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是指侵犯他人财产或具体财产价值的犯罪。这一术语可从广义和狭义上予以使用,取决于财产损失的出现是否属于相关犯罪类别的刑事处罚条件(比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背信罪),抑或只是构成要件行为通常的伴随结果,而非其必然后果。后者涉及财物犯罪,相较于狭义的财产犯罪,财物犯罪特点首先体现在,其(比如盗窃罪和毁损财物罪)亦将经济上无价值之物纳入保护范围(例如偷走情书、撕毁他人纪念照片等)。在本书第43版中,扬 舒尔(Jan Schuhr)对第1条、第24条以及第13条至第21条做出了修订。
本书深入探讨了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与刑法领域的法律效果及其相互关系,从多个维度对不法原因给付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全面剖析。本书通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不仅揭示了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理论基础,还进一步阐述了其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适用问题。 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不法原因给付的民事法律效果。本书系统梳理了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中的制度构造及其法律后果,包括原则性丧失返还请求权和个别例外情形的返还权恢复,为刑法评价提供了坚实的逻辑前提。第二,刑法评价的基本立场。本书提倡刑法片面独立说,即在处理刑民关系时,既强调刑法的独立性,也承认其在一定范围内的从属性,为解决法秩序矛盾提供了新的视角。第三,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本书深入分析了我国及德日两国关于财产
该书围绕诈骗犯罪主观目的的司法认定、诈骗犯罪的犯罪形态等诈骗犯罪的共性问题以及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适用、金融诈骗犯罪与合同诈骗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等进行研究,进一步加强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的结合互动,完善刑事法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由刑法学专家赵秉志院长担任主编,全书已基本完稿,30万字左右,统稿后即可交稿。
新中国刑法学在建国初期创建之后,虽然曾因政治运动出现过一段时间的停滞,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复苏,并逐步走上繁荣发展的道路。尤其是晚近20年来,刑法学研究更是突飞猛进,成果迭出,成绩斐然,从而成为公认的我国法学领域为发达的主要学科之一。在新中国刑法学创建以来的50多年间,共出版著作近3000部,发表论文数万篇。面对如此丰硕的研究成果,总结其成就,反思其得失,从而为刑法学的进一步开拓发展提供导向,显得异常迫切。这就需要加强对数十年来刑法学研究成果的系统整理,将体现刑法学发展和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从发表在数以百计的报刊和文集上的浩如烟海的论文中精选出来,按照专题汇编成册,从而为今人的研究、学习提供了便利,也为后人保留了有代表性的研究资料。 以高铭暄、赵秉志教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