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稿为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龙俊独著之《登记对抗制度研究》。 本书稿一共分为七章,分别是 引言 登记对抗理论模型的建构 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客观范围 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的主观要件 动产担保中的特殊对抗规则 结论 。内容完整,资料详实,论证充分,具有很强的理论魅力和理性色彩,同时,本书稿极具实践性,对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纠纷进行了类型化的分类,提出了法律适用的思路与可能的解决之道。因此,本书不仅具有理论的深度,同时也具有实践品格。
中国古代宪制作为人类历*持久存在的制度经验,有其自己的逻辑和合理之处。但近年来社科领域特别是法学领域,对于中国自己的制度研究较少。作者从法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的宏观视角出发,对历史中国的宪制经验进行了总体把握和深度总结,揭示了历史中国千年传承、具有强大活力的原因,并力图阐释中国在制度文明上独有的贡献。本研究从历史中国所面临的至关重要的核心政治问题出发,逐一阐释了 齐家 治国 平天下 等构成制度,以及军事制度、官僚体系、经济制度等,从而重构了历史中国的制度图景。
本书全面系统地解析民事证据法的重点、难点,涵盖了9章内容: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一般证据保全;公证证据保全;诉讼中经验法则的应用;证明与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及其分配;事实认定的方法;第一审程序中的证据运用;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证据运用。为了突出实用性,采取了与理论著作和教学用书不同的写法及体例。三大特色板块 问题答疑 案例评析 特别提示 帮助读者梳理真实案例中的证据法原理以及运用实践。
本书为了突出实用性,采取了与理论著作和教学用书不同的写法及体例。例如,本书中的 特别提示 就是突出实务操作中需要特别注意之处。本书还根据相应章节阐述的内容,设置了 问题答疑 部分,对人们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回答。另外,本书在每一章的最后还设置了 案例评析 ,针对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尤其是法院的裁判进行分析,指出该案例中所涉民事证据法原理以及运用实践。
《错案成因与制度修补》针对错案的生成规律进行研究。 作者就 错案 之判断标准作出厘清,在此基础上探讨错案的成因。 错案的本质因素是司法错误,致错原因通常不是裁判者或者案件处理者故意造成的,错案结果通常也不为他们所乐见。错案有一定规律可循。许多冤错案件有如一个模子里出来,几乎按照特定公式而产生;即使是明显不同的冤错案件,也有相同或者近似的错案因素,如果不警惕造成错案的原因,在具备一定因素时错案就会 自我复制 。 《错案成因与制度修补》借助部分外国实际案件和我国媒体披露的错案逐一探讨造成错案的各种因素,从中摸索规律,并进一步探讨通过修补制度或者建立新的制度来防止、减少错案的发生。《错案成因与制度修补》还对中国古代冤案的规律进行了探讨,并从不同于国内既有研究成果的角度对错案进行分析,使错案的讨论有了一定
刑罚体系研究是秦汉法制史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而出土简牍史料展示出秦及汉初刑罚体系结构复杂。本书基于刑罚体系的 本体 、 运行 和 历史变迁 等不同视角,充分利用新史料、重视重释旧史料,提出了秦及汉初刑罚体系具有 规定刑 加减刑 替换刑 的三重系统构造,讨论了三者的排布原理、适用方式与顺序等基本问题。本书进而总结了秦汉法制史研究的史料和研究方法问题,提出法律简牍史料具有主体地位,需区分不同史料的时代、性质与证明效力差异,应综合运用法学、史学及简牍学方法去研读史料与描述制度。
本书通过整理全国各级法院已生效的融资租赁案件裁判文书,总结、归纳具体的裁判经验、思路和尺度,同时结合《民法典》及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精神、审判业务意见以及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目前审判实务中的主流观点等对案例进行透彻的分析,是法律工作者办理融资租赁案件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书稿研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问题,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生效实效后急需全面、深入检讨并改进的行政诉讼法学前沿课题。全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的基本进程,安排了启动、审查、结论及后期处理四部分递进结构。采用规范实证分析、案例实证分析与社会实证分析方法,逐步描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各层面的现状,揭示了其中尚存的难题,提出并论证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方法、对策。纵观全书稿的内容,其制度、原理与技术兼备,具有现实针对性强、理论技术度高、精致实用的特点。
人工智能是21世纪三大尖端技术之一,给各领域注入了发展驱动力,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支撑。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的技术特性给社会、伦理和法律等领域也带来一定的风险和挑战,特别是人工智能侵权问题。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应由谁承担,又该如何承担?对这些问题的前瞻性思考尤为重要。本书运用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人工智能立法实践,借鉴法经济学相关理论,遵循 责任界定 行为激励 制度选择 的逻辑,对 人工智能侵权是否构成 以及 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两个核心问题进行探究,帮助破解现有法律制度应对人工智能侵权问题的困境,提升法律的威慑力和救济效率,对保障中国人工智能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本书从性质、制度、技术和实践四个层面对德国判例制度进行全面的叙介和研究。首先阐明 判例 在德国的含义与类型,讲述德国判例制度的历史,在此基础上,围绕判例在德国的法源地位进行阐述,展示学界与实务界的观点,以规范属性、分量以及裁判理由与附带意见的区分为核心;接着呈现德国判例制度对于法治国的意义,包括在司法统一、法律平等、具体正义等方面的作用;继而剖明德国判例运行的制度环境(司法体制)和制度基础,后者包括独特的强制上诉和偏离报告制度;然后聚焦于德国判例的结构与制作技术,以及适用技术;后落脚于经验考察,以个例的方式来阐明其实践运用的方式。
