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章 一般规定 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本书在明确人格权一般规定之于人格权编整体的普遍性、约束性意义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除导论和附录外,本书共十三部分,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的13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书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本书为中原出版传媒集团重点打造的 中华文脉 从中原到中国 丛书项目。 吕不韦是战国末年卫国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在秦国统一六国的历史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主持编纂了《吕氏春秋》,汇合了先秦诸子各派学说, 兼儒墨,合名法 ,史称 杂家 。他也是中华文明中传承悠久的商贾文化的典型代表。本书主要讲述了吕不韦以一介商贾之身,凭借着过人的眼光和游说能力,帮助质子异人返回秦国并登上王位,从而封侯拜相、权倾天下,却终饮鸩自尽的传奇人生。这部传记兼具史实还原与可读性,对发掘和弘扬中华商业文化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本书依据《民法典》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并充分吸收、借鉴比较法上的优秀经验,对我国民法上的人格权作出全面、系统的研究。本书共分三编。编 人格权总论 是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对人格权的概念、特征,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民法典》人格权编与其他各编的关系,人格权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以及人格权的行使和限制等进行了研究。第二编 人格权分论 依次对一般人格权以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具体人格权的性质、特征、内容,以及权利的限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第三编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主要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人格权请求权以及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了研究。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根据我国 八五 普法工作规划,突出宣传民法典是其重要内容。《民法典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系列》紧随民法典规定,旨在聚焦民法典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经济生活等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将人格权制度独立设为一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和制度创新。本书《民法典人格权编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立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法律条文,结合我国立法背景、学理研究、司法解释和判例规则,对人格权保护涉及的复杂的法律关系展开详细论述,并结合典型案例对人格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作出实务解析,是掌握、理解、应用人格权相关规定的参考。
本书为《人格权总论》姊妹篇,该书内容旁征博引,论证融通中外古今,涵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自然人名誉权、法人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旨在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详细、缜密的法教义学建构和阐释,并且以问题为研究导向,立足中国实践,面向司法裁判,力求全面、准确、清晰、务实地解释各主要具体人格权的规范运作,以指导如何提高中国司法对人格权的保护水准。
在大数据背景之下,个人信息不仅与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密切相关,其商业价值、公共管理与服务价值也更加凸显,前者意味着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后者意味着公私领域的个人信息利用需求,二者在大数据时代均亟待强化。在此利益需求格局下,问题解决的关键仍然在于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利益平衡,可行的方案是以一定标准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区别保护和利用,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多赢。《专家建议稿》采取统一的立法模式和总分的章节结构,共分为九章,既将公私领域内信息业者和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统一纳入调整,又通过分章的方式分别设立信息业者和国家机关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具体行为规范。
自北京宣武区、山东济南、浙江杭州和江苏苏州四个城市开始试点“平安城市”建设之后,为了全面推进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公安部、科技部于2004年6月在北京、上海、廊坊、大连、南京、苏州、南通、杭州、宁波、温州、台州、芜湖、福州、青岛、淄博、威海、郑州、广州、深圳、佛山、成都共计21个城市启动了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05年8月,为了“以点带面”,公安部进一步提出了建设“3lll”试点工程,选择22个省,在省、市、县三级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程。 很多城市在推进科技强警和平安城市建设中动作相当迅速,成效也非常显著,如深圳市,仅全市银行金融系统1200个营业网点就安装了2万多个摄像机;全市六区共建3500多个监控系统,安装摄像机9万多台。部分社区、区域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到面、监测到线、控制到点”的全天候
本书以《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系统阐述了国家赔偿纠纷的责任分担、伤残鉴定及损害赔偿。 本书的大体结构是,前四章主要为国家赔偿法中涉及人身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相关理论问题,包括赔偿原则、赔偿费用组成与计算等。后二十二章分别叙述了不同方式对人身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在每一种损伤中分类列出了损伤的诊断标准、损伤程度、伤残程度、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内容,并对不容易明确鉴定的地方加注了医学参考标准说明。 本书意在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安全机关、各级司法机关、看守所、劳改监狱部门和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在处理侵害公民人身生命健康权,国家负有赔偿责任的案件中提供参考;也可以供法医、医师、律师、公民个人和政法院校在工作或教学中借鉴
本书收录法律文件全面实用,选取司法案例真实典型,讲解疑难问题权威专业。
本书以人权、人权法律制度及人权法律思想为中心进行考察。全书共分三编。第一编是人权的基本理论,从理论层面上分析了人权的定义、属性和分类,回顾和剖析了人权的历史和发展,提出了人权保障的原则及方式。第二编是人权的基本内容,重点讲述了人权的基本内容,即人身人格权、自由权、平等权、民主权利、劳动权、环境权与发展权、人道权等。第三编是人权的国际保护,研究和分析了国际人权文件、人权国际保护的机构及人权国际保护的实施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居于突出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类型和数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给审判实践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有规范已不能适应当前审判实践的迫切需要。为此,人民法院历时数年,在总结我国长期以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立法和判例学说的基础上,起草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并于2003年12月4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9日公布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人
