内容分四篇二十四章。本书*篇介绍医疗纠纷基础理论,第二篇介绍有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基础理论和调解实务,第三篇介绍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基础理论和实务。第四篇介绍医患双方、代理人与专家辅助人怎样正确应对医疗纠纷。本书可作为医疗纠纷
本教材紧密围绕《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格式》两个全新的公文处理规范展开篇章体系架构。其中,基础理论部分重点关注行政公文内涵、行政公文语言、行政公文处理规范、行政公文格式、行政公文逻辑、行政公文病文评改、行政公文教学法等内容。行政公文逻辑建构方略、行政公文病文评改“三三三”法则的运用以及行政公文“三三四二”教学法。具体文种写作部分重点关注《条例》约定的行政机关常用14类法定公文文种,先介绍其用法,然后选择典范例文,进而阐释文种写作规律小结,很后附拓展阅读资料以及形式多样的章节配套习题。
本教材紧密围绕《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格式》两个全新的公文处理规范展开篇章体系架构。其中,基础理论部分重点关注行政公文内涵、行政公文语言、行政公文处理规范、行政公文格式、行政公文逻辑、行政公文病文评改、行政公文教学法等内容。行政公文逻辑建构方略、行政公文病文评改“三三三”法则的运用以及行政公文“三三四二”教学法。具体文种写作部分重点关注《条例》约定的行政机关常用14类法定公文文种,先介绍其用法,然后选择典范例文,进而阐释文种写作规律小结,很后附拓展阅读资料以及形式多样的章节配套习题。
本书共分两编,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理论部分,根据医疗赔偿纠纷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理论界的观点,介绍了医疗损害审判的新经验。第二编典型案例与评析部分,增加了十几个近年来在医疗纠纷领域较热门的纠纷案例,在附录部分收录了的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定等。力求全面体现医疗赔偿纠纷领域的新问题和新思路。
《修辞学原理:论据化的一种一般理论》为“哲学的叩问”译丛中的一部。米歇尔·梅耶试图赋予修辞学这门学科一种和谐的、统一的风貌。米歇尔·梅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一代学者的努力基础上,终于从哲学的高度和修辞学实践总结的高度,恢复了修辞学的领导学科的地位。作者建议从三个基本概念讨论修辞学:性情(ethos)表达说话者及其所支持的价值观点;逻各斯(logos)属于言语的风格,即辩论要有论据,行文要有逻辑性;情感(pathos)引入对话方或受众的感动之情。这三种风貌主导着问题与回答的耦合,其中某些问题和回答把对话双方(或数方)团结起来,而其他一些问题或回答则反映或导致了他们之间的分歧。因此,“修辞学是围绕问题的个人之间距离的协商”。
《修辞学原理:论据化的一种一般理论》为“哲学的叩问”译丛中的一部。米歇尔·梅耶试图赋予修辞学这门学科一种和谐的、统一的风貌。米歇尔·梅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一代学者的努力基础上,终于从哲学的高度和修辞学实践总结的高度,恢复了修辞学的领导学科的地位。作者建议从三个基本概念讨论修辞学:性情(ethos)表达说话者及其所支持的价值观点;逻各斯(logos)属于言语的风格,即辩论要有论据,行文要有逻辑性;情感(pathos)引入对话方或受众的感动之情。这三种风貌主导着问题与回答的耦合,其中某些问题和回答把对话双方(或数方)团结起来,而其他一些问题或回答则反映或导致了他们之间的分歧。因此,“修辞学是围绕问题的个人之间距离的协商”。
本书是试图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来探讨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次努力的结晶。全书共分十三章,内容包括:侦察到案制度,认真对待侦察讯问,被规避与替代了的搜查程序,侦查羁押制度,侦查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侦查中的律师,侦查监督制度的考察与反思,公诉裁量等。
医院在面对医疗纠纷案件时,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抗诉?在日常的医院管理行为中,又需要注重哪些证据的收集和保留?医院的知情同意告知,具体如何操作?作为关键证据的病历,医院容易存在哪些致命缺陷或瑕疵而导致承担责任?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核心定案证据——医疗损害鉴定,医院该如何积极运用?还有更多的细节和实务处置,《医疗纠纷案件医院应诉指南》将为您提供科学而极具操作性的有效方法,帮助医院更好地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当然更关键的是提高医疗质量,从根本上降低医疗纠纷。在《医疗纠纷案件医院应诉指南》中,首先基于医患双方的多因素经济评估来探讨医院的应对策略,然后重点介绍了医院应对医疗纠纷案件的七类抗辩理由及应用方法,再详细介绍了根据侵权责任法确定的医疗损害案件赔偿项目及额度计算方法,并对医疗纠纷的证据
法官们有时听审这样的案件,其中他们如实理解的法律规定了他们认为在道德上令人反感的结果。尽管如此,大多数人认为,至少在合理、公正的法律体系中,法官有一种伦理上的义务正确适用法律。这是大多数律师、法学学者以及普通公民的观点,但是,出人意料的是,该观点的论证却很少受到哲学家的关注。布兰德?杰弗里(JeffreyBrand)将伦理理论与对案例法的讨论相结合,质疑支持传统观点的诸论据,包括来自法官宣誓维护法律这一事实的论据、我们服从法律之义务的论据等。之后,基于法治促进善的种种方式,他形成一种另类观点。即使受道德驱使,法官过度越法的模式也能够破坏法治。布兰德研究了个体法官对参与破坏性的越法审判的模式在道德上负责任的条件。这些论证建立在集体意图的新近理论之上,并预设一个中立于行动者的框架,而非为许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