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将德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归纳为双系统的理论。所谓的双系统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是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该当犯罪的标准是通过两个不同的理论系统共同完成的:其一是判断行为性质的 三要件 系统,其二是评价行为价值的 不法-罪责 系统。前者是判断系统,后者是评价系统。尽管不同学者对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主张和论证,但是本质上其理论范畴都没有脱离这两个系统。我国直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开始从日本、德国接触和输入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因此这一传统理论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完善才能融入中国刑法的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本书用结构主义的方式,按照德国刑法史的不同发展阶段分别论证双系统理论的形成、发展以及现状,希冀这次进入他者(成熟)理论状态的训练和经验,可以为中国刑法提供理论进阶的可能性。
刑事司法鉴定是运用科技手段、专门知识和特别经验为刑事诉讼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是法律与科学技术的有机统一。在近50年的司法实践中,我国逐步形成了以部门分设体制为特点的侦鉴一体化制度。随着诉讼民主化和科学化不断推进,我国当前侦鉴一体化制度的弊端和不足日益显现,构建侦鉴分离制度势在必行。本书从刑事司法鉴定基础理论出发,考察了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体制,重点探讨了侦鉴一体化和侦鉴分离两种制度,并介绍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两种制度的不同观点,z后在侦鉴分离制度的域外考察基础上,提出了分两步走的战略来构建我国侦鉴分离制度。
本书以证据为中心,将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犯罪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提出了按犯罪构成要件确定定罪证据的结构,并将证据划分为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构建了犯罪定罪证据认定的新结构、新标准、新要求。作者根据长期的职务犯罪侦查经验,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28种常见犯罪的定罪证据进行了系统研究,并结合个案的实证分析从上述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析,为一线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收集哪些证据、如何收集证据、怎样评断运用证据提供了实用性极强的方法,这不仅有利于准确定罪,而且十分便于司法实践操作,有助于提高侦查、起诉、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是在证据理论和应用法律研究上的突破与创新。
本书首先界定了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明确了我国刑法典中结果加重犯的存在范围。之后运用动态的责任主义观点,提出在实质责任论的背景下,危险性理论能够解释结果加重犯存在的合理性。进而探讨结果加重犯成立的限定规则,提出应当在客观归责和主观归责的分析之后运用 全等审查阶层 理论判断因果历程偏离情形的归责,并对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以及共同犯罪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司法认定,对本书提出规则的可操作性予以检验。
本书系统介绍了澳门刑法的历史沿革、表现形式、适用范围,以及犯罪论体系概述、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犯罪竞合等内容。本书既是一本适合于大学本科教学用的教科书,也是一本关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专著。作为教科书,本书力求做到使学生对整个大陆法系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一目了然,对澳门刑法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作为理论专著,本书也凝聚着作者在长期执教生涯中形成的心得与体会,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许多基本问题,阐述并论证了自己的见解。
本书在写作中融入了对上述文件的制定背景和重点内容的详细解读,并对如何适用文件提出了具体建议,从而直接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司法认定工作服务,以期为广大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律师全面掌握和深入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机关就刑法适用问题出台的法律解释等各类法律文件提供参考。
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在国外产生的重要学科。犯罪学研究的重镇一直在国外,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犯罪学研究要想得到很大的发展,必须很好地吸收全人类犯罪学研究的精粹。美国等其他国家犯罪学发展的成功历史也表明,翻译国外的重要犯罪书籍,是发展本国犯罪学研究、提升本国犯罪学水准的重要途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一直将犯罪学作为重要的出版方向之一,此次将《犯罪学名著译丛》介绍给广大读者,也是致力于发展中国犯罪学事业的重要举措。 收入本《译丛》的名著,主要是根据下列标准来衡量的:一是在犯罪学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二是获得过重要学术奖项的;三是统计研究表明被广泛引用的;四是与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关系切的。 本《译丛》是一套开放的丛书,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将尽可能多地把犯罪学名著翻
由郭晶英所著的《罪犯心理咨询话语研究(英文版)》重点分析罪犯心理咨询过程中民警咨询师和罪犯求询者采用了哪些话语手段来证明话语的有效性、进行责任归咎与推卸、协调与他们各自有切身关系的利益。还从比较视角分析干警罪犯个别谈话的特殊互动图景,以客观全面评价中国罪犯心理咨询在教育改造方面的功用。
