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 创造 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绝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简单的算法,即 返还法则 ,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天下 博观 法律与革命(第二卷):新教改革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讲述的是西方法律传统在两次 大革命 的冲击下所发生的两次相继转型的故事,这两次革命分别是16世纪的德国革命 路德的宗教改革是其中关键所在和17世纪的英国革命 加尔文的改革是其中的关键所在。当然,受这些革命冲击影响的,并不仅是法律传统,而且还包括新的国家形态、新的政府形式、新的经济制度、新的阶级关系、新的历史观念和新的真理观念。这是两次全方位的政治和社会动荡,它折射出两种新的信仰体系,它们的冲击波传遍了欧洲。
本书通过对英美判决书的发展和功能的研究,发现法律隐喻大量出现于法律学者的论著、司法判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从观念史的角度详细追溯分离之墙、市场隐喻、寒蝉效应、被动的听众、言论是火、诉权、 法人是人、以及知识产权法和财产法中频繁出现的法律隐喻概念,就能理解和明白法官把隐喻作为一种启发方式,在疑难案件中思考和形成适用于各种新领域和新问题的法律假设,并且用隐喻做出富有说服力和逻辑性的论证,进而使法律隐喻有意或无意地渗透到法律话语过中,影响了法律职业人士和社会公众认识和理解某些新法律概念的方式。这就能深刻揭示以隐喻形式表现的法律术语如何从一个个普通观念发展、演变为某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或原则,最终建构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因为从观念史的角度看,任何制度本身就是某个观念的
网络时代的到来导致以领土范围为标准的管辖界限逐渐模糊,近年来各国在刑事侦查中收集电子数据时跨越传统国家疆界的现象屡见不鲜。以美欧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在跨境电子取证制度方面的转型与发展尤其引人著目,其以长臂管辖等方式开展的电子取证对我国数据主权与安全均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我国的数据出境管制制度需要更具针对性地予以应对。与此同时,我国在传统的刑事司法协助框架下开展的电子取证面临效率相对低下的困境,侦查机关开展的单边跨境电子取证也存在国际法上的风险,这些问题均需给予法理和制度层面的及时回应。
5000 年来,对 自由平等 和 公平正义 的热切追求是全人类最共同的梦想,而那些世界各国世代流传的所罗门、包青天、安提戈涅、苏格拉底等人为追寻正义而不屈不挠、最终令公平正义取得胜利的无数个精彩法律瞬间,已成为一座座记录着人类法治前进足迹的里程碑。 跟随着本书的足迹,可以亲临其地般地走出国门看向世界,漫步到世界各地去追寻法律的故事,探索人类古今的法治精神。法学像个大迷宫,但却能指引人类的灵魂,只要用心去看去听,便会发现: 自由平等 和 公平正义 的法学理想,曾是怎样恒久地照耀着人类历史的过去,同样,亦会怎样恒久地照亮我们的将来。 本书打破了枯燥无味的教科书式的旧框,开创了一种新型的普法通识文体,以 法学游记 式的精湛故事讲解带领我们,从地中海沿岸的法律足印、到古罗马废墟、到英格兰原
本书在系统梳理与集中归纳秦汉至唐律令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详细考订典型立法语言的表述形式、含义与用法,特别是对其出现在律令条文中所具有的专门属性作比较详尽的说明,以之强调法制文献的专业性,并且突出立法语言区别于其他文献中常见词汇的专门含义与用法。通过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中相关内容的相互参照、相互补充与比较研究,尽量详细地描述律令体系中典型立法语言的表述形式、含义与用法及其发展、演变脉络,渐次呈现律文、律篇、律典背后蕴含的立法意图、法律观念、法治思想及其发展历程,展现中华法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微之处。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产生于中华民族文化土壤上,具有鲜明的特征。其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与创造力。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不仅注重监察体制的完善,而且致力于监察法的制定,以保证监察效能的发挥。本书论述了中国自夏商至清的历代监察法制建设,史料充实,分析精制,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本书在*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着重修改之处为:一、加强监察思想部分,以显示思想对于制度建设的引领作用;二、沟通中枢制度与监察制度的内在联系,强调中枢制度的发展变化对于监察制度的直接影响;三、充实了明清两朝的监察立法,作为古代*后两个王朝,监察法和其他立法一样,均已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
