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借鉴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为我国刑法案例教学提供新范式的新型教学用书。 作者自2013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设“刑法案例分析”课程,在保留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优长的同时,努力吸收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精髓,经过九年的积累和完善,逐步将其打造成法学院的一门精品特色课程,广受学生好评。本书即是在该课程授课内容基础上充实、增补而成的。 为满足刑法案例分析关于考察的全面性和思维的经济性的要求,本书设计了“五步骤分析模式”,分析每个案例均按照“事实单元的划分”“参与人员的列出”“涉嫌犯罪的检验”“犯罪竞合的处理”以及“全案分析的结论”五个步骤展开。 全书共分就九章。第一章概述了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此后的八章以八个案例为素材,每章均设置“案情叙述”“思路提要”“具体
要战胜毫无破绽的高智商杀手,你只有比他更疯狂! 凡收到“死亡通知单”的人,都将被神秘杀手如期杀害。即使受害人报警,警方布下天罗地网,并对受害人进行贴身保护,神秘杀手照样能在重重埋伏之下,不费吹灰之力将对方手刃。神秘杀手的真实身份无人知晓,警方的每一次布局都在他的算计之内,这是一场智商的较量。 看似完美无缺的作案手法,是否存在破解的蛛丝马迹?鲜血铸就的正义能否平息无辜者的怨怒? 所有逃脱法律制裁的罪人,请接受神秘杀手Eumenides的惩罚。 他俯视着世间众生,更俯视着那些藏匿在众生中的罪恶。
凡收到“死亡通知单”的人,都将按预告日期,被神秘杀手残忍杀害。即使受害人报警,警方布下天罗地网,并对受害人进行贴身保护,神秘杀手照样能在重重埋伏之下,不费吹灰之力将对方手刃。 所有的杀戮都在警方的眼皮底下发生,警方的每一次抓捕行动都以失败告终。而神秘杀手的真实身份却无人知晓,警方的每一次布局都在他的算计之内,这是一场智商的较量。看似完美无缺的作案手法,是否存在破解的蛛丝马迹? 一场精彩的比赛,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对手。 你要杀我,我也要杀你——这就是警察和杀手的故事。
刑法学是法学主干课程之一,分为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共讲授一学年。陈兴良教授是北京大学刑法课程的主持人,长期注重刑法学的本科教学。 在陈兴良教授的主持下,北京大学刑法课程先后荣获“北京大学课程” (2002年)、“北京市精品课程”(2004年)和“国家精品课程”(2006年)。本书是陈兴良教授于2006年2月至12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级本科生讲授刑法课程的录音整理稿。在刑法总论部分发,陈兴良教授系统地讲授了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在刑法分论部分,陈兴良教授选择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玩忽职守罪等14个重点罪名进行了讲授。在课堂讲授内容中,陈兴良教授将刑法理论、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融为
立足于刑事法律效应,讨论行政法律机能内容、构成因素及其内在互动关系,显然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刑事法律机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它的有效运作取决于诸多因素的合理互动。诸如刑事法规范体系的构建、具体制度运行方式的设计、刑事司法权的配置与调整等等,并且刑事法技术与各种预防犯罪的手段还须配套应用,时有更新。至于行刑法的发展走向,与其所置身的文化历史背景和现实发展环境,更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此等等,注定了行刑法制发展的艰难进程,也使人们对其进行的理论探讨活动,永远不会划上句号。 本书共分九章,其内容包括导论、行刑法律机制运作的理论依据、确立行刑法目标效益的现实环境、以恶制恶:行刑法律机能之一等等,就行刑法律的机能作了全面系统地研究。 本书内容全面,条理
“占有”是刑法中财产犯罪的核心概念,它决定了财产犯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本书以刑法上的财物概念为切入点,借助民法关于财产和物的概念界定,结合虚拟财产保护的时代需求,精准定义刑法上的财物概念,并对其进行类型化的梳理与分析,以此作为占有概念讨论的理论前提与基础。 在对占有概念的讨论中,首先对国内外相关学说进行细致梳理,并对民法中的占有和刑法中的占有进行区分。在澄清相关认识的基础上,重新定义“占有”概念,将占有的本质定义为“排他性支配”,并对支配的类型做了细致论述。在论证占有的成立要素时,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展开论述,批判了那种过分强调客观要素,忽视主观要素的倾向,认为主观要素在判断占有的成立时发挥着重要作用。明确了占有的概念和成立要素,本书围绕占有的归属、死者的占有以及存
