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著名法学家苏力的代表作,也是对当代中国法学界有重要影响的著作,面世近二十年畅销不衰。 本书大致分成三编。编主要是关注一些社会和法律的热点问题,诸如隐私权、婚姻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送法下乡、科技与法律以及司法审查和制度形成的问题。当然都只是 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试图从一个角度切入进行学理的然而可能对社会实践有影响的讨论。第二编的文字是对于法学自身的反思。*后一编的五篇是读书笔记和读后感。 本书第三版改正了原书编校中的错讹,重新调整了每篇文章的语句,使全书论题更为集中,语言更为凝炼,风格更为鲜明。
本书从历史中国所面临的至关重要的核心政治问题出发,以十一章和四篇附录的篇幅,按照 齐家 治国 平天下 的逻辑顺序,层层递进,深入剖析了历史中国在宗法封建、父子长幼、男女两性、兵制与军事工程、边政区划、度量衡标准、经济政策、文字语言标准、政治人才选拔、皇帝制度、国人与村民等诸多方面的构成要素,对历史中国的宪制经验进行了总体把握和深度总结,从而重述了历史中国的制度图景。本书不仅揭示了历史中国数千年传承、具有强大活力的原因,还通过横向、纵向的对比反思和对本土知识资源的深入发掘,阐释了历史中国对人类制度文明做出的独有贡献。引论和结语还包含了作者作为资深法理学者多年的思考心得,对于以历史为素材展开法社会学研究具有方法论意义。
本书是著名法学家苏力的代表作,也是对当代中国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产生重要影响的力作。 本书聚焦中国当代基层(特别是农村)司法制度,将其置于20世纪中国背景下,置于具体的社会条件下,从司法制度、司法知识与技术、法官与法律人、研究方法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考察。苏力教授汲取社会人类学、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成果、思想和方法,细查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司法实践、司法制度设计及司法知识和技术的应用,力求发现只有中国学者才可能敏感察觉和提出的中国当代司法的问题,对现实中国社会的法律实践资源进行了系统开掘,对中国基层法官的知识和智慧给予了 冷静又热烈 的 同情的理解 ,是其在 法治的本土资源 理论之后的又一次影响深远的理论努力。 本书面世20余年畅销不衰,第三版作出了全新修订。
nbsp nbsp《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及法官理查德o波斯纳的*著作。在《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中,波斯纳总结提炼了他31年的审判经验。他总结了过去30年的时间里,美国司法机构所做出的改变。他揭示了律师如何辩论以及法官如何裁决可以使得审判质量得到提升。更为重要的是,他在《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中讨论了在令人目不暇接的科技进步面前,法官和律师们应该如何应对挑战。波斯纳认为法律原旨主义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主要障碍,而法律原旨主义*显著的代表就是美国*法院的大法官安东宁o斯卡利亚,所以这《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可以看作是对斯卡里亚大法官发起的一场论战。波斯纳主张,一个好的法官应该从所收集的事实出发,仔细斟酌法条的语境,从而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并避免损害到其他领域的法律。波斯纳认为,他
全书约25万字,共七章:未成年人司法概述、涉罪未成年人的实体处遇、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强制亲职教育制度,以及附录:《联合国少年司法*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
本书主要关心的是疑难案件的裁判方法,即当面对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案件时法官应如何做出理性的判断。本书主张疑难案件的裁决仍然应当是一个理性化的过程,是在既有法律框架之下的一种推理或论证活动。正如简单案件的裁判那样,疑难案件的裁判也应当符合或具备基本的法律属性。这项研究奠定在传统法律方法论的基础之上,并在关于裁判的方法和理论的研究方面有所推进。
2009年1月20日,在奥巴马的总统就职典礼上,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搞砸了宣誓仪式,这可谓*法院与白宫之间紧张关系的一个象征。更富戏剧性的一幕是,2012年,罗伯茨在 奥巴马医保 案中改变立场,转而投票支持奥巴马的计划,此举影响深远,时至今日仍有争议。长久以来,美国的政治、商业、公共安全、个人自由等所有议题都取决于九名大法官的衡量。在许多问题上,联邦*法院的影响力远大于白宫或国会。《誓言》是杰弗里 图宾继《九人》后的又一部非虚构力作。本书记录下2009 2012年间,美国联邦*法院的重大轨迹,以及美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杰弗里 图宾对大法官及其四十余位助理进行了*手的访谈,他深谙法律的精准与微妙,敏锐捕捉到不断变化的政治风向。在书中,图宾向读者展示了大法官们如何作出一个个重要判决,描绘了一群至今仍举足轻重的政
在日本司法体系中,下级审判机构的判决已经相当固化,从中见不到法官的独立性。法官被 隔离 于社会生活之外,因此无法亲身了解市民的生活感受;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受到 控制 ,从而导致陈词滥调化的判决。司法消极性的这些方面一直以来饱受诟病,而要理解其中的原因,就不得不分析日本法院系统内由司法行政主导的官僚化人事安排。 司法官僚 是法院的实权者,对法官的人事任命、调动和晋升,对审判的运行,对司法的解释等掌握着*强大的权力,他们是法官中的精英,是身披法袍的行政官。以 司法官僚 为研究对象,新藤宗幸以内部视角观察日本司法行政体系的运行逻辑和司法官僚在整个司法制度中的角色,剖析了司法官僚的精英路线、法官人事系统,以及对下级审判机构的指导等实际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司法行政制度改革计划的建议。