在马克斯 韦伯原初构想中,中国古代法是作为映衬西方近代法的绝对的 他者 般的存在,其 普遍法律史 构想了一幅从中国法、印度法、伊斯兰教法,经历古犹太教法、中世纪天主教法,直至西方近代法(尤其德国法)的、准线性的法律 合理化 发展图景。但韦伯对各大法律文化的深入研究,又使其意识到历史事实与这一清晰图景存在抵牾:帝制中国的家产官僚制法中既存在 非理性 成分,又存在 合理性 成分,而在近代西方私法(甚至是在韦伯最为推崇的德国私法)和公法政治中也都存在明显的 反资本主义 反法制型支配 的 非理性 要素。在具体地界定和叙述东西方法律时,韦伯不得不面对和处理这些矛盾。而他的具体处理方式,则暴露了他的价值观、情感和认识论局限。在明晰这些局限后,我们可以再次拾起韦伯那些充满创造性的概念工具,并借助更丰富、公允
本书旨在提倡学派之争,但并非单纯介绍与评述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派之争,而是以学派之争为线索对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进行分析与研究。本书既解释了现行刑法的基本立场,也阐释了作者在刑法上的基本立场,如坚持客观主义立场、主张实质解释论和结果无价值论、肯定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提倡共同犯罪之行为共同说,以及并合主义等。
《历代刑法考》,是中国近代法史学的奠基著作。自问世一百年来,被公认为了解中华法系的需读书。本书在编目上充分考虑法律内容上的归整,避免有关刑事法律的内容与律令篇章混杂排列。全书分为上下两卷:上卷辑入与刑事法律有关联的篇章,下卷辑入传统律令。经过重新编排的上下两卷,内容各有倚重,分类明了。如果从法学意义上讲, 历代刑法考 的内容集中于上卷;其他,律令通考、典型朝代的律令,汉、唐、明律令制度均编入下卷。编目的重新归整,还考虑到法律不同专业读者的阅览偏好。学习研究刑法者,建议精读上卷,研习中国法律史者,可读下卷。方便各类法科读者查阅,是本次出版的简化字横排本的重要特色。 《历代刑法考 上册(中华现代学术名著3)》作者自有其文字风格,各时代均有其语言习惯,故不按现行用法、写法及表现手法改动
法律思想的诞生和发展史,即是人类追求自由、公平、独立的思想进化史,与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本书以人物为线索编排,35位西方法律思想先哲按照由远及近的年代时序出场,生动晓畅地讲述了他们的人生际遇、鲜活个性、学术生涯以及学说思想,完整勾勒出一张西方法律思想演进的谱系全景图。 这张图中,设置了专业明晰的 导读索引 (遵循「经典语录」、「人物小传」、「核心学说」、「经典著作」、「影响评价」与「深度阅读」编排),编写上力求简明,内容实则专业性强大,既是严谨的学术主题,又却通俗易懂引人入胜。不但有助于法学专业读者提纲挈领地掌握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习要义,也适合于普通读者按寻踪索骥体系性地学习法哲学人文通识。本书适读于法科生、对法哲学、法律思想史感兴趣的知识精英以及所有对人类社会葆
nbsp nbsp近以来,公众争论的一个共同主题是,法律无法适应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在知识产品的创造、传播和复制上的新方法。《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重排本)》作者提出,为了理解法律在当前所面临的许多难题,有必要了解它的过去。谢尔曼和本特利运用广泛的档案研究,对现代英国知识产权法的形成提出了一个详细的解释。 而且这《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重排本)》从法学的人文性角度,细致考察制度产生的微观原因,对于我们了解法律规则的偶然规律很有帮助,也为我们考察规则的演变以及实践变革规则提供了解释。这种历史研究的方法,使得《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重排本)》的贡献不仅仅体现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并对整个法学发展有很多理论上的思考 。
鸦片战争以后,由西方法支配中国法的西法东渐历史拉开了序幕。与此相对,在19世纪之前,中国法之于西方还存在着东法西渐的历史。这段历史表明:第一,近代以来西法东渐的叙事框架不能完全定位中国法,应将中国法放置于整个东法西渐的历史进程中看待;第二,中国法在历史上并不只是传播于东亚儒家文化圈,在很长一段时间也参与到西方法的构建之中,是西方法发展的重要参照资源之一;第三,中国法在东法西渐过程中的正反例证,构筑了一种跨文化法律交流的应有范式。重视并反思这段历史有助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走向世界,扩展自身影响力。
《中国法制史概要》是公认的法制史名著,堪称以近代部门法理论研究法制史的经典性著作。本书与传统法制史研究重考据不同,着重按照法律门类系统梳理史料,其关于中华法系演进的理论独成一家。本书为作者数部著作中影响*的一部,被法学界誉为开专题史研究之先的著作。几十年来,这部著作影响着海峡两岸的几代法律学人。
