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源远流长,深厚的传统和悠久的历史使它在全球法律体系中独树一帜。然而,随着近现代社会的变迁,伊斯兰法遭遇了西方法律文化的显著冲击与挑战。面对这一前所未有的大转型,中东伊斯兰国家纷纷以不同形式引入和移植西方法律元素,走上了法律变革的道路,特别是20世纪的土耳其、埃及、伊朗、沙特阿拉伯这四个国家,成为中东伊斯兰国家法律变革的显著代表和缩影。本书深入剖析了这四个国家法律变革的历程,旨在提炼出这些国家法律变革的普遍性与独特性,进而揭示其中的规律,并探寻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融合。
本书是2002年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的中译本,以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董事长阎永明携款潜逃案为切入点,引入对该法的评析。正文以该法为基础,、完整地对澳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进行了翻译,最终由黄风教授统校,并与司法部赵琳娜主任共同审订。该书对于我们学习澳大利亚现行的犯罪收益追缴方面的法律将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公司形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形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司的演进中,逐步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且愈来愈紧密,公司的许多经验与法律的具体形式融合成一体,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公司形式变成了一种法定形式,公司制度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则是确立这种形式,体现这种制度的基本法律。??????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三年,我们在做起草公司法的工作时,曾为了能较我地了解国外的公司制度,借鉴有益的经验,组织翻译了美、德、英、法、日等国较新版本的公司法,并由法律出版社合编出版,当时翻译的目的除了立法的需要外,还适应了对外发展经济贸易和国内研究工作的需要。时经五年之后,研究外国公司法不仅仍然是立法工作的课题,而且由于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扩展,
本书是2002年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的中译本,以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董事长阎永明携款潜逃案为切入点,引入对该法的评析。正文以该法为基础,、完整地对澳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进行了翻译,最终由黄风教授统校,并与司法部赵琳娜主任共同审订。该书对于我们学习澳大利亚现行的犯罪收益追缴方面的法律将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本文丛的主要原则和特色是: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前提下,坚持质量,宁缺毋滥,不定期出版的原则。具体将体现为以下三点特色:,本文丛的著作,应属学术界没有涉及的课题,具有填补法学研究空白的特色;第二,本文丛的著作,应是学术界都很感兴趣,但还没有系统研究或未及时挖掘的课题;第三,本文丛的著作,应具有比较高的文献史料价值,能为学术界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性的资料。我相信,《比较法文丛》的出版,会为我国比较法研究的进步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本文丛的出版,得到了法律出版社沈小英分社长的全力支持和帮助,也得到了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的建设经费资助。在此,特表示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