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吸收了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分析方法,以合同为视角、以“应然”为方向,努力寻求公司法的实质正当性。传统的公司法理论,通常以“市场缺陷要求国家干预”、“社会利益本位”等宏大的解说为公司法的强制性提供理论基础。但这一解说,无法解释公司法中为什么存在大量的任意性规则。而且,即使市场的确存在缺陷,但公司法以强制性规则取代公司参与方的“自发秩序”,又应当如何获得正当性?对于这一问题,传统的理论也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域外法院组织和法官管理法律译编(套装上下册)》所涉及的13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均具有的代表性、典型性,其中部分法律是首次翻译成中文。由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和法官制度分散规定在有关法律,甚至判例中,我们选择翻译了体现该国家或地区法院和法官制度的基本法律。由于篇幅原因和时间限制,仍有大部分涉及法院或法官制度的法律法规尚未组织翻译。例如,美国的《司法行为标准规范》《法官助理手册》,英国的《法官遴选条例》等,加拿大的《税务法院法》等,俄罗斯的《俄罗斯司法系统发展计划》《法官鉴定委员会条例》,日本的《法官工资法》等。还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港澳地区的相关法律主要摘自其官网。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将推动庭审的实质化以及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公诉工作面临全面的转型升级。实践中普遍存在本领恐慌,习惯了在庭审中照本宣科的公诉人如何在本领和能力上实现转型升级?这正是本书的关切。 法庭辩论已然由单一的定罪之辩或量刑之辩向证据之辩、事实之辩、程序之辩等多元化方向发展,庭审的抗辩性增强,变数更多。这就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庭审中的各种问题,提高应对能力。这正是本书写作的缘起。 立足公诉实务,关注理论前沿,贴近办案一线,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以真实案例贯穿始终,阐述出庭公诉之道。这正是本书写作的宗旨。
《域外法院组织和法官管理法律译编(套装上下册)》所涉及的13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均具有的代表性、典型性,其中部分法律是首次翻译成中文。由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和法官制度分散规定在有关法律,甚至判例中,我们选择翻译了体现该国家或地区法院和法官制度的基本法律。由于篇幅原因和时间限制,仍有大部分涉及法院或法官制度的法律法规尚未组织翻译。例如,美国的《司法行为标准规范》《法官助理手册》,英国的《法官遴选条例》等,加拿大的《税务法院法》等,俄罗斯的《俄罗斯司法系统发展计划》《法官鉴定委员会条例》,日本的《法官工资法》等。还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港澳地区的相关法律主要摘自其官网。
文以化人,文能铸魂,文化最能凝聚共识,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提升审判力。加强包括司法精神文化在内的法院文化建设,是培养法官护法品格最有效的途径。在法院文化的价值支撑下,法官更易从文化中形成内心准则,是非判断标准更容易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更容易将社会公认价值观内化为价值信条、审判理念和裁判方法。这种难能可贵的司法精神文化成为一种传承、积淀和习惯,就会内在地提升法官的法律信仰,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就会得到孕育,司法公正就会真正融入法官血脉,成为法院文化的内核,成为法官最根本的职业认同并代代薪火相传。《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研究》为法治文化、法院文化的传播作出贡献。 《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研究》大体分为四个部分。本书由孙海龙等著。
文以化人,文能铸魂,文化最能凝聚共识,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提升审判力。加强包括司法精神文化在内的法院文化建设,是培养法官护法品格最有效的途径。在法院文化的价值支撑下,法官更易从文化中形成内心准则,是非判断标准更容易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更容易将社会公认价值观内化为价值信条、审判理念和裁判方法。这种难能可贵的司法精神文化成为一种传承、积淀和习惯,就会内在地提升法官的法律信仰,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就会得到孕育,司法公正就会真正融入法官血脉,成为法院文化的内核,成为法官最根本的职业认同并代代薪火相传。《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研究》为法治文化、法院文化的传播作出贡献。 《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研究》大体分为四个部分。本书由孙海龙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