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同律师通过不断地梳理实践经验,总结出了"用图表说话"的基本规律,这种直观、简洁、生动的信息表达方式,可以更好地说服法官、更好地保证办案质量,也更好地获得客户理解。作为一本完全以"诉讼可视化"为主题的图书,全彩印刷,用真实的案例、翔实的图表,手把手讲述画好一张诉讼图表的步骤要点,剖析不同案件中不同图表类型的选择和应用,做你随时随地可用可查的工具书。 这是一本写给法律人的图表书,《诉讼可视化》重点阐述了图表制作的方法论,即诉讼可视化应该怎么做,如何将复杂的案头材料转化成简单明了的图表,并且在书中实列典型纠纷类型、实战案例的可视化应用。 《诉讼可视化》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章至第四章为图表制作方法论,旨在告诉大家,如何将纷繁复杂的案卷材料转化成简单明了的图表;第五章悉数典型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 《法律之门》(第八版)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法律之门》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紧张关系的机会。正是以这种教学法,《法律之门》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法律之门》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学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
本书是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的代表作之一。全书分为三编:编 法益史论 ,第二编 法益本论 ,第二编 法益本论 。作者在本书中,反对将维持刑法规范本身的效力作为刑法目的,不赞成犯罪的本质就是侵害刑法规范效力的观点。立法者制定刑法规范,当然期待其发挥效力,但这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让刑法规范发挥效力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法益不受侵害。因此作者认为社会危害性就是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就是违法性的实质;犯罪便是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的统一,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以法益的侵害与威胁为核心;法益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而是犯罪概念的内容,是具有诸多重要机能的概念。
这是一个长期扎根于基层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司法实践中的所见所闻,是原产自我国基层司法土壤的思想结晶。这部二十余万字的著作,严谨有序,结构体系完整。书中既选取了全国知名的典型案件,也有作者亲历亲为的案件,对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作者作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深耕基层法院三十余年,从天理、国法、人情融合的角度,再度深入剖析,力图提炼出有意义的司法经验;同时,聚焦社会热点、司法难点、司改堵点,进行法理析分,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还有作者读书阅史时对于与司法问题相关的一些人和事,结合现实予以介评,并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 这是对历史的活学活用,难能可贵。
一位刑事辩护专业律师讲述自己从业二十年中遇到和经历的职场故事。开篇提出 大辩护 的概念和辩护方法,主张用策略性、综合性方法进行有效辩护。部分讲述了作者从选择做律师,到选择做刑辩律师的历程,以及对律师执业中常见问题的观点和处理方法;第二部分则是一些大案要案和曲折案件等,以案例的形式讲述了刑辩律师的办案过程和辩护技巧。
《天下 博观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是庞德出色的著作之一。1921年夏天他在达特茅斯学院所作的精彩演讲也在其中。这部创造性的著作,是社会法理学首倡者对这一学说精神的深刻阐述。《天下 博观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版发行时,在法律工作者与普通读者中同样广为流传,今天仍是如此。它生动地向读者讲述法律,而不是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枯燥的专业工具。它竭力让广大读者看到法律制度的清晰图画,简洁全面,深入浅出。《天下 博观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分八章阐释了影响1921年的美国普通法的几个因素。与其说这是一部普通法发展历程的再现,不如说是罗斯科庞德法律社会控制论的发展、论证过程。
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本书取材于李志刚老师 法与思 微信公众号文章里关于民商事法官思维与律师思维的十次对谈,内容包括法律思维与法律职业思维的探讨、裁判中的法律与常理的认识、庭审中法官思维与律师思维的异同、要件事实在庭审中的运用方法、诉讼文书中的法律思维与律师思维的异同、仲裁中法官思维与律师思维的异同、仲裁裁决中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案例检索中的法官思维与律师思维的异同、学术交流中的法官思维与律师思维的异同及民商事诉讼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法官、仲裁员、律师及法学研究人员具有共同的知识背景,其中法官/仲裁员和律师更是具有同一的工作场景,庭上的他们有对立与共识,庭外的他们更需要公开、深入和坦诚的对话,无论作者、读者还是出版方,均希望以此为契机,建立一个增进相关职业群体间理解、信任和深入沟通的平台,使不同
本书是一部关于公法发展史的政治法理学著作。马丁 洛克林的基本立场和基本主张是:公法本质上是国家在直面人性中两种一样强大却相互冲突的力量(自主的需求和归属于共同体的需求)的过程中,基于审慎对话和实践,形成的一套不断发展的政治法话语体系,构成这套话语体系根基的议题是 立法权威如何形成并得以维系 。如果公法的诞生和发展过程中的相关历史、政治、道德和社会学因素不能被理解,那么对促成立法权威的形成和使这一权威得以维系的 国家理性 的探索历程就无法被把握,终,实证法意义上的公法规范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理解、解释和发展。因此,本书依托公法概念和规范得以出现和发展的历史演变过程,聚焦于围绕 国家理性 的探索产生的相关公法理论和政治理论,试图将那些被聚焦于实证法规范的研究遮蔽的问题意识和公共智慧呈