本书以罪犯个别教育实践经验为基础,阐述了常规类型罪犯、特殊类型罪犯的个别教育方法,结合典型案例,分别介绍了罪犯特定情形时的教育对策和顽危罪犯的教育转化方法。全书共分八个部分,分别是:罪犯个别教育概述;罪犯个别教育的传统方法;罪犯个别教育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常规类型罪犯的个别教育;特殊类型罪犯的个别教育;罪犯特定情形的个别教育;顽危罪犯攻坚教育;罪犯个别教育的艺术运用。 本书可作为监狱基层民警日常执法的工具书,新任监狱民警的培训教材和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的实训教材。
本书以囚犯的生理年龄和人的代际之间的更替为基础,以囚犯成长关键期的重大社会历史性事件、社会变迁、社会位置、社会经验与思想模式等社会特质作为囚犯代际划分的核心要素。将新中国成立后的囚犯分为三代,第三代囚犯是指2012年我国的监狱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已基本完成这一时期监狱关押的囚犯。 本研究采用了资料查阅方法、个案调查方法、统计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方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第三代囚犯的基本情况、犯罪构成、犯罪成因、改造特征、自我认知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从而得出当前监狱安全理念转型、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型塑现代监狱品格以及对第三代囚犯进行矫正教育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晚清以来,近代中国受欧风美雨的影响,废除了传统的中央三法司与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制度,建立了现代的司法制度。经历约半个世纪的发展,民国在司法体制建设方面亦取得一定成绩,通过制度选择与制度创新,在有的领域甚至走到了世界的前列。表面上看,1949年之后中国大陆的司法体制与近代中国相较已改弦易张,新旧体制泾渭分明;但实际上今天司法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亦为民国司法的核心问题,例如独立的行政审判机关、*司法机关抽象的规范解释权、司法行政权的特殊安排等等。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近代中国的司法展开研究:民初选举诉讼中的法官造法、平政院裁判与近代中国文官保障制度的司法实践、公务员惩戒的司法化及其界限: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体制研究、民国司法院:近代*司法机关的新范式、近代中国审级制度的变迁、从三法司到司法院
《天下 博观 民主与不信任:司法审查的一个理论》的主题是美国的司法审查,即司法机关依据宪法审查立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宪。《天下 博观 民主与不信任:司法审查的一个理论》尤其关注联邦*法院针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审查,因为本书所要解决的核心难题,正是集中地体现在这里:联邦*法院依据宪法宣告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无效,是否具有正当性?立法机关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民意代表机关,代表着多数人的意愿,而联邦*法院的大法官们既非经由选举而产生,也无有效方式要求其承担政治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九个大法官判决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违宪,是否与民主相容?
本书把司法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模型放到司法回应社会之 诉求 回应 的互动关系性视角下加以审视,并且以当代中国司法回应社会的理论架构和优化路径作为思考的两个基点,同时以司法的社会回应性与司法的自治性之关系处理为中心线索,贯穿全书,试图建构出司法回应社会的基本理论架构,并以此为分析框架,从宏观层面和微观个案来深描出司法回应社会的现实样态。进而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司法回应社会的境遇进行总体性反思,尝试性地提出解决思路与完善路径。总体而言,基本结构包括:先从宏观应然的视角抽象概括司法回应社会的分析框架和理论架构,再从不同的维度和侧面对当代中国司法回应社会的现实样态和实践开展进行讨论,最后对中国司法回应社会进行总结和完善。
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如何区分案件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发挥人民陪审员运用自身生活常识和社会经验之优势,对案件事实问题作出判断成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本书以北京市和陕西省的人民陪审制度运行现状为样本,试图发现该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以实证研究的角度,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陪审制度的功能定位和价值取向、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分、法官与陪审员的权力配置以及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的程序保障机制与履职保障机制进行探讨。
厦门大学法律系(现为法学院)创办于1926年,其后几经坎坷,历尽艰辛。自1979年复办以来,法学院在重视提高诉讼法学教学质量的同时,始终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我国诉讼法律制度的建设及诉讼法学科的发展。近十年来,法学院教师出版、发表了许多专著、教材和学术论文,内容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海事诉讼、仲裁制度、破产制度、海峡两岸诉讼制度比较以及司法改革等方面,在法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厦门大学开始招收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1年5月,为适应诉讼法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提升学术研究水准,促进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并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摇旗呐喊,尽一点绵薄之力,我发起编写“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系列”。受20世纪90年代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启示,我们将本丛书的主题确定为“接近正义