本书是日本公司法学界首 部采用比较法研究的方式,对日德两国从19世纪至今的股份公司法与公司法学的发展史进行详尽解说的著作。其特色在于以100年为单位,将日德两国的股份公司法和股份公司法学分为 19世纪的成立期 20世纪的发展期 21世纪的现代期 3个部分,进行了整理和讨论。由于日德两国均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因此日德两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法学的法律规制和学说较少被人提及,本书对这部分内容也进行了论述。本书最后一个部分对上述两国各个时期的股份公司法的内容进行了总结与展望。
本书作者马克斯 卡泽尔以其内容广博的罗马法手册《罗马私法》享誉世界。他的作品集中而又均衡地以简洁清晰的语言呈现出国际上罗马法研究的所有知识,并且通过援引古代法律渊源和现代研究的例证进行了说明。 本书是罗马私法的课程教科书,以教学为目的,于1960年初次出版,此后历经多次修改和补充。 罗尔夫 克努特尔,在本书新版时增加了很多据以说明法律规则或者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的理由,并尽可能地加入对于各项法律制度在罗马法复兴以后的发展的评论,进而再大体扩展到关于德国现行法、奥地利现行法、瑞士现行法及其他现行法的提示。 本书主要用于大学生,而他们也许不完全熟悉欧洲的通用语言,如果他们想深入钻研这些内容,在这些外语作品中不难找到针对各个问题的其他渊源和文献。此外,本书对于感兴趣者而言,越
这是一本能够在西方法学理论重要主题的历史演进方面,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向导的法律思想史教科书。由爱尔兰著名法学家约翰 莫里斯 凯利写作的原书于1992年出版以来,在法律思想史界引起重大反响并获广泛好评。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将自荷马时代至20世纪80年代的历史切分为十个连续的时期,通过简介每一时期的一般历史和思想史,并叙述当时的思想家就法律中的主要问题所进行的阐述,从而对西方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与法学理论的互动影响进行以时间为序的描述。尤其值得肯定的是,《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对20世纪中后期以来法律思想的介绍,避免了同类教科书关注过去忽略当下的片面趋向。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对于学习法学和政治学的读者都极富价值,不仅有助于读者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完整梳理,同时也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思想背后
《英国法释义》是一部论述迄至18世纪中叶英格兰普通法的法学著作,是一部全面、系统阐述普通法的论著。全书分为四卷:人之权利、物之权利、私犯、公犯,首版于1765-1769年陆续面世。 面对这部著作,任何一位法学教授均会感到渺小,其同时亦是一座永不磨灭的丰碑 (弗雷德里克 梅特兰); 若《英国法释义》未于当时诞生,则美国与其他英语国家是否会如此普遍地接受普通法非常值得怀疑 (威廉 霍尔兹沃思)。 第二卷的主题为物权或称财产权。作者基于自然权利说阐释了财产权的起源,接着将物分为不动产与动产两大类,分别论述了两种物的类型与各自的本质,再进一步讨论了各种取得方式。较诸动产的讨论(共9章),不动产是本书的重点(共22章),而对于不动产的讨论,则是以封建体系为基石。作者对于封建体系 如此简短篇幅阐述,可能是迄今为止
理学兴起是推动宋代司法传统转型的重要力量。宋代理学家士大夫推原经典寻求治道,其思想、方法和观念重新塑造了宋代司法的理念和精神。理学家法官在折狱听讼实践中探索司法规律,总结断狱止讼经验,积极参与疑难案件的审理和讨论,通过司法解决社会矛盾、实施教化。最为重要的是,宋代理学家士大夫积极投身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改造基层社会关系和行为规范,使之符合儒家司法理想和价值要求,从根本上改变了宋代的司法传统。本书从法律思想、司法方法、礼法规范和社会关系改造等方面论述宋代理学和理学家群体重塑司法传统的努力,全面展示了宋代理学对司法传统的深刻影响,对于理解中国古代司法传统的宋代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文明是人类文明中法律相关各项元素的总和,包括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法典、判例以及法律规范,法律实施、法律行为及其相应的设施,法律教育,法律学术和法律遗存。本书论述了人类早期社会从游团时代到国家时代法律文明的萌芽与发展过程。章论述宪法文明的起源,即人类在进入新石器时代以后是如何组织公共生活,分配公共权力的。用现代宪法学中 国体 政体 国家结构 国家机构 权利义务 等概念来分析人类早期的 宪法 状态。第二章探讨涉及私人之间人身财产法律关系的民商法的起源,研究新石器时期到国家阶段民商事主体、所有权、契约、侵权、婚姻家庭与继承规则是如何从习惯演变为成文法。第三章探讨了刑事法的起源,研究人类犯罪与刑法观念与制度的演进过程,重点分析了早期法典中的刑事规范,从同态复仇到集体刑罚权的变化过程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