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洛伊对传统法律经济学提出了挑战。在本书中,马洛伊认为,法律和市场理论之间的联系是动态的。它一面是确定的,一面又是不确定的;一面是利己主义的,一面又是定位于社会的。它不仅仅是研究的对象或一套简单的制度,而是一种基于人类交换实践的联系,因此,它包含一个意义和价值形成的持续过程。他用一种传统法律经济学范围的方法探究这些意义和价值,并将自己的新方法命名为“法律和市场经济”。“法律和市场经济理论”运用一种符号解放理论来揭示创造力和可持续的财富形成的动态过程,而传统法律经济学关注的是效率的静态分析和文本概念上的计算。这些方法上的区别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影响人类存在的本质。这种区别对传统法律经济学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它一方面挑战法律的经济分析的一些基本假设,另一方面为社会交换法理学的发
从前述法经济学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在现代法经济学肇始之前就已经有大量研究触及了法律和经济的关系,甚至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法律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但是因为在方法上没有突破,使法律和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是“两张皮”,没有深入。科斯以及其他早期法经济学家(如贝克尔)的贡献就在于给出了进行法律分析的基本方法和路径。尤其是科斯彻底消除了学者们对法律经济影响力的质疑,给出了对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工具——交易成本分析方法。之后,现代法经济学迅速兴起。导论后的第二章,在介绍分析范式这个基本概念后,首先阐述了科斯是如何开启法经济学大门的,说明了科斯在理论和方法两个方面建立了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桥梁。然后重点阐述了作为经济学方法论基础的理性选择理论是如何被扩大使用范围,应用于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的。随后说明
法律是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文化同样是法律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尽管法律经常被视为某种具有奇特规则和怪异语言的独特领域,然而它实际上恰恰是某种文化据以表达其秩序观念的具体方式。本书中,劳伦斯·罗森真诚地邀请读者思考以下问题:这些在法学讲坛上所列举的事例是如何与日常生活领域中所发生的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政策的制定过程是如何分享某种特定文化据以成为整体的推理方式的,以及法院、调解人或者社会压力是如何塑造某种与生活常识和社群认同相一致的社会观念的。
语言学和法学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独立出法律语言学这一研究界面,受到学者的真正关注和重视,是在上世纪末社会学科交叉的趋势下刚刚建立起来的。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第四届年会在与会代表人数和会议共有80多名代表参加,其中有45名代表递交了学会论文。本书为这45名代表的论文集,并分为法律语言学研究、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法律语言翻译研究和法律语言教学研究四个大类。希望法律语言学能吸引更多的人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