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民生部分提出了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强调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将人格权的保护作为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突出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价值。人格权法不同于主体制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为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灵需求的转变,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财产权,而且期待人格尊严能够获得尊重,隐私、名誉、荣誉、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实践中,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现象层出不穷,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民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网络空间“侵权易、维权难”的问题严重,因此,有必要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强人格权立法。重点要解决三方面:一是要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是贯彻宪法上“
本系列图书完全以“解决问题”为中心。与读者处理纠纷、维护权益的思路尽可能吻合。与读者对政策与法律的看法尽可能吻合。本丛书着眼于民众日常生活和国家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
健康问题是人的完好状态和人的尊严的核心,也是人权的核心。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同的人权规范的一个基本立足点是,作为人权的两种基本分类,公民和政治权利是一方面,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另一方面,二者是普世的,不可分割、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的。作为社会权利,健康权被视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利的基础,是行使其他人权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人权。每个人都有权享有能够达到的、有益于体面生活的标准的健康。进入21世纪,健康维权愈来愈受到各国的重视。但是,由于我国对健康权的研究起步较晚,且主要限于私法领域,人们对健康权的认识还很模糊,也存在诸多争议与困惑,对健康权的系统研究还是空白。我国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保护和实现存在诸多问题。新一轮医疗改革正在热议,加强健康权研究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书首次从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是民事侵权案件中极其常见的一类争议;同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是所有侵权案件中责任承担复杂、归责原则多、案件类别广泛的一类纠纷。本书由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实务的法官写作,力求体现以下特点: ★全面 全书首先介绍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当事人确定、证据收集和运用、赔偿范围等基本问题;然后对实践中发生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分类并指明处理的法律依据,提供真实案例参考并进行案例评析。 ★新颖 采用“法律规定+案例指引”的体例,将抽象法律规定融入真实案例,从法律依据、法律释义、案例指引、案例评析和司法运用等方面入手,为大家提供该类纠纷法律处理的途径。 ★务实 书中所选用的案例均为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本书主要分为三大部分,部分对当前的理论和现实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第二部分对当前理论学说和关于隐私的争议进行了讨论,并举例进行论证。第三部分针对作者的观点,即对隐私场景理论进行了深入说明和分析。隐私场景理论认为,隐私的实质是在特定场景下合理的信息流动。作者认为人们传输信息需要符合不同场景下相应的社会规范。作者针对公共私人领域二分法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引用了基础的隐私理论,并提供了解决隐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人权法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人权基本理论与具体人权制度,涉及自由权、平等权、民主权、工作权、生存权、受教育权和特殊人权等方面,并从国内、联合国和区域性三个层面对人权保护机制予以阐述,重点体现了我国在这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与发展趋势。其具体特点如下: 1.定位科学。在法学体系中,人权法虽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但缺乏一个针对法学本科与非法学的通识教育知识体系。因此,学习和研究人权法,必须将人权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法律规范和法律实务这四个层次的知识统一起来,既要注重对人权法现象的学理表述,也需要对人权法观念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辩,深刻地研究人权法基本原理所支持的理论。但是,知识具有从低到高的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对象应按照知识的不同层次要求来实施教学。就人权法学的本科教学而言,
大约从1980年代开始,中国社会科学界流行起“价值中立”的思潮,就是主张在研究中不应该对研究对象产生任何价值上的倾向与判断。作为对于文革中那种“政治挂帅”的一种反动,这种思潮发挥了“拨乱反正”的积极作用。
本书收录的指导性案例,在法律适用中大多存在着一些疑难问题,多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是在理解上可能有分歧的。通过对既有判例的研究,则可引导类似的案件同案同判。在编排上,本书编写组整理罗列了这些案例的法律适用要点、核心适用的法条以及简要评析。
《人格权法》一书,是*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研究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中的第二部专著。本书的内容,是作者三十年研究人格权法的总结,阐释了作者对我国人格权法理论和实践的全面看法,全面展现了中国人格权法的基本内容和特色。 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中重要的权利,是21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被广泛重视、得到迅猛发展的一种民事权利。在当今世界,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人格权,把它作为人权的组成部分,予以民法的特别保护。在民法理论研究中,学者也越来越重视对人格权和人格权法的研究,人格权和人格权法的理论不断发展。在这个领域中,值得自豪的是,我国的人格权法研究后起直追,现在已经走在了世界人格权法研究的前列,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在民法学体系中形成了人格权法学,具有严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