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深入比较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以下简称香港)的法律制度,搭建了内地与香港多元法律实践的桥梁,本书也是首本由内地律师、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香港执业律师、大律师、法律人士与法学研究生共同编撰的著作。 本书包括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制度、知识产权保护与合规制度等综合性内容。通过实操案例提供办案指引,不仅能够给内地与香港法律界人士执业提供一定参考,促进专业交流与法律服务的合作,也可以给青年学生,以及对涉外法律有兴趣的人士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他们建立对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的基本认知。
刑罚体系研究是秦汉法制史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而出土简牍史料展示出秦及汉初刑罚体系结构复杂。本书基于刑罚体系的 本体 、 运行 和 历史变迁 等不同视角,充分利用新史料、重视重释旧史料,提出了秦及汉初刑罚体系具有 规定刑 加减刑 替换刑 的三重系统构造,讨论了三者的排布原理、适用方式与顺序等基本问题。本书进而总结了秦汉法制史研究的史料和研究方法问题,提出法律简牍史料具有主体地位,需区分不同史料的时代、性质与证明效力差异,应综合运用法学、史学及简牍学方法去研读史料与描述制度。
本书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产生的逻辑基础和功能定位出发,紧密结合《公司法》(2023年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主要的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对该类公司的出资人制度、经营决策机制、经营者选任与管理方式以及监督体制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系统研究。作者力图对 政府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国有企业 这一三级经营模式中,发挥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治理机制进行深刻剖析,以厘清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向上与政府及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下与身处市场的各国有企业之间的权责利边界,以市场化的理念不断推动我国国资国企的长远发展。这一研究成果对我国国资国企的纵深化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本书从宏观监狱学视角出发,立足中国监狱的历史和现实,观察监狱文化问题,深入分析监狱文化的内涵、功能、建设原则,展示中国古代监狱文化状况,梳理当代中国监狱文化建设脉络,反思监狱文化建设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终对中国监狱的现代化问题做出思考。
书稿研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问题,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生效实效后急需全面、深入检讨并改进的行政诉讼法学前沿课题。全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的基本进程,安排了启动、审查、结论及后期处理四部分递进结构。采用规范实证分析、案例实证分析与社会实证分析方法,逐步描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各层面的现状,揭示了其中尚存的难题,提出并论证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方法、对策。纵观全书稿的内容,其制度、原理与技术兼备,具有现实针对性强、理论技术度高、精致实用的特点。
本书从中国体育赛事无形资产开发的现状入手,通过文本分析、案例分析、实证调研、比较研究等方法,摸清我国体育赛事无形资产开发的总体情况,以无形资产主要类型的开发为突破口,提炼出关键问题,并分析其背后制度与规范层面的成因。本书结合商业性体育赛事与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无形资产开发形成的立法、司法与执法经验,同时把握国际国内体育赛事无形资产开发的新趋势及所面临的新型法律风险,提出理顺主体关系、明确规则框架、规范交易平台等系列举措建议,总结出强化我国体育赛事无形资产开发法律保护的路径,让法律更好地为我国体育赛事无形资产开发保驾护航。
本书从性质、制度、技术和实践四个层面对德国判例制度进行全面的叙介和研究。首先阐明 判例 在德国的含义与类型,讲述德国判例制度的历史,在此基础上,围绕判例在德国的法源地位进行阐述,展示学界与实务界的观点,以规范属性、分量以及裁判理由与附带意见的区分为核心;接着呈现德国判例制度对于法治国的意义,包括在司法统一、法律平等、具体正义等方面的作用;继而剖明德国判例运行的制度环境(司法体制)和制度基础,后者包括独特的强制上诉和偏离报告制度;然后聚焦于德国判例的结构与制作技术,以及适用技术;后落脚于经验考察,以个例的方式来阐明其实践运用的方式。
全书约25万字,共七章:未成年人司法概述、涉罪未成年人的实体处遇、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强制亲职教育制度,以及附录:《联合国少年司法*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
本书聚焦刑事审判领域,探究司法责任制语境下的法官责任制度,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开展实证研究,透过典型案例,梳理短板不足,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完善建议。 全书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聚焦刑事审判权的运行,以刑事法官责任为视角,从历史、规范、理论、实践等多个维度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系统阐释,深化司法责任制的基础理论研究。 二是通过实证分析 庖丁解牛 式对法官责任模式进行解构,追溯法官责任制度的历史,提出追责基准 三阶段论 ,相较于理论分析和逻辑推演更具有说服力。