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 创造 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绝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简单的算法,即 返还法则 ,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产生于中华民族文化土壤上,具有鲜明的特征。其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与创造力。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不仅注重监察体制的完善,而且致力于监察法的制定,以保证监察效能的发挥。本书论述了中国自夏商至清的历代监察法制建设,史料充实,分析精制,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本书在*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着重修改之处为:一、加强监察思想部分,以显示思想对于制度建设的引领作用;二、沟通中枢制度与监察制度的内在联系,强调中枢制度的发展变化对于监察制度的直接影响;三、充实了明清两朝的监察立法,作为古代*后两个王朝,监察法和其他立法一样,均已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
本书在系统梳理与集中归纳秦汉至唐律令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详细考订典型立法语言的表述形式、含义与用法,特别是对其出现在律令条文中所具有的专门属性作比较详尽的说明,以之强调法制文献的专业性,并且突出立法语言区别于其他文献中常见词汇的专门含义与用法。通过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中相关内容的相互参照、相互补充与比较研究,尽量详细地描述律令体系中典型立法语言的表述形式、含义与用法及其发展、演变脉络,渐次呈现律文、律篇、律典背后蕴含的立法意图、法律观念、法治思想及其发展历程,展现中华法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微之处。
5000 年来,对 自由平等 和 公平正义 的热切追求是全人类最共同的梦想,而那些世界各国世代流传的所罗门、包青天、安提戈涅、苏格拉底等人为追寻正义而不屈不挠、最终令公平正义取得胜利的无数个精彩法律瞬间,已成为一座座记录着人类法治前进足迹的里程碑。 跟随着本书的足迹,可以亲临其地般地走出国门看向世界,漫步到世界各地去追寻法律的故事,探索人类古今的法治精神。法学像个大迷宫,但却能指引人类的灵魂,只要用心去看去听,便会发现: 自由平等 和 公平正义 的法学理想,曾是怎样恒久地照耀着人类历史的过去,同样,亦会怎样恒久地照亮我们的将来。 本书打破了枯燥无味的教科书式的旧框,开创了一种新型的普法通识文体,以 法学游记 式的精湛故事讲解带领我们,从地中海沿岸的法律足印、到古罗马废墟、到英格兰原
法律思想的诞生和发展史,即是人类追求自由、公平、独立的思想进化史,与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本书以人物为线索编排,35位西方法律思想先哲按照由远及近的年代时序出场,生动晓畅地讲述了他们的人生际遇、鲜活个性、学术生涯以及学说思想,完整勾勒出一张西方法律思想演进的谱系全景图。 这张图中,设置了专业明晰的 导读索引 (遵循「经典语录」、「人物小传」、「核心学说」、「经典著作」、「影响评价」与「深度阅读」编排),编写上力求简明,内容实则专业性强大,既是严谨的学术主题,又却通俗易懂引人入胜。不但有助于法学专业读者提纲挈领地掌握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习要义,也适合于普通读者按寻踪索骥体系性地学习法哲学人文通识。本书适读于法科生、对法哲学、法律思想史感兴趣的知识精英以及所有对人类社会葆
本书深入探讨了与秦律令相关的三个核心问题:秦律令文本形态、秦令的内容及性质,以及法律条文中涉及的制度,并系统地分析了秦律令文本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如讹误、脱漏、衍文、倒装、留白、书手变换、内容雷同及同一简内内容不相关等现象,并对 共令 和 卒令 的性质与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秦法赏功与罚罪并重,并非仅偏重罚罪,同时解析了新发现的文书种类,如 奔书 恒署书 计椯籍 讂 等的性质与源流。秦律令中涉及马匹的多方面条文,体现了秦对马政的重视。关于秦始皇 收天下之兵 的政策,这并非禁止百姓携带兵器,而是依据其爵位高低来决定携带兵器的权限与数量。秦制在新地的推行过程充满挑战,但秦凭借军事力量、严刑峻法及文化优势,最终使秦制在新地得以确立。汉承秦制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法治是雅典式民主制度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公元前322年,在为殁于拉米亚的雅典战士举行葬礼时,希波雷德斯高呼:为了人民的康乐,必须以法律之名而非某个人的威胁进行治理。自由人绝不能仅仅因为一鳞半爪的有罪证据而受到控告的威胁;我们公民的安全绝不能系于那些只知一味逢迎主人、中伤公民的人身上,而应建立在对法律的信任的基础上。
