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地,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律哲学领域重要的一本书,哈特教授对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从1961年问世以来,《天下 法律的概念(第三版)》以它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了无数学生去思考与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诸如 什么是法律 以及法律、道德与正义的区别。 《天下 法律的概念(第三版)》是学习法理学与法律哲学不可或缺的经典,且已经被翻译成许多不同语言的版本。《天下 法律的概念(第三版)》根据牛津大学出版社《法律的概念》2012年第三版而译。在本书中,哈特重新检视他的法哲学基础,并针对著名学者德沃金等人的评论予以回应。这本发人深省的新版--《天下 法律的概念(第三版)》,将成为理论界争议与评论的焦点,并且深受对法理学及法哲学有兴趣的人之喜爱。
本书分析了数据化,算法日益增长的分析、预测与塑造作用,以及平台经济的重要性所导致的日常生活之规制的变化。这一新型规制 算法治理 既包括将个人助推至预定的结果,也包括通过数字架构来直接塑造行为。作者通过与法律这一主要的传统规制形式的对比,展示了算法政治的力量与普遍性。这些改变随后被证实为反映了更广泛的对人类中心主义世界观的偏离。因此,本书采取了关注人类、自然环境、技术与代码之间深层嵌入性与交互的后人类主义框架。
《天下 博观 旧制度与大革命》通过对大量史实的分析,揭示了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内在联系。法国大革命似乎要摧毁一切旧制度,然而大革命却不知不觉中从旧制度继承了大部分情感、习惯、思想,一些原以为是大革命成就的制度其实是旧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作者不仅对法国大革命的起因与后果提出了一种开创性的解释之外,还提出了许多引发后来史学家和政治学家思考与探索的现象与问题。事实上,这本书写的并不是关于法国大革命的一般的历史叙述史,托克维尔在全书的前言部分就清楚地讲道: 我现在发表的这部书绝非一部法国大革命史;这样的历史已有人绘声绘色地写过,我不想再写。本书是一部关于这场大革命的研究。 拙译是: 目前出版的这本书,非写法国大革命史。该历史,早有人写得很精彩,我根本不会考虑再写。本书仅研究那场大革命。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交易顺畅、合规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然而,数据要素交易不仅存在着交易对象不明确、主体权利不清晰、交易模式不完善等问题,还存在着数据要素市场需求尚未被激发、市场格局尚未形成、消费需求匮乏等问题。《数据要素交易的法律制度构造》试图从法律层面确保数据要素交易实效。一是提出 基础数据要素 的概念。通过区分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及信息/数据等 基础数据要素 ,不仅可有效消减数据要素交易的法律风险,极力延拓信息/数据主体的自由意志,还可强化数据要素交易的合规体系构造。二是重塑数据要素产权制度。赋予互联网企业以数据要素产权主体地位,赋予个人以数据要素产权的投资主体地位。结合数据要素买方主体的现实需求类型划分数据要素,重塑数据要素产权内容,以此作为数据要素交易的制度基础。三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风险分配跻身社会运行的核心逻辑,亦成为反思社会的观察视角。在规范意义层面,风险主要表现为不利益和负担。在此意义上,风险分配与利益分配(财富分配)相互呼应。传统法学基于权利与利益的视角,将法律制度视为一种权益分配机制。风险分配作为一种新颖视点,揭示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配置机理。从风险分配的视角出发,研究法律制度是根据何种准则将风险及其损害分配给哪些主体承担,有助于形成对法律及其实践的全面认识。本书在阐明风险的概念的基础上,建构风险分配的逻辑与结构,重点论述风险分配的互惠模式、标准化模式、局部化模式。
本书内容通俗易懂,通过讲座或者对谈的形式帮助读者理解什么是民法、什么是民法精神,其中讲座精彩、对谈深入。希望这本小书能让普通读者走近民法、了解民法、明白我们时时刻刻都生活在民法的关怀中,也希望这本书能促社会更尊民权、法治更趋进步、国家更显强盛、人民更为幸福。
