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选择刑事程序性辩护的有效性作为研究的重点。在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厘清有效辩护与辩护有效性等诸多相关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对程序性辩护的有效性进行系统研究,以期呼应 审判中心主义 司法改革对辩护制度提出的新要求,重新审视并优化整个诉讼环节中关涉程序性辩护有效性的侦查力量、控辩力量、审判力量等权力与权利配置,从而推动程序性人权的有效实现,反向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终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本书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厘清有效辩护与辩护有效性等诸多相关概念及相互关系,对程序性辩护的有效性进行系统研究,以期呼应 审判中心主义 司法改革对辩护制度提出的新的要求,重新审视并优化整个诉讼环节中关涉程序性辩护有效性的侦查力量、控辩力量、审判力量等权力与权利配置。
本书以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法律规范体系实施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适用条款具体实施问题的系统梳理,聚焦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规则适用的相关理论及制度建设,并提出刑事规范对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规制的意义,在动态中推进规则和机制发展创新,目的在于增强我国在有关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本书是李双元法学文丛之国际民商事诉讼研究(第2版),内容涉及国际民事管辖权、诉讼的开始、审前获取信息、临时或预防措施、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审理、判决和救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及附录,等等。
本书为后期资助项目图书。本书对婚姻诉讼程序理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厘清了婚姻诉讼程序的概念和性质;梳理了我国婚姻家庭程序的发展脉络;总结了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婚姻诉讼程序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和规则;审视了我国婚姻无效诉讼、可撤销婚姻诉讼和离婚诉讼的具体规定和不足之处,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最新修订内容,对疾病婚姻可撤销诉讼的具体诉讼规则和弱势当事人保护进行深入探讨;结合离婚诉讼的实践困境和家事改革现状,对离婚诉讼中 错误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不得再审 的规定提出了质疑;在家事审判改革既有程序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婚姻诉讼程序的具体设想,以期对婚姻诉讼程序体系的研究和构建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