《转型期诉讼法学创新文库(8):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研究》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进行了整体性概览,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发展历史、理念基础和原则体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归纳整理,搭建起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结构。并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五项特殊司法制度:非羁押强制措施、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的社会参与机制进行了专题研究。
本书是我国著名宪法学家、* 长江学者 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关于监察改革研究的*成果,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全方位呈现我国的监察制度,深度论述监察改革的历史路径,并以独到的视角展望制度改革的未来图景。 在理论层面,本书着眼于中国语境,系统梳理监察概念的起源、流变和演进历史,总结监察法学的理论基点、研究对象、基本范畴,以期实现监察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建构;在实践层面,本书从中国现实出发,重点探究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中的关键问题,如监督权和检察权的衔接协调、监察机构的地位等,为制度改革建言献策。 本书的问题意识、理论深度皆展现出作者秦前红教授对监察制度改革的独特理解和价值关怀。本书将成为监察法研究无法绕开的权威著述。
本书共包括9章,分别为量刑建议的界定、我国开展量刑建议试点的分析、当前影响量刑建议开展的主要问题、量刑建议的依据分析、量刑建议的原则、量刑建议的条件、量刑建议的提出、出庭支持量刑建议,以及量刑建议的搞诉和救济。
司法应有效回应国家政策的最新进展,司法政策对司法裁判及司法制度整体运行产生了重要和深远影响。在我国,司法政策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司法解释具有直接的约束性效力,其他文件通常发挥着间接性效力。本书以司法会议纪要为例,分析其作为非正式法源的规范性质,以及在不同类型案件裁判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从司法实践来看,虽然会议纪要等司法政策文件并不是我国的正式裁判依据,但在实践中对具体案件的裁判有着实质性影响。同时,会议纪要等司法政策文件在制定和适用的过程中上存在不规范之处,需要在明确其规范性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其发挥作用的方式。
《警察实战技战术》立足新形势下警察执法对警务技战术的实际需求,坚持紧跟实际、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突破一般警务技战术实训教材就 战术讲战术 的思维和框架,将依法施策、遵循程序,充分估势、防控为先,合理应对、尊重民情、随情处变、力保安全的基本原则和合法、合理、有效、实用的执法要求贯穿其中,以警务任务中的法律依据、有效技能、处置程序为主要内容,深入阐述了警察任务处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强化了严格依法执行警务和执法安全、执法规范的意识。 《警察实战技战术》着眼警察任务处置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以岗位执法实战能力培养为主线,对繁杂的技能、战术进行整合,对陈旧的理念、思路进行创新,以实战情境为导向,以任务驱动为核心,将实战训练与实战应用有机结合起
《减刑假释程序研究》一书是孙琳修订其博士学位论文而写成的。本书从减刑假释程序的基本原理出发,深入分析了减刑假释程序的双重价值和正当性要求,抽象出减刑假释程序的模式,并以比较法的视角透视了程序主体、权利保障和运作规程等各个要素和方面。立足本土资源通过历史和实证的研究方法,提出重构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总体设想和具体思路。
本书为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法治事例汇编,分法治现象、法治群体、法治人物、法治故事四辑。浙北嘉兴人文渊薮,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耕读传统。在这一背景下,产生了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法治现象、群体和事件。本书较为系统地整理了嘉兴律学发展概况、刑曹家族的形成等法治文化现象并进行了分析,对一些特殊历史时期产生的法律群体,如嘉兴明代刑部尚书、早期律师等法律群体进行研究,并介绍了刘禹锡、鲁宗道、徐石麟、钱泰等著名人物的法治故事,对陆贽、柳如是、汪辉祖、陈其元等涉及到的法治故事或事件进行了对比或解读,为读者了解和研究地方法治文化提供了多种视角,使读者能够从中体会到嘉兴地域文化传承发展中法治文化的延续与演变,感受到法治文化因素对于地域文化的助力推动,从而促进地域法治文化的研究与发展,为法治现代化提供更
《地方立法文本与实施效果研究》一书是集立法学原理和立法实践于一体的专门类论文集。本书是以地方立法制度与实践为考察对象,以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对我国地方立法制度和立法实践进行分析、总结,对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理论和立法实务具有积极意义。 本书在理论上,深入讨论了地方立法权限、效力、立法重复以及地方立法质量评估与清理等问题;在实践上,通过自贸区、设区市文物保护、信访、生态保护、网络监管、网约车等重点领域立法效果分析,旨在深化地方立法基本理论研究,为立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