本书聚焦刑事审判领域,探究司法责任制语境下的法官责任制度,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开展实证研究,透过典型案例,梳理短板不足,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完善建议。 全书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聚焦刑事审判权的运行,以刑事法官责任为视角,从历史、规范、理论、实践等多个维度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系统阐释,深化司法责任制的基础理论研究。 二是通过实证分析 庖丁解牛 式对法官责任模式进行解构,追溯法官责任制度的历史,提出追责基准 三阶段论 ,相较于理论分析和逻辑推演更具有说服力。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实践中出现的认识误区予以廓清,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理顺法官惩戒与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从理念和制度层面构建我国司法化的法官惩戒程序。
《新加坡调解公约》聚焦调解制度的短板,完善了调解所产生的和解协议的执行机制,为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提供了强大动力和保障。立法支持是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面对我国商事调解制度的困境,加强商事调解领域的规则供给已刻不容缓。本书通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商事调解制度的梳理和比较以及商事调解在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现状与作用进行分析研究,对我国商事调解制度的完善提出系统对策,用良法推动商事调解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随着智能手机的推广,我国移动互联网的用户呈几何层次增长,与此相伴,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垄断行为也时有发生。由于该领域垄断行为与传统市场以及PC端互联网领域的垄断行为相比具有较多特殊性,我国反垄断实务部门在规制该领域垄断行为时面临一些困境。鉴于此,本书对移动互联网领域的相关市场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维度的反垄断规制疑难问题进行系统性、针对性研究,旨在保障、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本书采用的 法学 跨学科研究方法有助于丰富和发展法学研究方法。
本书分三个部分,分别讨论了司法改革的宏观问题、法院改革问题以及公检法三机关的法律关系问题。在本书*部分,笔者讨论了司法权的性质,对法院改革的两个理论基点进行了反思,并对检察制度、司法行政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分析、评论和预测。在第二部分,本书分析了我国法院改革所面临的困境,结合司法责任制的推行,提出并分析了法官责任制度的三种模式,结合审判委员会制度、承办人制度以及合议制的运行实践,反思了司法裁判的行政化问题,并预测了司法行政管理与司法裁判职能的分离问题。在第三部分,本书围绕着"审判中心主义"和"庭审实质化"改革问题,反思了我国公检法三机关的"流水作业"模式,分析了我国存在多年的"侦查中心主义"诉讼构造,讨论了未曾受到触及的"新间接审理主义"模式,还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效果为范例,全面评
本书对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逐条释义,内容包括法条原文、法条释义、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是一本公安交管民警办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案件的指南,具有极强的实用性,能为一线民警提供有效的参考。
随着 切实解决执行难 的稳步推进,个人执行不能案件的彻底有序退出愈发显得重要。本书力图对个人执行不能及个人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通过填补在先研究的空白之处、改进不足之处,由此提出完善我国个人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的路径建议。
《私募股权基金实务》分为上中下三篇,分别从中国私募基金及监管简史、私募基金募集、私募基金投资三个方面展开,涵盖了私募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过程中所遇到的主要法律实务问题,同时本书还针对不同的基金类型,如政府投资基金、外资基金、险资基金、并购基金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解读,对于私募基金实务和实践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
中国的地方立法在2015年因《立法法》的修改发生了重大改变,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在立法法授予的三个领域的地方立法权权限之内,制定本市的地方性法规,为地方治理的精细化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但分析发现,当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实践及理论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故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及合理性问题是本书的研究主题与核心线索,具体展开为以下三个具有内在逻辑关联、对应各编核心内容的主要观点:一是地方立法科学化是达成地方立法合理性目标的命脉,即地方立法的对象内容必须经由科学的立法技术、立法程序、立法评估、立法语言表述及立法创新机制才能转化为具有内在合理性的法律规范,上述地方立法科学化的展开机制需要借助地方立法工作人员的具体操作实现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化运行;二是地方立法与党
《民法典》第134条在世界范围内首次确认了公司决议行为的法律行为属性,被誉为世界民法典的 中国元素 。公司决议制度作为决议行为制度体系中最为成熟的内容,在融入法律行为制度后必将面临诸多适应性命题。本书选择这一主题进行了系统梳理,集中呈现了公司决议行为的性质、理论价值、适用问题,以及公司决议规则的相应更新。在本书中,作者意图探寻如下问题的答案:《民法典》时代,公司决议制度给既有法律行为制度带来怎样的冲击;法律行为制度如何具体指导公司决议制度,使其 有本可依 ;从《民法典》视角审视,《公司法》对公司决议制度的更新有哪些无法回避的理论与应用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