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实践中出现的认识误区予以廓清,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理顺法官惩戒与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从理念和制度层面构建我国司法化的法官惩戒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的理论语境中司法审查和行政诉讼的含义并无二致,但随着知情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的推进,仍将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查停留于一般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显得不合时宜。原因在于,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查在整个行政诉讼体系中呈现出以解决纠纷为基础,监督权力为支撑,保障知情权为终极目标的多元诉讼目的观。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查制度在实践中运行的优劣,决定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虚实,又进而影响行政权力监督的强弱,终导致知情权保障的深浅。基于类案数据分析和个案案例研究,以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查中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的推进环节为逻辑顺序,从司法审查的行政目的视角,贯穿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研究进路,集中围绕相比较其他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更为突出存在的滥诉标准确定难,审理规则掌握难,争
《新加坡调解公约》聚焦调解制度的短板,完善了调解所产生的和解协议的执行机制,为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提供了强大动力和保障。立法支持是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面对我国商事调解制度的困境,加强商事调解领域的规则供给已刻不容缓。本书通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商事调解制度的梳理和比较以及商事调解在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现状与作用进行分析研究,对我国商事调解制度的完善提出系统对策,用良法推动商事调解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晚清以来,近代中国受欧风美雨的影响,废除了传统的中央三法司与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制度,建立了现代的司法制度。经历约半个世纪的发展,民国在司法体制建设方面亦取得一定成绩,通过制度选择与制度创新,在有的领域甚至走到了世界的前列。表面上看,1949年之后中国大陆的司法体制与近代中国相较已改弦易张,新旧体制泾渭分明;但实际上今天司法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亦为民国司法的核心问题,例如独立的行政审判机关、*司法机关抽象的规范解释权、司法行政权的特殊安排等等。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近代中国的司法展开研究:民初选举诉讼中的法官造法、平政院裁判与近代中国文官保障制度的司法实践、公务员惩戒的司法化及其界限: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体制研究、民国司法院:近代*司法机关的新范式、近代中国审级制度的变迁、从三法司到司法院
我国部刑法典诞生至今已三十余年,1997年进行了全面修正,尤其近对刑法又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刑事法网日渐严密。刑法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之相应,刑法学可谓是我国法学领域里起步早的学科之一,也是研究相对成熟的学科,涌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关系愈加错综复杂,刑法学的研究日渐深入,但包括刑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仍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大量实践中出现的复杂疑难案件亟待从理论上加以解决。这就要求刑法学研究在积极吸取国外优秀成果的同时努力实现与本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对接,在致力于对现行刑法规范进行注释解读的同时综合运用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手段,从刑事政策、犯罪学、国际刑法学等多角度拓展刑法学研究视野,并终服务于刑法目
本书分三个部分,分别讨论了司法改革的宏观问题、法院改革问题以及公检法三机关的法律关系问题。在本书*部分,笔者讨论了司法权的性质,对法院改革的两个理论基点进行了反思,并对检察制度、司法行政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分析、评论和预测。在第二部分,本书分析了我国法院改革所面临的困境,结合司法责任制的推行,提出并分析了法官责任制度的三种模式,结合审判委员会制度、承办人制度以及合议制的运行实践,反思了司法裁判的行政化问题,并预测了司法行政管理与司法裁判职能的分离问题。在第三部分,本书围绕着"审判中心主义"和"庭审实质化"改革问题,反思了我国公检法三机关的"流水作业"模式,分析了我国存在多年的"侦查中心主义"诉讼构造,讨论了未曾受到触及的"新间接审理主义"模式,还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效果为范例,全面评
本书对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逐条释义,内容包括法条原文、法条释义、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是一本公安交管民警办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案件的指南,具有极强的实用性,能为一线民警提供有效的参考。
随着 切实解决执行难 的稳步推进,个人执行不能案件的彻底有序退出愈发显得重要。本书力图对个人执行不能及个人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通过填补在先研究的空白之处、改进不足之处,由此提出完善我国个人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的路径建议。
