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论》被视为犯罪学的奠基之作,在现代法学体系中,《犯罪人论》将犯罪者作为一项独立的研究客体,从生物学和精神病学的角度科学理性地分析犯罪人群及其行为,力图从客观上掌握犯罪行为与犯罪者生理和精神上的关联,从而促使犯罪学这一新的学科体系产生。《犯罪人论》在西方犯罪学界久负盛名,于2000年由黄风教授翻译引进到我国出版,曾得到再版。本次由黄风教授对翻译重新修订,授权我社出版。
本书是关于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专著,书中包括了: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特征、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与方式特征、未成年人犯罪的空间特征和时间特征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侦查策略与措施》教材,是西南政法大学侦查学院的专业骨干课程,是本科、研究生的必选教材,也是实战部门的参考用书。该教材已经入选西南政法大学校级规划教材。该教材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侦查策略的基本内涵和案件侦查中策略的运筹模式和思维。通过研究策略行为,达到以下目的。 (一)构建侦查思维 (二)围绕侦查措施的使用,构建相应的运用思维和运用方法,为案件侦查方法的建立奠定基础。 二、各类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方法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方法 (二)侦查职能部门规定的各类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方法 (三)案件侦查中的各类新技术手段的具体运用方法,包括大数据侦查措施等。
本书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研究总整理文库”之一,全书共分上下两个篇章,主要对故意伤害罪专题进行了整理,具体内容包括《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初探》《伤害罪若干问题探究》《论胎儿生命利益的刑法保护》《对重伤害若干问题的探讨》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在国外产生的重要学科。犯罪学研究的重镇一直在国外,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犯罪学研究要想得到大的发展,必须很好地吸收全人类犯罪学研究的精粹。美国等其他国家犯罪发展的成功历史也表明,翻译国外的重要犯罪学书籍,是发展本国犯罪研究、提升本国犯罪学水准的重要途径。 中国人公安大学出版社一直将犯罪学作为重要的出版方向之一,此次将《犯罪学名著译丛》介绍给广大读者,也是致力于发展中国犯罪学事业的重要举措。 收入本《译丛》的著,主要是根据下列标准来衡量的:一是犯罪学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二是获得过重要学术奖项的;三是统计研究表明被广泛引用的;四是与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关系密切的。 本《译丛》是一套开放的丛书,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将尽可能多地把犯罪名著翻译过来
本书首先界定了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明确了我国刑法典中结果加重犯的存在范围。之后运用动态的责任主义观点,提出在实质责任论的背景下,危险性理论能够解释结果加重犯存在的合理性。进而探讨结果加重犯成立的限定规则,提出应当在客观归责和主观归责的分析之后运用 全等审查阶层 理论判断因果历程偏离情形的归责,并对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以及共同犯罪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司法认定,对本书提出规则的可操作性予以检验。
本书试图建议一个参考课本用于犯罪心理画像演绎方法的应用。它有一个大胆的设想,在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专业术语和专业核心观念的同时,能十分清晰和形象地对这种方法加以介绍。此外,另一个目标是,建立刑事物证、行为证据和犯罪心理画像之间联系的牢固基础。 本书的内容共有28章,分别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方法,还有如何从犯罪现场、证据、伤害形态、被害人、犯罪行为、犯罪动机、犯罪人特征等角度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此外,本书还介绍了对一些常见案件类型如杀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心理画像研究。在本书中,作者还专设一章用于论述“心理画像作为一门职业”所需要的严谨态度和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读者可以从中感受到作者对这一研究领域的审慎和严肃的态度。
《犯罪心理学》自2004年出版以采,至今已经重印6次,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此次修订,除了完善原有的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犯罪动机、犯罪人格、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分折、各种犯罪类型的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学应用技术、罪犯心理矫治等内容少,还增加了流动人口犯罪心理分听,罪犯描绘技术,变态性犯罪、恋物性偷窃重要、纵火犯的心理动机分析等内容,理清了多导测谎技术的概念,并在相关章节介绍了国内外出现的重大疑难案件,希望引起读者的思考。 《犯罪心理学》(第版)一如既往重视注重心理学基本理论知识在犯罪领域中的运用和犯罪心理学实证研究资料的采集,并对近年采犯罪心理学理论对我写刑事司法实践影响较大的两个问题送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各章设有专栏,以帮助读者理解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本书作者将德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归纳为双系统的理论。所谓的双系统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是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该当犯罪的标准是通过两个不同的理论系统共同完成的:其一是判断行为性质的 三要件 系统,其二是评价行为价值的 不法-罪责 系统。前者是判断系统,后者是评价系统。尽管不同学者对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主张和论证,但是本质上其理论范畴都没有脱离这两个系统。我国直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开始从日本、德国接触和输入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因此这一传统理论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完善才能融入中国刑法的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本书用结构主义的方式,按照德国刑法史的不同发展阶段分别论证双系统理论的形成、发展以及现状,希冀这次进入他者(成熟)理论状态的训练和经验,可以为中国刑法提供理论进阶的可能性。
《共同犯罪研究》对于共同犯罪的本质等一系列问题均作了不同于现行理论的思考。如首创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说,一扫长期以来笼罩于共同犯罪理论头上的阴霾,摆脱了必须先给共同犯罪本身定罪才能认定有无共同关系的思维定势,这对于与共同犯罪本质镪切相关的诸理论,例如对向犯、片面共犯、承继的共同正犯、共犯的脱离等,均具有强烈而显著的影响,使得这一系列理论难题的解决,有了简单而明确的方向。而由于《共同犯罪研究》并非脱离实践的纯理论之作,而是融合了作者对大量共同犯罪判例之主旨的提炼,也使《共同犯罪研究》对于司法实践具有突出的指导意义。
