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也称为风险社会、危险社会,现代刑法也被称为危险刑法;尽管通说关于危险犯的理论千疮百孔,但不应断言危险犯理论是无用的理论;为应对现代社会曰益增多的危险,应当加强危险犯理论的研究。现行危险犯理论把精力集中在危险状态是否是既遂的标志、形成危险状态后行为人主动消除危险的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这些问题的争论上。危险犯理论应当求真务实地研究如下问题:一是,危险犯与实害犯、行为犯、结果犯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二是,危险犯具体个罪的既遂、未遂、预备、中止的认定以及如何选择适用法定刑幅度的问题;三是,如何准确界定和归类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从而为立法论和解释论提供根据;四是,如何处理危险犯之间及与相关人身犯罪、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问题;五是,我国现行刑法是否存在过失危险犯的规定, 以
少年法发轫于少年犯罪法,在刑事新派理论的支撑下产生。本书通过对少年法发展的历史规律进行梳理,发现少年法100多年的发展历程,是一个由少年犯罪法向少年越轨法、少年保护法和少年福利法多个领域逐步拓展、延伸的过程。在刑事新派理论的指引下,少年法主张少年犯罪的去犯罪化,少年越轨行为干预的早期化,少年保护措施的公法化,少年福利的平等、全面化。因此,刑事新派理论不仅是少年法发展的理论依据,更为少年法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虽然我国对少年法学研究已有30余年的历史,但对少年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尚不够系统深入。本书着力于对少年法理论根基的挖掘,以期对我国少年法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指引。
刘树德同志收集近50个涉及牵连犯的案例,围绕牵连犯的各个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理论分析,作者认为主要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从司法实践中引申出牵连犯的理论问题,并结合有关案例加以阐述。这是一种应用型的法理研究,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有关牵连犯的疑难问题是十分见效的。 二是对与牵连犯相关的罪数表态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在本书中,刘树德同志围绕着牵连犯,但又不局限于牵连犯,而是对一些与牵连犯相关的罪数形态都予以展开论述。书中涉及复合犯、结合犯、包容犯、结果加重犯、兼容犯、目的犯、吸收犯、转化犯等诸多犯罪形态。
《刑法分则专题研究》将刑法分则中最为重要的28个罪名进行学术上的解读,对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等,按照四要件的理论基础,对各犯罪进行分解,并通过典型的案例来说明各罪名的发展和疑难点,对于研究人员进行分则的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笔者应邀赴省和一些地、市检察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班讲授自侦业务课,虽然不太系统,但不少同行和省院政治部的同志都认为课程在目前职务犯罪成因的分析研究和侦查对策方面,从观点、经验、技巧到可操作性等,都有一些可取的独到之处。授课之余,同行们提出:“你是否应把近来的讲稿再做系统整理,形成体例、内容都比较完备的书稿?”凑巧,不久前和省检察官学院的一位领导闲谈中,他邀我编写一部自侦教材。基于此,笔者继《慎——反腐档案》一书落笔之后,从不同角度就职务犯罪的成因和查处此类案件的侦查技能方面,结合新近本人授课所讲的内容,以及对新时期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的思考,编写了《缜——职务犯罪与侦查对策》一书。 本书主要联系近年来职务犯罪的特点和侦查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本人曾从事自侦工作二十
《刑法分则专题研究》将刑法分则中最为重要的28个罪名进行学术上的解读,对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等,按照四要件的理论基础,对各犯罪进行分解,并通过典型的案例来说明各罪名的发展和疑难点,对于研究人员进行分则的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刘树德同志收集近50个涉及牵连犯的案例,围绕牵连犯的各个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理论分析,作者认为主要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从司法实践中引申出牵连犯的理论问题,并结合有关案例加以阐述。这是一种应用型的法理研究,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有关牵连犯的疑难问题是十分见效的。 二是对与牵连犯相关的罪数表态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在本书中,刘树德同志围绕着牵连犯,但又不局限于牵连犯,而是对一些与牵连犯相关的罪数形态都予以展开论述。书中涉及复合犯、结合犯、包容犯、结果加重犯、兼容犯、目的犯、吸收犯、转化犯等诸多犯罪形态。
《禁毒刑法学》主要内容包括:毒品犯罪的累犯概述、毒品犯罪的再犯概述、对毒品犯罪再犯与累犯的理解与适用、关于毒品犯罪再犯的其他争议问题、毒品犯罪的累犯与再犯制度的完善、毒品犯罪之死刑适用概观、我国毒品犯罪死刑政策之原因分析、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之争议与反思、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之完善构想等。
★?实务解读第一时间本书视角为实务解读,紧密结合行政诉讼司法实务问题,剖析修改背景及初衷,分析修改实施效果,第一时间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改内容。★?理解适用司法疑难专列修改条文所涉及的疑难问题共计76个,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务观点及倾向意见,对涉及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前置、被告主体确定等问题进行大篇幅归纳汇总,省去读者查找之烦。★?经典案例归纳裁判搜集2011年以来经典案例共计93个,每案概括裁判主旨,并根据《行政诉讼法》修改内容予以调整。★?对比法条一目了然本书独家附录新旧法条对照表,同时总结修改内容及关联法规。另外附录《行政诉讼法》完整版本、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等,供读者全方位参考使用。
《国家赔偿办案指南(案例专辑?2015年第4辑?总第14辑)》在国家赔偿研究基础上,增加国家司法救助、国家责任研究专题,以专辑或专题栏目的形式,覆盖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和国家责任问题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规范与案例指导,调研实证与比较研究等。每辑25万字左右,对各级各部门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对从事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国家责任研究的的专家学者也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 《国家赔偿办案指南(案例专辑?2015年第4辑?总第14辑)》是其中的“案例专辑2015年第4辑总第14辑”,由陶凯元、柯汉民主编 《国家赔偿办案指南(案例专辑?2015年第4辑?总第14辑)》。《陈伟国、刘钱德申请桐庐县**局违法刑事拘留赔偿案》《林碧莲申请龙岩市新罗区****违法司法拘留赔偿案》《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等。
1.突出企业家的特定身份和角色,专以董事长、总经理为对象 不同企业家或公司高管的法律地位不同,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同,其承受的法律也不相同,法律的防范和应对也有各自不同的要求和内容。 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企业家的主要代表,也是企业的核心。企业的法律与董事长和总经理个人的法律直接融合,密不可分。企业的法律往往也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遭遇法律,往往也会直接连累,甚至摧毁其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抓住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法律也就抓住了企业法律的关键,挽救了董事长和总经理可能也就保住和挽救了一个企业。 2.不只解决企业家法律的防范,更重视企业家法律的应对和化解 由于我国特殊的法治环境,违法行为在企业和企业家中相当普遍,也具有某种程度的必然性,一个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成长几乎不可能与违法行为
无救济则无权利。律师辩护是刑事诉讼法这一“小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而被称为律师伪证罪的《刑法》第306条,则被比喻为悬在辩护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多数人认为它对辩护制度的发展产生极大阻碍,特别是会对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造成极大阻碍。前几年著名的李庄案件将这一争论再次聚焦。2012年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律师伪证罪的追诉同避和律师保密权制度,但还存在诸多缺陷。据此,本书对该条有关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以及证据问题等内容进行洋细分析、阐述,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