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案财物制度改革蓝皮书”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编写,旨在持续记录和描述中国涉案财物制度从传统向现代改革转型的发展状况,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预测未来发展趋势,推动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现代化进程。该蓝皮书2023~2024年卷为《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发展报告No.3(2023~2024)》,分为总报告和分报告两部分,描述了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现状,梳理和分析了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的完善建议。
中国涉案财物制度改革蓝皮书 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编写,旨在持续记录和描述中国涉案财物制度从传统向现代改革转型的发展状况,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预测未来发展趋势,推动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现代化进程。该蓝皮书2023~2024年卷为《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发展报告No.3(2023~2024)》,分为总报告和分报告两部分,描述了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现状,梳理和分析了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的完善建议。
财产损失的判断,是我国刑法中众多罪名定罪量刑面临的问题,即使存在民事法上的债权,也不可否认若存在经济上的财产损害,亦应计入犯罪数额;本权说与法律的财产说,占有说与经济的财产说,中间说与法律、经济的财产说,结论基本一致,能用经济的财产损害概念将其打通;刑法不同于民法的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伸张正义以及一般预防,即便是不法原因给付,即使是行使权利,就算享有所有权,只要给对方造成了经济上的财产损害,就侵害了财产罪法益,值得作为财产罪处理,因而,占有说与经济的财产说值得肯定;运用经济的财产损害概念,能够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合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