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通过体系方法、历史方法、比较方法和司法解释方法,把劳动法的总体情况呈现出来,让读者可以从各方面综合把握劳动法,这对学习和研究各单行劳动法规有着巨大的帮助。本书分为劳动法总论、关于劳动、关于劳动法和劳动法分论四个部分。*部分就劳动法定义、体系、公法私法区分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分析;第二部分集中呈现了劳动的意义和劳动的变迁两个有关劳动的;第三部分涉及劳动法的基本问题,包括有劳动关系、劳动法渊源、劳动法基本原则、解释和应用、中国澳门劳动法的发展和国际法的适用;第四部分就详细介绍了澳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护法,以及介绍和分析了集体劳动法的问题。
本书着眼于作为两岸政治关系定位问题在宪法论域映射的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法理定位问题,力求运用宪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形成一套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法理定位策略体系。全书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法理定位研究的问题意识与理论面向。第二部分从背景、历史和两岸三个面向出发,对涉及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法理定位问题的若干重要地理论与现实问题加以讨论。第三部分为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法理定位策略之形成与应用。
原著将美国合同法领域的海量判例整理、归纳、重述后,以成文法的形式编纂成书。 该重述对合同规则的陈述简明扼要、精当贴切、内容,且每条皆附评论注释。 内容共16章,汉译如下: 章 术语的含义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与行为能力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合意 第四章 合同的成立—对价 第五章 反欺诈行为法 第六章 错误 第七章 误述、胁迫与不正当影响 第八章 因公共政策而不能强制执行 第九章 合同义务的范围 第十章 履行与未履行 第十一章 履行不能与目的落空 第十二章 因同意或变更而免除合同义务 第十三章 连带诺言人与受诺人 第十四章 合同受益人 第十五章 权利的转让与义务的变更 第十六章 救济
债法教科书最后一次是在16年前由莫里托(MOLITOR)编撰出版的(总论为第8版重印,分论为第7版重印,二者皆为1965年版)自此以后,在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推出的简明法学系列教科书中,作为民法以及整个法制核心的债法就再末出版了。本书正是为填补这一空白服务的。本书不是莫氏著述的继续,而是对债法进行的独立论述。在本书中笔者论述的重点放在现行规则的理由和目的以及现行规则的体系联系上。(这也是本书中有许多“概述”的原因。)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认识这些事物不仅对于有意义并且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必要的,而且也可以使学习者免于被浩若烟海的细节所淹没。
《标准商事公司法》由全美律师协会商法部的公司法委员会负责起草和修订,是一部可供各州立法机构自由选择使用的公司法范本。1950年,公司法委员会公布《标准商事公司法》。之后,该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对《标准商事公司法》的评论和修订工作,于1969年对《标准商事公司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最终于1984年完成了对《标准商事公司法》的全面修订。 目前翻译的美国标准公司法则是2002年的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