本书对2021年1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了逐条解读,从条文修改背景、立法意义、修改过程、如何理解适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解析。一是系统全面,详细分析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部86个条文,帮助读者逐条理解和掌握本法的相关概念和规定,指导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活动,统一适用标准。二是有的放矢,聚焦新规定、新制度,对修订过程中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论证和阐释,回应社会对热点问题的关切。三是言简意赅,从读者角度出发,使用规范平实的语言,对每个条文进行诠释,内容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本书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同志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同志通力组织一批有着坚实理论素养的学者和丰富审判经验的行政审判业
国内付梓的关于法学理论的专著和国外译著不在少数,魏德士先生的《法理学》无疑是其中的翘楚。魏德士是德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同时也是德国著名的宪法学家、法史学家、劳动法学家和民法学家。《法理学》一书,比较系统地对法理学的基础问题、法及其功能、法的效力、方法论进行了讨论,是魏德士20多年法学研究和教育生涯的结晶。本书的文字简洁流畅、认识深刻、言辞犀利、体系严谨。翻译文字忠实原著,语言流畅,风格明快,句读之间亦见功力,表现了译者良好的语言修养与专业修养。上述种种,使得本书成为法理学著作中的经典。
《天下 博观 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旨在对法律推理做出阐释,阐释和论证之清晰有力。它表示了一个简单的思想,尽管它广受抵制,但实则合理;它对于法学家、哲学家及所有对法律过程、人类的理性推理或实用逻辑感兴趣的读者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根据什么标准来判断一个法律案件中的论辩好或者不好?法院的判决借助于纯粹理性论辩即可得到证明,还是其证明*终取决于某些更为主观性的因素?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所在,《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对之做了全面的和批判性的检讨。
《中国犯罪治理蓝皮书:犯罪态势与研究报告(2022)》涵盖 犯罪治理之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 2022年度犯罪治理典型案例的犯罪学分析 等内容,并将 2022年度犯罪学研究评述 作为特别主题,立基于犯罪学基础理论范式、犯罪现象、原因规律、治理对策等多个角度,系统性地呈现相关犯罪学研究成果。本书旨在通过收集汇总2022年度公开犯罪数据,对2022年度犯罪学作全面回顾与总结,聚焦犯罪学的学术热点,引导犯罪学的研究方向,为犯罪学研究提供科学的参考资料,促进犯罪学的研究范式不断进化,推进犯罪学研究的新时代转型。
本书收录了作者十八年(2005-2022)来的32篇书评、随笔和札记。这些篇什既是作者多年来关于法理学阅读和思索的个人记录和研究印记,也是中国中青年一代法理学人在法理学领域内寻求知识更新和智识突破的集体缩影。 本书名为 法理学的疆界 ,包括六个部分 I 法律/权利的边界 II 法学的密码 III 法哲学的智识 IV 方法论的求索 V 短札 片思 VI 阅读 写作 。顾名思义, 疆界 一意为 疆域 ,二意为 界限 。 疆域 本义为国家管辖领域,法理学的疆域指的就是法理学的管辖领域。这个管辖领域包括 法哲学 与 方法论 两大部分。 界限 则内含于疆域之内。法理学并非无所不包的法学剩余科学,它有自己独立的问题意识和研究范围,也形成了自己的 边界 和 密码 。本书的各个篇什虽然主题各异、论域极广,但它们的背后或多或少地隐藏着 疆界 这一暗线。这一暗线也体现在
本书以纪检监察理论与实务中的核心词条及核心法规为专题,专题下分列规范解读、适用难点、典型案例、法规依据、知识点图解等模块,系统全面解读纪检监察核心知识点。 全书突出实务导向,聚焦纪检监察前沿问题,对纪检监察重点难点提供专业的实务指引;助力纪检监察人员搭建科学的立体化知识体系;使纪检监察人员一书在手,纪检监察工作胸有成竹。
越来越多的人类信息正遭到收集和汇聚,从互联网阅读和浏览习惯,到智能手机定位数据,从智能手环的活动和睡眠模式数据,到锁定在我们细胞内的独特基因编码.....正如脸书创始人马克 扎克伯格所说, 隐私时代已经结束 。但扎克伯格和其他宣称 隐私已死 的人是错误的。本书中,作者尼尔 理查兹指出,隐私并未死去,也不该死去,许多宣扬 隐私之死 的人其实是在寻求隐私的死亡,以便自己从中获利。本书解释了什么是隐私,提出了一个隐私定义,拆解、反驳了四个有关隐私的错误理解,并说明了为什么隐私如此重要,良好的隐私规则可以促进哪些宝贵而脆弱的基本人类价值,以及在这个很多人认为隐私已经死亡的时代,如何保护我们的隐私。