在马克斯 韦伯原初构想中,中国古代法是作为映衬西方近代法的绝对的 他者 般的存在,其 普遍法律史 构想了一幅从中国法、印度法、伊斯兰教法,经历古犹太教法、中世纪天主教法,直至西方近代法(尤其德国法)的、准线性的法律 合理化 发展图景。但韦伯对各大法律文化的深入研究,又使其意识到历史事实与这一清晰图景存在抵牾:帝制中国的家产官僚制法中既存在 非理性 成分,又存在 合理性 成分,而在近代西方私法(甚至是在韦伯最为推崇的德国私法)和公法政治中也都存在明显的 反资本主义 反法制型支配 的 非理性 要素。在具体地界定和叙述东西方法律时,韦伯不得不面对和处理这些矛盾。而他的具体处理方式,则暴露了他的价值观、情感和认识论局限。在明晰这些局限后,我们可以再次拾起韦伯那些充满创造性的概念工具,并借助更丰富、公允
《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创作的一部重要作品,也是人类历史上部法学著作。它对法律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问题,如法律的起源,法律必须着眼于德和善,对守法者必须给予名誉、对违法者必须予以惩罚,教育对法律的作用,关于饮酒的法律,国家官吏是 法律的仆人 ,关于结婚的法律,立法技术和目的,执法官吏的选举,犯罪和刑罚,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法官的责任,环保法,商法,移民法和国际私法,等等,都有深刻的论述。尤其是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早提出了法的正义论和法治理论。前者启迪了罗马法理学的诞生,并为后世法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原动力;后者则(经由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开创了西方两千多年的法治传统。
《魏晋南北朝隋唐立法与法律体系(敕例法典与唐法系源流上下)》以敕例为中心来梳理魏晋南北朝隋唐的立法与法律体系,考证了此期法制发展在各转折点上的史实。其结论是:敕例的主导地位及其与法典的关系,是贯穿于我国帝制时代法制史的根本问题和基本线索。在魏晋至隋唐的法律儒家化进程中,由于全面贯彻礼、法关系准则的需要,尤其是由于其与北朝汉化、改制等历史进程的合拍,导致了一个不断强调法典重要性的历史运动,这就决定了唐代《律》《令》《格》《式》体系的形成。而法律儒家化及相关历史进程在唐代的终结,则决定了这一体系的瓦解,并朝类于秦汉律令体系的方向归复。
20世纪,法律似乎渗透了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本书着眼于西方社会对法律的天然且持续的需求,深入探究了法律构建的历史脉络,并审视了其在当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书中将教授、立法者和法官喻为法律 剧场 中的三位演员,追溯了法律规范性的三大创造性力量 法律科学、立法和司法权 各自的历史使命与功能。自中世纪国家形成以来,这三种力量相互依存,共同推动了法律的发展。然而这三者并非总能和谐共处。作者指出,政治立法与司法判例之间存在着长期的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关系可能引发巨大的紧张,削弱法律的约束力。法律的舞台,从来都不曾严格遵循既定剧本,它总是为自由组合、大胆创新和即兴创作留有空间。
《读例存疑》一书作为晚清刑部尚书薛允升的代表性律学作品,不仅萃聚薛氏一生律学著述之精华,集中国古代律学之大成,更为晚清法律改革奠定坚实的知识储备。本书以新近在北京、东京、上海三地发现的十数册《读例存疑》稿本为契机,对于以薛允升为代表的晚清律学研习活动、律学作品创作传播,以及法律学派的形成互动,进行了详细具体、丰富生动的讨论和揭示,在相当程度上更新了当今学界关于晚清法律改革前后历史的诸多陈旧见解,为我们重新审视和检讨晚清法律改革以来的中国法律现代化运动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创新探索。
科场罢考是清代较为特殊的科场事件。本著作的目的不仅要考察清代科场罢考事件的形式和主要特点,更希望以此为切入点,研究清代政府是如何应对士子科场罢考问题的,从而折射出在十八、十九世纪清代国家管控模式的变化。更为直接地说,本书论述的核心是通过清政府对于科场罢考士子态度与处罚力度的强弱转化,朝廷对待罢考问题由责士向责官策略的转变,地方士人对罢考态度的转化与他们对罢考案判决施加的影响,展现出中央与地方像平衡木的两端,在十八、十九世纪发生了权力平衡关系的转换。在这种权力关系转换过程中,科场成为了双方角力的平台,而罢考成为了双方张力关系的体现。透过本著作对于科场罢考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到在十九世纪一系列危机面前,清廷不仅主动地选择从地方退却,使得精英们得以发挥更强的能动性,
