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合同是达成交易的桥梁。合同在促进交易目的顺利实现的同时,以便捷有效的方式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 合同事实上是一门单独的学科,其思维模式、实务技能完全独立于合同法、法律文书之外,同时它也是院校法科教育未予提及的短板,以致仅有院校教育背景者面对合同实务时无所适从。 处理合同事务在法律工作中所占的比重大,迫切需要透彻理解合同原理、熟练掌握工作技能。本书以五章、四十二节,共一百七十五个主题的篇幅,循序渐进地解析了合同工作基础阅读、合同的理解与审查、合同的修改与调整、合同的设计与起草及技能的提高与拓展运用,恰能满足上述需求。 为了提高实用价值,本书遵循原理与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大量定义解释、法条引用和实例列举等方式,力争便于阅读理解并助力实务应用。尤其是直接以大量
民法研究系列 之一,就债的基本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采用请求权基础方法,以实例引导法律上的思考,《债法原理(第二版)》版于2009年在大陆出版,广受好评,多次加印,此次作者针对新修正的法律条文及解释适用进行了修正,另增加 变动中的债法 一章,对学术成果进行了总结。《债法原理》一书继续秉持王泽鉴以案说理的写作风格,通过列举中外案例及审理过程,来介绍债法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向我们介绍了现行法律的运行情况,以供研究,具有实用价值。
本书是艾森伯格教授五十多年合同法研究的集大成著作,几乎涵盖了所有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且有一定深度,但又不过于抽象,体系编排清晰独特,是合同法研究的经典作品,也是我国法律人系统学习美国合同法不可多得的经典体系书。本书分为7个主要议题,22个部分,共57章。其编排体现了合同法侧重救济法的基本观念:第一个议题是合同法的理论基础。该部分关注合同法的理论、基础原则、合同法从古典到现代的变迁,合同法中的道德因素,行为经济学与合同法,合同法中的过错。第二个议题是合同救济。论述了期望损害赔偿、继续履行、获益赔偿、恢复利益赔偿、违约金等救济问题,这部分共分14章,为核心内容。第三个议题是合同解释。第四个议题涉及合同成立。包括格式合同、口头证据规则。第五个议题为合同效力瑕疵部分。主要包括错误、披露与情势
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合同是双方达成的交易。在此之上,则是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为核心,用以规范交易行为、稳定交易秩序的 交易规则法 ,以及与之相关的、散布于其他各类不同层级法律中关于交易主体、交易标的等方面的规则。 作为交易方案的合同,在满足双方需求的同时,还必须保证不与这些规则中的强制性规定存在冲突,才能实现交易利益的最大化和法律风险的最小化。如果能够再进一步,还可以在熟知合同的规则体系之余,充分利用法律的授权实现法律利益的最大化。 为此,《《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合同实务解读及应用》旨在从实务工作所需的角度尽可能全面、详尽地介绍与合同相关的规则体系,尤其是重点解释合同编通则中各法律条款之间、合同编与总则编之间、《民法典》与其他法律之间、法律与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及共同设立的
本书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以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等司法解释为成文法依据,阐释了合同通则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法条的解释适用。本书共分为11章,遵循合同编通则各章顺序,并依据各章内容繁简程度有所调整。 本书是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为成文法依据,并结合丰富的典型案例,系统阐释合同法原理的体系书。在内容上兼顾学理性和实务性,其包含大量案例解读之特点填补了现有同类体系书的空白。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重点阐释基本原理,并结合成文法对现行法相关制度予以解读。对重要学说争议、现行法无规定的重要制度,以 学说争议 拓展 等形式展现,为读者提供进一步学习的线索。二是细致梳理大量案例素材(尤其是最高法院裁判意见),并对典型案例予以解读。将真实案例与基本原理进行融合,为读者了解司法实务现状提供帮助。
本书分为四大部分。部分(第1章)阐述合同法基础,包括合同法在《德国民法典》中的地位、欧洲合同法、合同法中的自由和强制;第二部分(第2-8章) 主要探有效合同是如何产生的,里面既有对合同法的要约和承诺、一般交易条款等问题进行的分析,也有对民法总则部分的 行为能力、 形式要求、错误、欺诈、胁迫和代理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第9-12章)先结合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等几种形式对合同义务进行了分析,然后阐释合同的履行、 解除和终止等问题以及损害赔偿;第四部分( 第13章)则讨论合同第三人问题,包括有利于第三人的合同、债务承担和债权让与等。
全面梳理 本套丛书全面梳理了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各个合同专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以司法实践和理论相结合为基础进行归纳总结,每个专题梳理出的有效案例均接近或超过1000个,能够有效覆盖各个专题领域的各个法律适用问题。 准确适用 本套丛书从海量的案例数据中提炼出具有代表性的、指导性的案例,尤其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或者认可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等典型案例为主,包括截至图书出版时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的部分典型案例,并结合《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新规定、新精神对案例展现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总结、解读,可以帮助读者准确地适用法律解决问题。 有效参考 本套丛书在每一专题中,首先确定该类纠纷的争议焦点,即从实务纠纷中选择多发和疑难的