自2009年起,在 知行合一、经世致用 理念的指引下,首都师范大学社工系教师和学生团队在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领域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实践探索,本书是系统实践探索的研究成果之一。本书共分为四个章节,分别是:社会工作嵌入少年司法的理论研究;各地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与探索;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内容与模式研究; 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案例研究。本书对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既系统总结了过去十多年里全国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发展经验与成效,也提出了未来发展的问题与对策。更为重要的是,本书既有对实践的总结与反思,又有理性的思考与提炼,彰显了所有研究者和实践者对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热情与努力。
《私募股权基金实务》分为上中下三篇,分别从中国私募基金及监管简史、私募基金募集、私募基金投资三个方面展开,涵盖了私募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过程中所遇到的主要法律实务问题,同时本书还针对不同的基金类型,如政府投资基金、外资基金、险资基金、并购基金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解读,对于私募基金实务和实践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
中国的地方立法在2015年因《立法法》的修改发生了重大改变,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在立法法授予的三个领域的地方立法权权限之内,制定本市的地方性法规,为地方治理的精细化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但分析发现,当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实践及理论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故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及合理性问题是本书的研究主题与核心线索,具体展开为以下三个具有内在逻辑关联、对应各编核心内容的主要观点:一是地方立法科学化是达成地方立法合理性目标的命脉,即地方立法的对象内容必须经由科学的立法技术、立法程序、立法评估、立法语言表述及立法创新机制才能转化为具有内在合理性的法律规范,上述地方立法科学化的展开机制需要借助地方立法工作人员的具体操作实现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化运行;二是地方立法与党
该书是西南政法大学陈苇教授主持完成的外国家庭法专题研究成果。包括当代外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概述、当代法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当代德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当代意大利法律制度研究、当代瑞士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当代日本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当代俄罗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当代英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当代美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当代澳大利亚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等十章。该书详细阐述了20世纪以来外国婚姻家庭法修订概况,并对所涉国家的亲属关系通则、结婚法、夫妻关系法、亲子关系法、收养法、监护法、离婚法进行专题研究,后分析预测该国当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趋势并揭示其立法改革的启示。
突出问题导向 本书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梳理出《民法典》施行后的重点法律适用问题,并结合立法本意提出解决方案。 植根基础理论 本书遵循民法学研究的基本学术规范,展示了法官对法学理论的准确掌握和熟练运用,契合了当前民商事审判实践。 注重实践引领 本书将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深度融合,问题预判有理有据、论证分析精准深入、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极具实践参考价值。
厦门大学法律系(现为法学院)创办于1926年,其后几经坎坷,历尽艰辛。自1979年复办以来,法学院在重视提高诉讼法学教学质量的同时,始终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我国诉讼法律制度的建设及诉讼法学科的发展。近十年来,法学院教师出版、发表了许多专著、教材和学术论文,内容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海事诉讼、仲裁制度、破产制度、海峡两岸诉讼制度比较以及司法改革等方面,在法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厦门大学开始招收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1年5月,为适应诉讼法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提升学术研究水准,促进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并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摇旗呐喊,尽一点绵薄之力,我发起编写“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系列”。受20世纪90年代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启示,我们将本丛书的主题确定为“接近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