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自初版以来已有10年,7年前第二版时稍有修改。7年来,国际国内民商法、国际经济贸易法律规则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关司法实践、理论研究也日新月异。我们利用第三版新版之际,在保留原版章节基本不变,并尽可能控制全书篇幅的前提下,除了对原书部分表述进行精简优化、更正个别印刷错误、替换明显过时的案例外,根据2020年5月中国颁布的民法典,以及近年国内外民商法修改的情况,全面修改甚至替换了原书的内容。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根据中外近年公司法修改情况,大幅度修改了商事组织法一章公司法一节的相关部分,更加客观地反映全球公司法的主要规则和发展演变趋势。 第二,将原书中涉及国内民法基本制度基本规则,特别是构成民法典各编的原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及其变化,均替换为民法典的相关规则。
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金融租赁公司应该乘势而上,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要坚持特色化的市场定位与发展方向。注重围绕租赁物做文章,不搞大而全,选准细分市场,把业务做精做深,切实把对特定租赁物的专业运营管理打造成核心竞争力。像工银租赁在大型飞机与船舶设备领域、民生租赁在公务机领域、农银租赁在农机租赁领域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要提升多元化服务和盈利能力。金融租赁公司既要以租赁为核心、提供融资服务,更要挖掘租赁方式衍生的资产管理、税收筹划、资产负债表优化等功能,尽可能提供一揽子、结构化金融服务,从而在为客户创造多重价值的同时,拓宽包括利差收入、服务收入、投资收入在内的多元化利润来源。要建立专业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尤其是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而言,既要与母行的风险偏好保持一致,又不能简单地按 类信
传统商事法所包括之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及保险法,近年来或因迭有重大变迁,或因学说理论及司法判解已有长足发展,实有全面进行系统性整理分析之必要。本书邀请台湾地区各大学主授商事法的著名教授,秉持深入浅出的撰写原则,配合实例问题的精辟解析,以严谨的分析方法,介绍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及保险法的重要内容,一改传统商事法著作的刻板印象,以便于读者提高学习商事法的兴趣与效率。
目前主权*违约处置法律制度还处于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其中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国际社会应继续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系统的主权*违约处置法律制度。本书共由八章组成,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主权*违约处置法律制度划分为若干具体分项问题逐一进行研究。
本书是 中国企业海外投融资法律研究 系列丛书之二,全书精彩回放了2016年5月26日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股权投资协会、上海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上海服务外包企业协会、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 中国企业赴日投融资法律研讨会 专家演讲精要,组织日本和马来西亚*国际律师、国际仲裁员和专家学者教授对日本和马来西亚投融资相关法律进行剖析,对亚太地区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研判,其中多篇中外文论著宣传和传播了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新《破产法》则彻底纠正这一做法,从国外立法引入了管理人制度并设置了相对细致的规则。近日,人民法院适时出台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关于企业破产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规定了管理人名册的编制、置备以及报酬的支付等,从而使该制度有了实施和操作的规则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使有志于此的专业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清算机构人员等,能够以置备名册接受选择的方式被纳入管理并开展执业。新型的管理人职业队伍将由此逐步形成。其中,律师作为法律专业的从业人员,在破产程序尤其是清算程序中,在该项管理人制度下,具有其他专业人员无法比拟的优势。随着新破产法的施行,以往的破产法律专业人员的缺失现象必将有所改善。因此,强化专业知识,适应和符合管理人的基本要求和专业水准,从而成为管理人
《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为《应急救援培训系列丛书》之一,作者结合多年从事安全管理、信息研究、应急救援等工作的理论实践经验,针对新时代应急救援人员所应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进行了归纳总结,对其中重点条款提出自己的理解,并以“接地气”的短句进行提炼,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读性。
本书选择与企业经营关系为密切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通过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解答,并对关键问题作简明扼要的解读,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相关人员了解法律的规定,从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内容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经营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劳动管理法律制度、金融财务法律制度、税务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诉讼与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