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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比较研究的方法,主要从刑法学角度系统地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的要件、与相关犯罪的比较、刑事管辖权、有关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的立法完善等问題进行了研究,为进一步的具体立法奠定了基础,也为司法实务提供了理论积淀,其创新之处在于结合立法与国际公法的发展的互动关系研究立法问题。
德国刑法是一种有体系的刑法,主要以判例为根据,也就是根据过去已经作出判决的真正案件来与其他法律制度加以区别。在刑法的基础中,人们不可以过高地评价这个区别,但也不可以过低地评价这个区别。一方面,德国刑法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是通过立法和学术,而且是通过司法判决来向前推动的;《联邦法院刑事判例集》,一套多达50卷的汇编,是每个刑法学工作者,同时也是学生们经常使用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官们不是在自由地创造法律,他们也需要以法律和一般犯罪原理的基本原则为根据。犯罪原理就是在一种所谓的刑法体系中总结出来的。
首先,本研究系统的总结归纳了古典犯罪学、标签理论等理论学派的研究成果,并对对这些学派的理论进行了简要评述,进而对重新犯罪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清晰的梳理、分析和界定。其次,对我国古代的重新犯罪防控思想的历史脉络进行了梳理。再次,对国外重新犯罪防控思想和防控模式的概括和介绍。第四,清晰的呈现了我国转型期重新犯罪问题现实状况。第五,以“三位一体”理论框架分析重新犯罪问题。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重新犯罪是诸多不稳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无论是微观个体行为主义理论,还是宏观结构主义理论,都无法全面、系统、辩证的予以解释和分析。因此,本研究采用“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第六,本研究尝试构建重新犯罪防控机制。其一,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系统构建重新犯罪的社会防控机制。 ,总结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