本书主要从史的角度,以时间为主线,陈述了1840年到2018年武汉律师的发展历史。主要包括晚晴时期、民国时期、抗战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武汉律师及律师业的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过程。描述武汉律师制度和律师业的百年发展轨迹,分析揭示其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针对当下行业现状的变革和发展,从观念认识和具体操作层面表明自己的看法。通过律师队伍的发展,律师机构的改革,律师业务领域的拓展,充分彰显律师对武汉法治建设、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和主要贡献,展现武汉法治建设的进程与社会进步的历史过程。
理学兴起是推动宋代司法传统转型的重要力量。宋代理学家士大夫推原经典寻求治道,其思想、方法和观念重新塑造了宋代司法的理念和精神。理学家法官在折狱听讼实践中探索司法规律,总结断狱止讼经验,积极参与疑难案件的审理和讨论,通过司法解决社会矛盾、实施教化。最为重要的是,宋代理学家士大夫积极投身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改造基层社会关系和行为规范,使之符合儒家司法理想和价值要求,从根本上改变了宋代的司法传统。本书从法律思想、司法方法、礼法规范和社会关系改造等方面论述宋代理学和理学家群体重塑司法传统的努力,全面展示了宋代理学对司法传统的深刻影响,对于理解中国古代司法传统的宋代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审判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出版物,包括“案例”“立法、司法规范” “经验交流”等栏目。在“案例”栏目,本辑收录了《郑某某、马某某被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案——
本书是鲁广锦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式人权文明新形态研究》(批准号:21AZD095)的阶段性成果,由鲁广锦教授担任主编,吉林大学多学科老师集体合作完成。从人权文明的视域研究中国人权,是本书的一次创新,在国内学术界尚属首次。构建中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解读中国人权的成功实践,是摆在我国社会科学工作者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书认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视人的生命、尊重人的价值、热爱幸福的民族。中华文明作为人类多样性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孕育并生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权文明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在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事业中,特别是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
晚清正值中国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当一种社会结构被另外一种社会结构所替代时,会产生很多需要调查和研究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晚清监狱改良缘起,即现代转型肇始,这是当时 知识库存 所没有的。晚清监狱改良缘起研究具有开创性研究的特点, 捕捉 本国、本民族在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新问题,具有非常深刻的意义,值得人们关注并深思。本书主要内容为阐述研究晚清监狱改良缘起的整个时代背景及其过程,主要归纳为三个基本事实,其一为中外关系中国文化强势下形成传统的监狱制度,其二为中外关系中国文化弱势下西方监狱制度注入中国,其三变法图强的诉求下孕育监狱改良的主客观因素。
《读例存疑》一书作为晚清刑部尚书薛允升的代表性律学作品,不仅萃聚薛氏一生律学著述之精华,集中国古代律学之大成,更为晚清法律改革奠定坚实的知识储备。本书以新近在北京、东京、上海三地发现的十数册《读例存疑》稿本为契机,对于以薛允升为代表的晚清律学研习活动、律学作品创作传播,以及法律学派的形成互动,进行了详细具体、丰富生动的讨论和揭示,在相当程度上更新了当今学界关于晚清法律改革前后历史的诸多陈旧见解,为我们重新审视和检讨晚清法律改革以来的中国法律现代化运动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创新探索。
《法律文化研究》为法史名家马小红总主编的一本集刊,改版后以专题形式出版。本书为集刊《法律文化研究》的第十三辑,以 敦煌、吐鲁番汉文法律文献 为专题,主编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赵晶教授。本书收录中国、日本学者论文共计16篇,外加1篇主编导读,大致分为研究概览、个案考证、观点争鸣三个部分,详细梳理了百年来敦煌、吐鲁番所出汉文法律文献的研究概况,逐一考释了2001年以后新发现的文献残片,并展现了围绕 格式律令事类 与唐格体例所展开的学术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