全面梳理 本套丛书全面梳理了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各个合同专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以司法实践和理论相结合为基础进行归纳总结,每个专题梳理出的有效案例均接近或超过1000个,能够有效覆盖各个专题领域的各个法律适用问题。 准确适用 本套丛书从海量的案例数据中提炼出具有代表性的、指导性的案例,尤其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或者认可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等典型案例为主,包括截至图书出版时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的部分典型案例,并结合《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新规定、新精神对案例展现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总结、解读,可以帮助读者准确地适用法律解决问题。 有效参考 本套丛书在每一专题中,首先确定该类纠纷的争议焦点,即从实务纠纷中选择多发和疑难的
本书主要内容为各种之债,以及各种之债以外债的类型。本书写法遵循传统教科书体例,将作者多年来讲授民法债编的授课笔记重新充实整理,分二十四章对各种债的性质、意义、种类、成立、效力、消灭以及法律适用等进行论述,务求表达债的全貌。 本书在写作上有如下特点: (1)为每种债精心编排案例,力求以简短文字包含本章主要法律问题,置于每章开头,以引起读者阅读兴趣与相关思考。 (2)严谨把握法律体系的整体构成,注重债法各论、总论与民法总论之间复杂紧密的关联,顾及各部门法与相关联法律之间的统辖、延展关系。使每一债的类型的论述都完备严密。 (3)相关难点的探讨,除提出解释方法外,尤其注重立法解释与判例的引介,以证明立法原意。 (4)关注法院实务演进与立法体系调整,对争议问题除提出相应观点,也能列明典型证据,以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根据我国 八五 普法工作规划, 突出宣传民法典是 其重要内容。《民法典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系列》紧随民法典规定,旨在聚焦民法典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经济生活等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本书结合我国立法背景、学理研究、司法解释和判例规则,以及近年发布的典型指导案例,对民法典合同编作了 简洁、明了、实用 的适用解析。主要涵盖合同通则,如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等;各类典型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运输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准合同,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本书选文的题材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线索,与学术焦点相结合;作者以中国劳动法学的领军学者为主,与学界新秀相结合;刊源以法学类核心期刊为主,与综合性刊物、学报相结合。全书一共分为六部分,从劳动合同法总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关系、集体劳动关系以及新型劳动关系几个方面系统阐述 2008 年 2018 年劳动合同法的重点问题。
本书主要内容为各种之债,也旁及整体债法的构成体系,及至各种之债以外债的类型,以求表达债各的全貌。本书写法遵循传统教科书体例,以法律的文义解释、体系阐明为重心,但也在制度因革,法律政策调整方面作出努力,尽量体现与传统教科书不尽相同的面貌。具体表现在以下诸点:(1)深切反省法律基本概念,用其正确把握同词复义,乃至相关用语的统一。必要之处以图表帮助解析。(2)审慎把握法律体系之整体构成,特別着重债务,债总以至民总间,三位一体之分合关连及体系整合。方法上,尽量以图表呈现其形态,以助研习及了解。(3)相关疑义的探讨,除具体指明解释方法外,尤其注重立法理由的回顾体察,以期引证立法原意,并以附注说明,以助探索允当结论。(4)加强研讨法院实务演进及体系调整,对于相关法律见址解之臧否,多数情形
本书根据《合同法》实施十余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学说发展,并在借鉴国外合同法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探讨了民法典制定进程中合同法与民法总则、物权法、侵权法之间的协调问题。 第二卷探讨了在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履行中的各项抗辩权;在合同的保全中,深入研究了代位权和撤销权成立及行使;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分析了合同变更的效力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等问题。此外,本书还研究了合同的终止、清偿、解除、抵销、免除和混同等问题。本书还针对违约责任的概念、归责原则、违约行为形态、免责事由以及违约责任形式等问题进行了新的思考和研究。
当代合同法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以意思自治与形式主义为核心特征的传统合同法体系,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结构与交易形式的巨大调整,以致于1974年美国学者格兰特 吉尔莫发出合同已经"死亡"的论断。此后,在合同法领域不断涌现新的合同理论,试图使合同法重新焕发生机,其中,由麦克尼尔提出的关系合同理论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和宏大的理论建构力被认为是ZUI有发展前途的合同法理论之一。该理论的核心是认为应当区分传统的个别性合同与现代的关系性合同,超出承诺与合意的范畴,从合同背后的社会关系以及共同体规范中寻找现代关