中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虽具有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但至今已丧失现实合理性和比较合理性。这一理论在前提、要素、结构及功能等方面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均非平面体系内的调整所能弥补。学界诸多有识之士为完善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所作的努力相对传统体系虽有重大进步,但又都多少留有遗憾。通过比较英美的体系和梳理德日的体系,本书认为德日的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一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虽不,却应是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变革方向。此外,全书对四要件理论的主张者对该体系的诸多辩解、对针对三阶层体系的诸种质疑也作了一一回应,并最终确定了本书重构论主张的理念支撑、自我警示及价值依托。
由刘灿华和杨建军编著的《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第五分册)》紧密结合刑事办案工作实际,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罪案无一遗漏地进行了系统阐述和解释。对办案中涉及的关于立案标准、认定罪名、罪与非罪的区别、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罪重罪轻、证据范围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逻辑清晰,语言流畅,针对性强,有利于办案时参考。
罪行是犯罪论的核心概念,指具有特定犯罪构成且配置一定法定刑的行为模式,或者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起码要求并适用一定法定刑的现实行为。犯罪构成是罪行的法律表达方式,法定刑是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基本范围。我国刑法中的每个罪行都是无二、与众不同的。定罪不但要定到罪名而且必须定到罪行。正确定罪是量刑公正的前提,量刑情节是处罚宽严的根据。法定刑中间线是实现量刑公正的生命线……
《挪用犯罪新论》挪用犯罪在我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犯罪类型,其类型化研究既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又有极大的实践价值。从古今中外规定来看,既有共性规律可循,又有自身规律可挖。社会的发展,犯罪圈的变化,带来了挪用犯罪范围的扩大和新类型罪名的增加,而依照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的折中思路认知挪用犯罪的本质更为全面准确。依照主体内容的不同,挪用犯罪分为自然人挪用犯罪和单位运用犯罪。依托理论,脚踏实践,对前者构成体系中新型暨疑难问题的研究是论文的应然重点,对后者犯罪构成与司法认定的整体分析是写作中的实然内容。
《实行犯研究》围绕着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对实行犯的构成要件、存在范围、未完成形态、过限形态、与身份的关系以及刑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深入、全面的研究。《实行犯研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理论与实践结合。《实行犯研究》对实行犯的许多疑难之处进行了探讨,既有理论上争鸣观点的梳理和论证,也有实践上解决方案的设计和规制。二是抽象与具体并重。《实行犯研究》既从理论上对实行犯的概念、构成、本质、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思辨、重塑和建构,又从实践的角度结合具体案例对相关制度、原则、特点进行阐释、说明和论证。三是继承与创新齐备。
《刑法罪名系列》丛书是《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本丛书将刑法分则中的罪名按照“概念与罪名渊源”、“犯罪构成要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司法认定实务指南”、“刑事责任”五个部分加以系统阐述。 本书为其中之一的《妨害风化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分册,书中介绍了:组织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内容。
本书是作者20年来关于刑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之呈现,该成果是对刑法学界前辈、同辈和后辈的研究成果进行认真分析与梳理的产物。全书共九章:犯罪概论;犯罪构成概述;犯罪构成的要件和要素;间接故意犯罪;无限防卫问题;故意犯罪的结束形态;共同犯罪;有组织犯罪;犯罪认定。本书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立意好,全书紧紧围绕一个主线,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观点解决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在诸多理论观点上打破常规,有独立的见解,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三是在研究刑法理论问题的过程中极力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从而很好地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疑难问题;四是全书内容基本涵盖了犯罪论的全部知识体系,结构严谨,写作规范。本书不仅是广大刑法理论工作者和刑法专业研究生从事犯罪论研究的重要
本书在阐述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基本原则之后,重点对犯罪嫌疑人的九项基本权利即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无罪推定、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律师帮助权、会见交流圈、知悉权、证据保全申请和司法救济权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综合分析立法和实践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较为全面的立法建议。
《明代宗藩犯罪问题研究》是雷炳炎先生又一部力作。 《明代宗藩犯罪问题研究》从关注明代宗藩犯罪入手,由制度层面切入,叙述了明宗室分封的由来、王府的规制、宗室分封的规模,介绍了明宗室事务管理的相关机构,讨论了明宗藩地位的变化、政策调整与宗藩改革等问题;对种种宗藩犯罪作了翔实的分析、论述;考察了明廷对罪宗的科刑、处置情况,注意议罪方式、定罚程序的细微变化及惩戒的前后差异;探讨了罪宗庶人的安置和善后管理问题,围绕贬废罪宗的生养死葬、婚嫁、袭封爵等问题分别进行了考证和论述;探寻了明宗藩犯罪的历史根源,剖析了藩府事务处理各环节种种弊窦与宗藩犯罪的关系,对明宗藩犯罪的人员构成和地理分布作了适当分析,对宗藩犯罪的社会影响亦给予了应有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