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维、孙振雷、孙卫华、张桂霞所著的《中国反恐怖主义法研究》以我国的反恐怖主义法为研究对象,详细阐释了其概念、原则、体系建设、组织建设等基本维度,探讨了恐怖主义法中关于组织与人员认定、防范与控制、应对与处置、行政措施、国际合作以及保障和法律责任等部分,从理论上进一步确认了反恐怖主义法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是指行为人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法益: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这一犯罪分类方法是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对犯罪所进行的分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同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有所不同,因此虽然本书所研究体系的建立标及其结构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建立标准及其结构在表面上似乎是一致的,但是究其实质内容而言,则有相当大的区别。这是因为,我国准致国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社会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与大陆法系家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社会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有很大差异。本书在研究的内容上,将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分为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概述和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分述两大部分。
师维、孙振雷、孙卫华、张桂霞所著的《中国反恐怖主义法研究》以我国的反恐怖主义法为研究对象,详细阐释了其概念、原则、体系建设、组织建设等基本维度,探讨了恐怖主义法中关于组织与人员认定、防范与控制、应对与处置、行政措施、国际合作以及保障和法律责任等部分,从理论上进一步确认了反恐怖主义法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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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我国刑法中最大的类罪之一,它所涉及的内容广泛,与社会生活的方面相关。我国现行刑法对1979年刑法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规定作了重大的补充,修改和调整,增设了一些新的犯罪,变动了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修改了某些犯罪的法定刑;调整了某些具体犯罪的归类。这些补充,修改和调整引出了为数众多的新问题,加之原有的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使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成来一类有着大量新问题和疑难问题需要研究的犯罪。现行刑法颁布施行后,虽然对妨害社会物理秩序罪进行研究的不乏其人,成果也比较丰硕,但现有的研究成果或者是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某种具体犯罪有关,或者是与这为犯罪中的某一方面的犯罪即某节犯罪相联,全面,系统,深入研究这类犯罪的成果迄今尚付诸阙如,这不能不说是刑法理论研究上的一
本书立足司法实践,以解诀妨害证据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作为主要目标,对妨害证据犯罪进行了尽可能全面、深入、细致的研究:既对现行刑法增设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与妨害等犯罪的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及刑罚适作用了较为细致的注释性分析,又对伪证罪、窝藏罪、包庇罪等传统妨害证据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了理论上的探讨,还对《刑法修正案(六)》新修改的掩饰、隐瞒赃物、赃物收益罪的理解与认定作了力所能及的研讨。此外,本书还注重选取司法实践中的新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个案研究,使本书的研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价值。总之,本书的内容力争涵盖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妨害证据犯罪的所有疑难问题,期望本书能为刑事司法官应对妨害证据犯罪助一臂之力。
新刑法从199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给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都提出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在定罪与量刑两方面。因为定罪与量刑是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适用刑罚的活动,它是整个刑事司法活所要解决的两个根本问题,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改革开放,保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认真学习新刑法,提高刑事司法人员的素质,做到定罪准确、量刑恰当,是提高办案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刑法理论界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 基于上述考虑,并从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相结合的原则出发,人民法院出版社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守、公安部等单位的教授、博士、共同编写一套《定罪与量刑》丛书,力图奉献给读者一套全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