佐伯仁志著的《刑法总论的思之道乐之道》,作者佐伯教授基于其对犯罪论体系性构架的理解,依次选取构架此体系的每一个节点上很为核心也即刑法解释中很有争议的课题展开讨论。采用初学者也能够理解的_方式,对错综复杂的观点及其表达出来的思维方式进行了条分缕析的总结和剖析,在日本刑法学文献中堪称“真佛只说家常话”的典范。并且,在讨论过程中,佐伯教授以当今日本有判例支持、有学者坚持采用的观点为讨论对象,在论述中不断地展现出不同观点和思维方式之间的对抗和碰撞,如绝顶高手华山论剑。琳琅满目的招式加之十足的对抗性也增加刑法学习和思考的乐趣。
本学年的课程延续了对知识意志的探讨,以法律和司法制度为基础作研究。 福柯以对于整个中世纪制度的研究为基础,引入“讯问”的主题。该课程的目标在于:司法的作用不再是像在中世纪一样保障财富的流通,这在司法经济学中发生了改变,即从对财产的征收过渡到对人的隔离,惩罚变为监禁。同时指出知识一权力关系的模式,该模式构成中世纪司法制度的特点。 《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对于司法制度作为权力行使之地提出了惊人的观点:镇压中的权力、权力与战争、权力与财产流通、权力一知识。司法处于权力分析的核心:权力关系在司法实践的核心中相互联结、互相衔接:一方面是关于经济关系,另一方面是关于知识的形成。 本书是福柯在法兰西学院1970-1971年的授课演讲,比较系统地阐发了福柯的刑事法思想。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规划教材《刑法学》( 0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学习辅导书。本书遵循该教材 0版的章目编排,共分为31章(含绪言),每章由两部分组成: 部分为复习笔记(含知识框架),知识框架部分清晰勾勒出了本章的知识脉络,通关提要部分剖析了本章的重难点和考查特点,考点难点归纳部分则总结了本章的核心考点;第二部分为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精选了近年的部分名校考研真题、法考真题,并提供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我国刑事诉讼法历来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定罪的证明标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为“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我们围绕法定证明标准,根据各种类证据的具体特点以及证据标准的实际把握,充分考虑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特点,吸收公诉系统专业化办案的实践探索,对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证据表现形式、审查重点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规范。《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分两个部分,“关于犯罪主体的证据审查”就个罪中具有普遍性的犯罪主体问题的证据审查进行梳理和规范;“常见疑难罪名证据审查指引”就50个常见、疑难罪名按照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详细列举了构成犯罪需要达到的证据条件。
近期新执法办案实务丛书编写组编的《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第4分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靠前1版)/近期新执法办案实务丛书》采用图表的形式,一目了然,便于快速查阅。在体例编排上,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1的体例结构形式,根据近期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安部门管辖的罪案逐一全面释解。特别是对刑法修正案确定的新罪名进行了详细阐述。本书根据资料精心编撰。撰写者来自公安机关及有关院校长期从事刑事法律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法学博士、硕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了解司法实践情况,解说准确,结构严谨,能够确保本书的性和准确性。本书紧密结合刑事办案工作实际,对公安部门管辖的罪案无一遗漏地进行了系统阐述和解释。对办案中涉及的关于立案标准、认定
《重罪量刑--关于刑量确立与刑量阐释的比较性理论与实证研究》研究的是对于严重犯罪的量刑,其所涉及的问题在很久以前就得到了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同等重视。这里涉及的是量刑实践中的不均衡性疑问以及关于平等对待与差异在教义学上的重要性的问题。在研究中,规范问题与实证方法理所当然地联系在了一起,因为不均衡性只能在规范的背景下得以观察。此外,这还涉及一个在当今国际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主题。因为以均衡与平等对待的刑罚为内容的目标显然越来越重要。本研究着眼于国际比较,包含了德国与奥地利的量刑问题。 除了开头提及的基础原则问题,本研究还有另一个目的,即考察量刑实定法的效果,以及考察为实现量刑决定的均衡性结果而得出的理论与教义学思想的效果。因而本研究也包含着评估的视角。奥地利是本研究对比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