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天都在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被无期限地存储下来,而且我们关联和分析这些数据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曾经被我们视为隐私的事物,现在在新技术面前,可能变得公开、可见且有价值。这就是信息不对称的一个方面,它塑造了我们的隐私和自主权:我们不知道当下的算法、技术、硬件和数据库能够对我们的数据做什么。从无关紧要的事到有意义的事,从日常生活的琐事到可能影响我们的税金、保险费、贷款、自由出行等重大事件,这一切都在不断地向前演变和进步。 我们中的许多人在不对称的关系中必须作出妥协,无法得到我们希望得到的控制或同意。然而,在21世纪的日常生活中,在我们面对这些情况时,仍有办法开辟出抵抗、反驳和自主的空间。 混淆就是弱者的武器。
本书为中原出版传媒集团重点打造的 中华文脉 从中原到中国 丛书项目。 吕不韦是战国末年卫国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在秦国统一六国的历史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主持编纂了《吕氏春秋》,汇合了先秦诸子各派学说, 兼儒墨,合名法 ,史称 杂家 。他也是中华文明中传承悠久的商贾文化的典型代表。本书主要讲述了吕不韦以一介商贾之身,凭借着过人的眼光和游说能力,帮助质子异人返回秦国并登上王位,从而封侯拜相、权倾天下,却终饮鸩自尽的传奇人生。这部传记兼具史实还原与可读性,对发掘和弘扬中华商业文化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本书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章 一般规定 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本书在明确人格权一般规定之于人格权编整体的普遍性、约束性意义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除导论和附录外,本书共十三部分,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的13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书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之一,是联合国在21世纪通过的第一个核心人权公约。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和领导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起草和通过,在其开放签署日当天即予以签署,在之后批准时没有提出任何保留,并积极履行缔约国义务。 本书是世界范围内第一本对《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进行逐条全面法律分析的评注。本书结合大量实证资料和学术文献,介绍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历史背景和形成过程,分析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在现有国际人权法和联合国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措施框架内的重要地位,阐释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所有条款的准备工作、实质内容,分析了每项权利的意义、法律范围及其与其他国际法规范和原则的关系,考察了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实践和缔约方的履约情况,提供了关于实施《残疾人权利
本书是一部研究隐私权兼人格权的法学著作。“人之为人”所应然享有之权利理应是人类社会一切法制之正当性源泉。本书在探寻隐私权的理论根基之际,试图跳出近代以降的西塞罗和笛卡尔式的悖论陷阱,溯源至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等人以“理性”定位“人”之内涵,以及求证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从而揭示人格权和隐私权最为本质的特征——人格。立足于此,并借鉴英美德法等国的学说体系与立法体例,藉以比较法研究,本书建构了自成体系的隐私与隐私权概念。 作者分别以专章论述了隐私权与相关权利的比较分析、隐私权的扩张及其与公法框架内其他基本权利的界限、乃至私法与公法之联系与冲突等关乎理论的体系构建与法律规范的合理编纂的关键问题。与此同时,作者更力图以多元化之视角——如国外立法和理论的启示、隐私权国际法保护的经验、
本书研究中国应如何建立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制度。书中对当前个人数据滥用的现象进行了归纳和描述,对现有各种个人数据保护的学说和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中国应如何制定独立的、综性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提出了具体建议,并对个人数据使用者应如何正确使用个人数据提供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本书是社科院法学所“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丛书”(三卷本)项目中的第二本。本书主要是关于国际上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汇编,共收录了欧盟、经合组织、奥地利、比利时、冰岛、丹麦、意大利、瑞典、美国、加拿大、阿根廷、日本、韩国、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澳大利亚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可以作为国家和地方信息保护立法的参考资料。
本书是社科院法学所“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丛书”(三卷本)项目中的第二本。本书主要是关于国际上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汇编,共收录了欧盟、经合组织、奥地利、比利时、冰岛、丹麦、意大利、瑞典、美国、加拿大、阿根廷、日本、韩国、我国香港和地区、澳大利亚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可以作为国家和地方信息保护立法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