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 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法治理 为主线,重点研讨了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解释、环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治理中的行刑衔接以及环境监管失职等在理论与实践中颇具争议的若干疑难问题。在环境哲学中倡导去中心化,以实现对人与环境共同体利益的保护;对污染环境罪的主客观方面要件以本罪的保护客体为指引进行了深入诠释;就环境污染治理中的行刑衔接问题分别从行为裁量、事实审查与机制构建等层面加以探讨;以监督过失的基础理论为依归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规范构造与适用逻辑作了相应解读。
1979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也摘掉了刑法典中“口袋罪”的名称。但近年来,寻衅滋事罪又逐渐形成一个新的""口袋罪"",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抵挡不住地方个别司法实务部门扩大解释、滥用罪名的趋势,从而引起学术界、实务界更大范围的争论,也成为当下社会热议的司法话题。 《寻衅滋事的罪与罚》回归法律条文规定的本源,通过对本罪的法理解释及对高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认识,整理刑法学家的主流学术观点,全面论述新""口袋罪""的形成原因以及它背后的法理学及社会学层面的众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