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商事实践都表明,在企业濒临破产之时,大多数资产上都覆盖着各种形式的担保权。债权人实现担保的结果不仅关涉担保制度本身的效用,而且还影响着各类破产债权的整体清偿率,因此也与破产程序的成功密切相关。就此而言,破产法上的担保权问题既是法学理论的重大课题,又是司法实务的痛点所在。破产法作为规制工具,具有调节利益的功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担保物权采取了既保护又限制的立场。本书系统考察了担保受限的法理渊源,通过揭示担保与破产的互动原理和行为表征,区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不同场景,分析破产债务人企业、破产管理人、担保债权人、无担保债权人等主体的相互关系,着重在担保债权的受偿范围、自动停止与强制批准等方面作立法论和解释论上的探讨,提出应当改进限权机制,完善程序救济,最终平衡担保债权及时实现的 个体利
《担保物权法(第4版)》为 法律人进阶译丛 之一,详细介绍了日本的担保物权法。对于我国担保物权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担保物权法与金融、经济命脉密切相关,在民商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一点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以及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尤为凸显。邻国日本是如何规定和不断演化的呢?道垣内弘人教授以浅显易懂的语言,为我们讲解了复杂疑难的担保物权法,从制度、条文的立法趣旨到最新的实务、判例,都进行了系统详尽的讲解。《担保物权法(第4版)》无论对法学学习、研究或实务而言,都是一本值得信赖的基础性著作。
政府性融资担保制度是经济、金融、法律等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创造与实践,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有30余年发展历史。国家财政为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已投入大量资本金,旨在更好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进而促进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经济主体和 三农 、科技等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存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够高,运营风险较大,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鉴于此,本书聚焦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制度。通过经济、法律两个视角,系统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制度理论、演进、绩效、规制、规范、比较、完善研究,以期进一步丰富政府性融资担保理论,完善担保制度绩效评价体系,提高担保体系的科学性和现代治理管理体系的实效性,进而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融资担保
依据《行政许可法》规范及学理通说,行政特许权整体上可分为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公共资源特许使用权以及特许经营权三类。在我国防风险、去杠杆背景之下,在行政特许权主体强大的融资需求推动下,实践中以行政特许权设定担保的做法应运而生。但行政特许权具有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和属性,某些行政特许权担保在当前缺乏法律明确规范,行政特许权担保形式、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等问题实际上均由合同进行约定,效力存疑。因此,本书基于规范与行为的差异化表现,采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逻辑分析方法以及概念分析方法,构建行政特许权担保设立与实现的有效机制与路径,以期推动行政特许事业稳定有序发展。
《中国担保法律法规汇编及案例精选(批注版)》对中国担保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整理和批注。具体内容包括担保制度核心法律、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特定主体的担保行为、不同标的物之上的担保物权、担保权的实现程序、与担保相关的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精选等六大编。这本书并非是一本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全面细致地整理了核心法律规范的冲突,并以下划线、注释及案例等多种形式,对冲突与不一致之处做了详尽的说明,还对重点法条进行了着重标识。同时本书还收录了作者根据多年执业经验,对相关领域问题的专业探讨和论述,具有很强的实践参考意义。
《担保法前沿问题与判解研究》三卷本共收录了作者近年来撰写的论文49篇及部分译作,涉及公司担保、独立保证、农村金融担保、混合共同担保、非典型担保和担保登记等方面。 本书作者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法编课题组成员,具体参与了物权法编中担保物权部分修订工作。在总结当前物权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选取了理论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百余个担保物权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见解独到,研究深入,较好地回应了我国登记实践、信贷实践、司法实践和民法典物权法编编纂中的疑难问题。反映了作者参与物权立法和民法典编纂中的一些前瞻性思考。其中部分内容是在总结裁判分歧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法律解释方案,属于解释论的范畴;部分内容是在梳理比较立法例和学说的前提下所提出的制度建构方案,属于立法论的视角;还有些内
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对融资的大量需求,促进了现代担保制度的发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以交易类型化上的功能方法与担保交易的一元化而成为现代担保制度之者。自其颁布之始,即广受各国学者重视,其中所包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法律改革家作为美国之外的国家的动产担保法现代化的基础。我国不应全面继受其功能方法,但其一元化的担保概念和规制模式应为我国法所采。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之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需求,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应在设定、公示、效力、实现等方面予以重构。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民商事领域中的各类担保期间,包括保证期间、抵押权行使期间、质权行使期间、留置权行使期间、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期间等。主要针对我国现行法框架下的各类担保期间进行理论阐释和实务分析,对域外法相关制度及理论亦有介绍和评述。本书的研究视角以解释论为主,立法论为辅。大部分内容系针对现行法律规则的适用进行解释,少部分内容涉及新旧法变化评价、法律移植、立法建议等立法论内容。本书可以作为适用《民法典》的辅助工具,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法务工作者尤具意义,也可作为法学研究者、法科学生工作学习的参考资料。
本书是第二届全国“金融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的会议文集,共收录从事担保法研究的高层学者和实践工作者的三十余篇论文。文集分五大部分,分别对权的性质与地位、非典型担保的定位与立法规制、抵押权问题、担保法实务问题、物权立法与担保制度的完善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讨论,既有对重大理论问题的阐释与争鸣,也有对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发现和解决方案的提出;既有对国外担保法律制度发展动向及其借鉴意义的介绍,也有对我国担保法的完善和物权法制定方面的建议。相信本书各篇文章所讨论的问题及其意见和建议,对从事与担保法、物权法有关的理论研究人员、实践T作者、立法工作者将会有重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