《天下 犯罪学的历史》有三个特点。一是书中所展现的唯物史观。全书共计九章,作者实际上是按时代将犯罪学的产生和发展划分了九个历史时期。犯罪学,作为人类特别是统治者对犯罪现象的认识和反映,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与不同时代的发展水平尤其是科学的进步程度非常一致。科学越发展,对犯罪的认识越深化,犯罪学的知识化程度越高。 二是书中所涉猎的知识之广博。由于作者以作为科学之王的哲学为视角来透视不同历史时期人类对犯罪的认识和反应,因而牵扯的知识范围非常广泛,除哲学之外,还包括自然科学、文学、历史、语言学、法学和犯罪学等不同学科。作者对各个学科的掌握都达到了融会贯通的程度,在不同章节的引用非常娴熟和恰当,为犯罪学学者如何将这一交叉学科的研究和著述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树立了标杆。 三是书中
本书收录作者的10篇讲座记录稿,它们统统聚焦于民法首先是人身法然后才是财产法的主题。分别证明民法自始就是社会组织法而非商品经济法、20世纪的民事主体已全员劳动者化导致民商合一、人法对于物法具有先在性、苏联及其密切联系国处理人法与物法关系对我国的影响、正确理解人身关系概念可为人法前置于物法找到理由、人法中的身份法的含义、人法具有规训性、体外受精胚胎是一种在人法与物法之间的存在、取得时效制度在人法上具有极大适用空间。 外语就是力量,数据库就是腹笥 的附录证明掌握多种外语和熟用各种数据库是研究现代民商法的成功之道。
传统中国的司法理想,可概括为 无讼 社会。对于 鼠牙雀角 的词讼案件,州县牧令往往不愿轻易受理;为了实现 耸动 官府的意图,诉讼两造就采取 将小事闹大 的修辞技巧和行动策略。明清中国的司法构造,具有明显的科层化特征;而适用于徒罪以上案件的审转程序,能体现这一特征。审转程序,兼具慎重刑名与控制官员的双重功能。无论笞杖案件抑或徒刑以上案件,鉴于 过得乡场,过得官场 以及 摆平理顺,案结事了 的政治考量,在援引裁判规范时,司法官员大多以 情法两尽 为上佳选择。
梅因写作《古代法》的目的是考查古今法律观念之关联性,这决定了他主要使用历史学方法对法律思想史进行梳理。他将社会分为改革型社会和停滞型社会,并认为,在改革型社会中,实在法总能跟上社会观念、改革需求和道德水平的变化;而在停滞型社会中,实在法因为步伐过于落后而僵化。他又提出,在改革型社会中,实在法之所以能够进步,在于人们对法律上的拟制、衡平法和直接立法这三种法律演化工具的次第综合运用。梅因分别考查了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刑法中的观念演化史。刑法和侵权行为法*初是重合的,因此梅因的考查对象基本是私法演化史。在每一个部门法的演化史中,三种法律演化工具都接力式发挥了自身的作用。 从身份到契约 是考查家庭法演化史时得出的结论。 为了解读 从身份到契约 的内核和适用范围,《天下
《我们律师(精装修订版)》收录了张思之律师对律师行业、社会问题等所撰写的各类散杂文,包括律师执业心得、案件时评、办案经历回顾、演讲词、为新书撰写的序言后记等。 思之先生以律师之身,赢得文坛尊重,其文字亦受到邵燕祥、章诒和等辞章大家的推崇,本书收录先生散见各处的随笔、演讲、序跋、信札等,既能为法律人提供一个精彩范本,也更提倡了一种严谨而不失活泼的学风和文风。
公司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一个纠结了数百年的基础理论问题,由此派生出一系列发问,并直接影响公司法律规则的制定和运行,比如公司的价值目标何在?治理结构应如何设计?管理层权力的正当性来自何方?股东救济途径的有效性如何衡量?与主流的公司契约论不同,公司宪治论将公司视为一个类似于共和国的政治实体(body politic),宛如代议制的政府体系一样具有严谨有效的组织结构和运行程序,但并不简单地将政治理论套用到公司场合,主要关注公司的决策过程,希望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实质正义,由此提出问责原则(accountability)、协商原则(deliberation)、争议原则(contestability)等三原则。围绕三原则的讨论,作者对公司进行了一个政治学维度的思考,为公司本质等基本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分析框架,极具启发性。
社会性规制是相对于经济性规制而言的,其三大核心议题包括环境、健康和安全规制。规制性立法的设计一方面需要通过成本-收益权衡,选择社会更好的规制标准;另一方面还必须决定由谁(行政还是司法)来实施该标准。对此问题的回答,实际上形成了社会性规制的两条路径--行政规制和司法控制。二者的作用原理和实施工具虽然迥异,但却立足于共同的规制目标,这为路径选择奠定了基础。在实施层面上,两条规制路径的实施成本就像物理世界的摩擦力一样,严重阻碍了实际规制效果。在此情境下,规制路径的选择,取决于谁能 以更低的成本建设更安全的社会 ?但比较研究发现,两条路径分别在不同方面具有各自相对优势。这同时也意味着,没有谁在特定规制领域中具有*优势。所谓的路径选择,只能是两种不完善事物间的 次优选择 。但令人欣慰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