《合同法》总则编是总结我国立法经验、吸纳世界各地先进制度的产物。它不仅是整部《合同法》的总纲与精髓,而且是我国法律行为制度与某些债法总则的重要聚集地。其规范意义不仅仅限于《合同法》自身,而是扩及于民法总则与债法总则。由于世界各地的合同法规则源于不同文化传统、法律理念与规范体系,《合同法》总则编在博采众长之时,亦不可避免地在体系整合上出现一些抵牾、缺漏。如何合乎体系地系统、深入理解《合同法》总则编,构造自成一体的中国合同法规范体系,决定着《合同法》的适用效果。 朱广新编写的《合同法总则(第2版)》紧紧围绕法律条文及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参酌世界各地一些重要民法、合同法立法、判例与学说,并结合我国其他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法》总则编进行了细致、深入、系统的解读。注重法律
《无形人格侵权责任研究》由张民安编著。在侵权法上,无形人格侵权责任是相对于有形人格侵权责任而言的,是指行为人就其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以及声音权等无形人格权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则是指行为人就其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在当今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侵权法均明确区分无形人格侵权责任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因为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的侵权法均认为,一方面,无形人格侵权责任仅建立在过错侵权责任的基础上,不会建立在严格责任的基础上,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除了建立在过错侵权责任基础上之外,还可能会建立在严格责任的基础上,在我国甚至还可能会建立在所谓的公平责任的基础上;另一方面,无形人格侵权责任领域会贯彻
《合同法分则研究(下卷)》详细论证了合同法分则的相关理论,对合同法中的几种重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指出我国不应采纳德国法中履行不能类型化的观点;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
债权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债权法与公司、企业的经营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律规范。债权法作为民商法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学习、研究的价值。 《债权法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系统阐述了债权法的基本制度。总论部分着重介绍债的内涵、债的要素、债的分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债的担保、保证以及定金等相关基本制度和内容。分论部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法,又分为合同法总则和合同法分则。总则部分着重介绍了合同的内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相关制度和内容;
2002年11月4日,中国国务院原总理*和东盟l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简称《框架协议》),以此为契机.中国与东盟启动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2010年1月1日,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正式全面启动。启动之后,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多数正常产品关税降为0,降税幅度达5%,涵盖了水果、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纺织品等多个经济产业。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离不开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在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经济贸易合作与交流中,对东盟诸国的合同法律制度渊源及制度体系的研究变得非常重要并具有现实意义。可以预见,合作贸易实践需要大量熟悉相关国家合同制度、贸易规则的人才参与,相关执法、法律服务岗位也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能力,基于此,我们以相关国家合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并将“区域经
从1999年《合同法》开始,我国合同法就是民商合一的,且是典型商事的。合同法规范如何实现科学、合理的民商合一,使商业的归商业,生活的归生活,这既是一个法哲学问题,也是一个具体的合同制度问题。本课题通过《民法典》合同规则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分析,探讨交易规则中民与商的 合 与 分 ,以及如何通过解释使商业规则与民众生活既有必要的接近,也有适当的距离,实现各得其所。认为《民法典》合同编民商合一的法理构造,包括 商主民辅 型、 既民又商 型、 兼顾民事 型、 纯粹商事 型、 民主商辅 型五种形态,呈现出了不同规范类型的结构型差异,并基于该差异提出了我国合同法民商合一客观表达下的 合 与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