本书从多科学的角度,来考察法律制度的运作及相关法律人的行为模式。它不仅介绍当代西方法律与社会科学的理论,并基于中国的经验材料,展示出如何将中国的经验事实同当代的法律与社会科学理论相结合。此外,本书试图在已有的理论之上,作出独特的理论贡献。它试图为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及运作和法律的性质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为当下中国的法学学术研究提供参考。 贺欣教授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将法律与社会科学的知识和研究方法中文世界的读者。通过生活化的事例和社会现象揭示法律与社会科学的交叉与融合。如:隔离与治疗、 伤害 是客观的吗?、话语的交锋、家庭暴力能帮受害人离婚吗?、在失望的田野上、十年磨一剑 谈英文写作等。
《人工智能与法律解析一一数字时代法律实践的新工具》是一部计算机科学与法律兼容的著作,是了解人工智能如何分析法律的原理性著作。本书系统介绍法律推理的计算模型,阐释了计算机如何对法律文本进行解析、法律推理的计算模型,及其与法律文本连接类型,解析了新技术时代法律新工具如何建构,如何运行,在哪些方面更加有用。 通过本书,读者首先了解人工智能的工作原理,如建模、预测,卡涅阿德斯论证、克拉林根框架本体、卢依马非结构化信息管理。其次,知悉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历史。第三,明确人工智能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充满实验的过程。第四,发现人工智能是一种新的法律学习方法。
通过10个问题、感受法学趣味、学会思考与说理、掌握解决争端的艺术 这是一本由著名法学家撰写的有助于人们学会思考与说理,通过10个有趣且值得深思的案例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的书。《法学之门:学会思考与说理(第4版)》涉及的10个问题包括:蛋糕的分法、电梯难题:公寓电梯修理费的负担、仿冒附带爆炸装置的保险箱、从意大利诱拐儿童、 好意同乘法 如何制定、夏加尔画作的去向、起草一份合同、还能相信判例吗、房东的不满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法学之门:学会思考与说理(第4版)》采取 案例导入、问题导向 的体例,选取的10个案例多来源于日常生活,便于读者想象出现法律问题时的具体生活情景,从而激发读者自行思考的好奇心。如仿冒附带爆炸装置的保险箱案、夏加尔名画失窃案等事件本身便充满趣味,让人不禁好奇在 一般法感情 都失效
本书探讨重要的六个法律理论思维的维度:普遍性、权利义务、主体、法律的完整把握、事实的法律陈述、程序。 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既要在书本理论的基础上加上真实世界的维度,也要在真实世界日常思维的基础上加上书本理论的高度,由此形成一个循环。修订版在原版基础上更新 了《民法典》相关内容,在每一讲的后面增加了小结论述,内容更加立体完备。
少年法是以保障少年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为基本宗旨,对少年行为以及与少年权益相关的国家、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予以规范的律令、理念及其相关制度的统称。在世界范围内,少年法的萌芽及发展至今大概也就一百年左右的历史,而将少年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较为系统的研究也就约半个世纪的历史。本书作者试图在汲取现有理论精华、借鉴域外有益经验、深入考察我国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情况,力求系统建构我国少年法学的严整的理论体系,以使少年法学成为一门具有学术认同感的学问,成为我国法学学科门类中的一门特殊的部门法学。全书分成三大部分:少年法概论;少年法总论;少年法分论。通过系统的分析论证,作者指出,只有对我国目前的零散的少年法规定进行学科化、法典化和机制化的改革,才能更好的全方位的保护青少年。
英国法学家亨利 梅因的主要著作包括《古代法》(1861年)、《东西方村落共同体》(1871)、《早期制度史讲义》(1875)和 《早期法律与习俗》(1883)。《古代法》为梅因的成名作,后三本均由梅因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期间,在其开设的理论法理学讲座讲稿的基础上整理成书。 《早期法律与习俗》一书是一本尚未译成中文的著作。该书延续了梅因关注的一贯主题,试图从人类早期社会的习俗及这些习俗背后的观念出发,追溯人类既有法律制度的起源。在1-4章中,他以印度宗教为主要论述对象,重点讨论了早期法律与古代宗教之间的密切关联,认为在对现代文明产生重大影响的数个社会中,其法律制度的诞生均受到了古代宗教的重大影响。在5-6章,他以日耳曼法为对象,讨论了对早期法律的产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另一个因素 国王的权威。第7-8章,梅因回
本书深入研究了人工智能对法律制定、法律应用所带来的众多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部分探讨了规制人工智能的相关基础理论问题,并得出如下结论:在数据保护上,立法者有义务规范国家对数据的处理,规范人工智能的使用,从而尽可能保护基本权利。在个人自决上,应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手段予以回应自动决策系统的巨大风险。在透明度上,建议借鉴相关不透明决策系统的规制经验。在反歧视上,需要从因果关系证明、弱势群体概念等内容出发,对法律进行部分调整。在法律人格上,当智能代理人承担类似老练仆人的功能时,就可以视为法律主体。第二部分从人工智能的具体应用领域出发,在具体场景中探讨人工智能的规制,并探讨了以下问题:在社交媒体中,越来越多地使用人工智工具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在法律科技中,重新构建
在法国的传记文学中,卢梭留下了三部永传后世的作品:《忏悔录》、《对话录》和《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梦》;三部著作,三种体裁,三种笔调;如果说《忏悔录》是一部编年史,《对话录》是一部心理分析小说,那么,后这部《梦》便是一部散文诗。
阿列克西的著作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如法律裁决之类的规范性陈述如何以理性的方式证立。阿列克西将规范性陈述的证立过程看作实践商谈或 实践言说 ,而将法律裁决的证立过程视为 法律言说 。由于支持法律规范的法律商谈是普遍实践言说的特定形式,所以法律论证理论应当立基于这种一般理论。在阿列克西看来,如果裁决是理性言说的结果,那么这一规范性陈述就是真实的或可接受的。其基本观念在于法律裁决证立的合理性取决于证立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品质。因为规范性陈述的可接受性与某种程序相关,所以他称其理论为程序性理论。在理性实践言说的一般理论中,程序规则被精确地创设。这些规则阐明规范性陈述据以证立的各种条件。既然普遍实践言说的规则不能保证共识,而法律言说又要求有这样的共识,那么就需要提出一个专门的修正程序。 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