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与发展,律师业务范围越来越宽,社会作用越来越大,社会地位越来越高。律师,早已不仅仅是“打官司”的代理人,更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都律师行业已步入一个规范化长足发展阶段,同时不断创新和突破,引领全国同行业发展。由北京市律师协会主编的《北京律师业务指导丛书》一共有十二卷。《军事犯罪案件律师辩护指引》是其中的一本。通过本套丛书,在律师业务的众多领域,汇集了北京律师的业务成果,总结了北京律师的执业经验,反应了北京律师的专业钻研,体现了北京律师的职业精神。
罪行是犯罪论的核心概念,指具有特定犯罪构成且配置一定法定刑的行为模式,或者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起码要求并适用一定法定刑的现实行为。犯罪构成是罪行的法律表达方式,法定刑是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基本范围。我国刑法中的每个罪行都是无二、与众不同的。定罪不但要定到罪名而且必须定到罪行。正确定罪是量刑公正的前提,量刑情节是处罚宽严的根据。法定刑中间线是实现量刑公正的生命线……
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在国外产生的重要学科。犯罪学研究的重镇一直在国外,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犯罪学研究要想得到很大的发展,必须很好地吸收全人类犯罪学研究的精粹。美国等其他国家犯罪学发展的成功历史也表明,翻泽国外的重要犯罪学书籍,是发展本国犯罪学研究、提升本国犯罪学水准的重要途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一直将犯罪学作为重要的出版方向之一,此次将《犯罪学名著泽丛》介绍给广大读者,也是致力于发展中国犯罪学事业的重要举措。 收入本《译丛》的名著,主要是根据下列标准来衡量的:一是在犯罪学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二是获得过重要学术奖项的;三是统计研究表明被广泛引用的;四是与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关系密切的。 本《译丛》是一套开放的丛书,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将尽可能多地把犯罪学
本书是由葡萄牙科英布拉近代伟大的刑法学家迪亚士经多年教学、研究和实践所融会而成的经典专著,收入大量欧美各国的刑法比较研究成果,对现今葡萄牙和澳门刑法理论影响深远。书中分别从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刑法和刑法学、刑法的功能、刑法及其适用、犯罪(可处罚的事实)理论的构建、故意作为的可处罚事实、过失犯罪、不作为犯罪和竞合等角度进行研究,对当时欧洲背景下的葡萄牙刑法总论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本书立足于犯罪分层的理论基础,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构建了一个概念清晰、体系完整,关系和谐的轻罪刑事政策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这不仅是刑事政策研究领域的一个重大创新,也是刑事政策理论力图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重要探索。
犯罪是主、客观要素相统一的社会现象,其危害社会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综合表现出来的社会危害性。其中,罪过心理是决定犯罪成立主观方面的要件,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罪过形式是刑法理论中为重要并且争议*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刑法学者之间对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概念、构成要素以及认定标准等问题存在着不同认识,进而对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认定问题也存在着较大分歧。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判断标准是以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发的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为基准的。这种判断标准对于以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犯来说是适当的,但是对于不以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犯、举动犯或者抽象危险犯来说,则是不妥当的。为了消除歧见、定分止争,笔者通过分析理论中的争议问题,力求准
严格意义上来讲,偷渡犯罪并不是一个刑法学上的罪名。偷渡犯罪是中国刑事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涉及非法出入境的多种犯罪形式的通俗称法。而这些犯罪形式却是要受到刑法和其他法律的制约的。准确地讲,偷渡就是国际性的非法移民活动,即非法出入国(边)境。偷渡犯罪顾名思义就是未经国家国(边)境管理机关的允许,私自出入国(边)境,破坏出境国和入境国对进出国(边)境的管理秩序和移民智理制度的行为。因此偷渡犯罪对出境国和入境国的国家主权构成了侵犯,同时还严重地影响了出境国和入境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故各国对偷渡犯罪都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中国刑法典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立法目的就是打击和防范偷渡犯罪的。由于各国受到的偷渡犯罪的危害不一样,有的国家属于偷渡出境国,有的国家属于偷渡入境国,还有的国家属
本卷是为了两方面的需要而设计的。其一,收纳一个集册来庆祝一个独特机构的百年华诞;其二,首次集成一个标准的有关少年法院及少年司法的参考著作,以其中现代发达国家少年法院遇到的丰富多样的话题及视角,用之于教育培养有关的市民、法学学者,以及法律专业人员。我们怀着宏大雄心:力图集合一批该领域内的*专家,激励他们清晰易懂地描绘少年司法的目标以及其中重大问题的应对,并通过对少年法院个世纪实践的阐明来照亮其第二个世纪实践的前程。集合这样一部卷册是否可行? 在约翰.D.和凯瑟琳.T.麦克阿瑟基金会的支持下,以及一批优秀的少年司法专家的参与下,此冒险于1998年启动。这本集册便是其成果,它不仅是个人才智的典范之作,还是一大群学者的协作之功,为广大读者制作了一部浅显易懂的艺术级的精要之作。
《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是一本系统介绍犯罪学基本理论的学术专著。不同于以往犯罪学研究的导论与策论,《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不仅全面梳理与系统整合了国内外犯罪学基本理论的既有知识体系,而且以较翔实的犯罪学资料与文献为基础,对我国的犯罪学基本理论体系进行了合理的完善。一方面,《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密切关注中国转型社会的犯罪情势,结合转型社会的犯罪规律与嬗变趋势,体察各种类型犯罪的实际状况,把握各种犯罪人、潜在犯罪人、被害人、潜在被害人的行为方式与心理特征,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各种犯罪治理策略和措施。另一方面,对我国以往的各种犯罪治理活动进行反思和检讨,尤其是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历程中,我国的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方式亦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嬗变,由此犯罪治理活动也必然面对更严峻的挑战和新的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