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刑事法研究不仅日益繁荣,而且正处在重要的转型阶段,更多地借鉴国外前沿研究成果正当其时,这既能为我国了解国外前沿成果创造更多的机会,也能为我国刑事法研究走向世界铺平道路。本书秉承开放包容,博采众长的理念,旨在通过翻译国外刑事法的前沿成果,来为我国刑事法研究提供域外经验,扩展视野。 本书主题是当下国内外最为关注的网络刑法问题,内容主要遴选近来国外关于网络刑法的前沿论文、立法、判例,分主题专论、刑法评注、判例研究、立法动态、环球视野五个栏目,目的在于通过引介德国、英美、日本的先进研究成果,为我国网络刑法的研究提供借鉴,并打开一扇新的窗口,扩大研究者的视野范围。研究者凭借本书所收录的文章,可以站在更加国际化、体系化的角度,重新审视我国网络刑法研究的现状及趋势,加深相关问
《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内容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的理解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理解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问题、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能否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问题、乘客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形态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死刑适用问题等。
2011年修正后的《刑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国家之所以对社区矫正予以重视,是因为社区矫正依托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施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中的种种因素会*可能地为社区服刑人员扫清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 那么,作为一名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要怎样遵守司法行政部门关于社区矫正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什么义务和责任配合社区矫正工作部门的工作呢? 本书会给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法律方面给予指导。本书涉及社区矫正一般内容、社区矫正机构、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监督与管理、考核与奖惩、教育与培训、安置与帮教、社区矫正的终止与解除、未成
本书主要对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理和认定规则做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通过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理论和文献的挖掘,并借助相关案例的分析,从而为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理论研究找到新的视角和观点。
“专家解读”部分系统解读了醉驾入刑的背景与过程、醉驾入罪的门槛、醉酒的标准、醉驾的处罚、醉驾入刑的犯罪界限以及醉驾入刑的未来发展趋势。“观点辑要”部分收录了有关醉驾问题的代表性论文,较为全面地展示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醉驾入刑问题的主要观点,梳理了大家的争议和共识。“各地首案”部分收集了我国及一些地方发生的27例有代表性的醉驾案件。其中有北京高晓松醉驾,判处拘役6个月;新疆王某醉驾案,因“情节轻微”免刑;深圳老外醉驾案:取保期间再次醉驾身亡……每个案例都有一类反思。“附录”部分收录了我国刑法典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以及《刑法修正案(八)》及其草案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多种多样,刑罚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未成年人有着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应当建立有别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特别刑罚制度。未成年人刑罚应当遵循必要性、补充性、适度性、社会化和教育性等原则。对未成年人,应当废除生命刑和无期监禁刑,限制有期监禁刑,扩大非监禁刑;应当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增设刑事判决宣告犹豫制度,扩大缓刑的适用;应当建立特别的未成年人减刑和假释制度、特别追诉时效制度、赦免制度和前科消灭制度。
近年来,笔者应邀赴省和一些地、市检察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班讲授自侦业务课,虽然不太系统,但不少同行和省院政治部的同志都认为课程在目前职务犯罪成因的分析研究和侦查对策方面,从观点、经验、技巧到可操作性等,都有一些可取的独到之处。授课之余,同行们提出:“你是否应把近来的讲稿再做系统整理,形成体例、内容都比较完备的书稿?”凑巧,不久前和省检察官学院的一位领导闲谈中,他邀我编写一部自侦。基于此,笔者继《慎——反腐档案》一书落笔之后,从不同角度就职务犯罪的成因和查处此类案件的侦查技能方面,结合新近本人授课所讲的内容,以及对新时期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的思考,编写了《缜——职务犯罪与侦查对策》一书。本书主要联系近年来职务犯罪的特点和侦查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本人曾从事自侦工作二十三年的经验
本书的编写目的是服务于司法实践,因此,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力图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1.实 所谓实,就是要求作者以服务于司法实务为目的,重点研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此,在编写体例外上不苛求体系的完整,对一些司法实践中运用较少的或者存在问题不多的罪名,未予论及;对司法操作无关或意义不大的方面,如犯罪客体等问题,不予提及,或者一笔带过;之所以如此,其目的就在于集中篇幅,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点疑难问题,进行深入详尽的分析论证,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2.新 所谓新,就是要求作者反映的问题新,采取的论证方式新,使用的研究成果新,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以期对原来没有取得共识的传统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对新的出版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研究。 3.深 所谓深,就是要求作者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