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中原出版传媒集团重点打造的 中华文脉 从中原到中国 丛书项目。 吕不韦是战国末年卫国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在秦国统一六国的历史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主持编纂了《吕氏春秋》,汇合了先秦诸子各派学说, 兼儒墨,合名法 ,史称 杂家 。他也是中华文明中传承悠久的商贾文化的典型代表。本书主要讲述了吕不韦以一介商贾之身,凭借着过人的眼光和游说能力,帮助质子异人返回秦国并登上王位,从而封侯拜相、权倾天下,却终饮鸩自尽的传奇人生。这部传记兼具史实还原与可读性,对发掘和弘扬中华商业文化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本书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章 一般规定 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本书在明确人格权一般规定之于人格权编整体的普遍性、约束性意义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除导论和附录外,本书共十三部分,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的13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书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侵权责任法的颁行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奠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众所周知,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侵权责任法就是一部全面保护私权的法,就是一部对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或者说基本人权在受到侵害提出救济的法。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私权的保护仍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是要着力于保障私权。在此情况下,颁行侵权责任法,强化对私权的充分、全面的救济,不仅仅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大进步,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可以说,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侵权责任法属于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这就是说,它是调整基本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我国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步骤,我国民法典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著的《中国法 院2014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 像名誉权纠纷)》汇集全同各地法院*审结的典型 案例,分卷分类编排; 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剔除 无效信息; 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 和裁判思路。 不论您是法官、律师,还是案件当事人,《中国 法院2014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 肖像名誉权纠纷)》力争*限度地为您节约查找和 阅读案例的时间,使您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
本书收录的指导性案例,在法律适用中大多存在着一些疑难问题,多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是在理解上可能有分歧的。通过对既有判例的研究,则可引导类似的案件同案同判。在编排上,本书编写组整理罗列了这些案例的法律适用要点、核心适用的法条以及简要评析。
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民生部分提出了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强调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将人格权的保护作为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突出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价值。人格权法不同于主体制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为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灵需求的转变,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财产权,而且期待人格尊严能够获得尊重,隐私、名誉、荣誉、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实践中,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现象层出不穷,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民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网络空间“侵权易、维权难”的问题严重,因此,有必要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强人格权立法。重点要解决三方面:一是要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是贯彻宪法上“
本书是一部研究隐私权兼人格权的法学著作。“人之为人”所应然享有之权利理应是人类社会一切法制之正当性源泉。本书在探寻隐私权的理论根基之际,试图跳出近代以降的西塞罗和笛卡尔式的悖论陷阱,溯源至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等人以“理性”定位“人”之内涵,以及求证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从而揭示人格权和隐私权为本质的特征——人格。立足于此,并借鉴英美德法等国的学说体系与立法体例,藉以比较法研究,本书建构了自成体系的隐私与隐私权概念。 作者分别以专章论述了隐私权与相关权利的比较分析、隐私权的扩张及其与公法框架内其他基本权利的界限、乃至私法与公法之联系与冲突等关乎理论的体系构建与法律规范的合理编纂的关键问题。与此同时,作者更力图以多元化之视角——如国外立法和理论的启示、隐私权国际法保护的经验、当
自北京宣武区、山东济南、浙江杭州和江苏苏州四个城市开始试点“平安城市”建设之后,为了全面推进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公安部、科技部于2004年6月在北京、上海、廊坊、大连、南京、苏州、南通、杭州、宁波、温州、台州、芜湖、福州、青岛、淄博、威海、郑州、广州、深圳、佛山、成都共计21个城市启动了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05年8月,为了“以点带面”,公安部进一步提出了建设“3lll”试点工程,选择22个省,在省、市、县三级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程。 很多城市在推进科技强警和平安城市建设中动作相当迅速,成效也非常显著,如深圳市,仅全市银行金融系统1200个营业网点就安装了2万多个摄像机;全市六区共建3500多个监控系统,安装摄像机9万多台。部分社区、区域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到面、监测到线、控制到点”的全天候
制度的累积构成了人类文明的岩层。惟有进入历史的深处,惟有对制度岩层予以逐层分析.我们才有可能洞见人类制度文明,乃至整个人类文明,从一种形态转向另一种形态的逻辑秘密。 自由大宪章是人类制度文明岩层中的一块化石。借助对它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自由保障制度的基因结构及其实现原理。 本研究旨在突破传统学术研究中制度与思想、史实与学理、知识与生活二元分割的局限,从制度考古学和知识社会学相交融的视角入手,分析英国民族精神构造和社会结构的独特性,探索诺曼征服后英国的政府与社会、习俗与法律互促共进的关系以及自由大宪章订立、确认、发展和在近代的复兴过程,终揭示出自由大宪章的宪政价值和自由得以制度保障的一般原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居于突出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类型和数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给审判实践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有规范已不能适应当前审判实践的迫切需要。为此,人民法院历时数年,在总结我国长期以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立法和判例学说的基础上,起草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并于2003年12月4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9日公布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人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案例就是活生生的法律,也是行动中的法律。虽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本,且尚未建立也不承认判例制度,但是,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在典型案例的推广上不遗余力做了大量工作,公布了许多典型案例和疑难案例的判决,为相类似案例的裁判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为了更好地方便读者学习和应用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推出《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精编》丛书。本丛书集中展现了部委规章清理的*成果,分门别类列明了该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更值得一提的是,本丛书收录了发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报》上的指导性案例。因此,本丛书具有很高的指导和应用价值。 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1.收录全面。本书收录了截至2011年9月1日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现行有效的常
健康问题是人的完好状态和人的尊严的核心,也是人权的核心。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同的人权规范的一个基本立足点是,作为人权的两种基本分类,公民和政治权利是一方面,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另一方面,二者是普世的,不可分割、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的。作为社会权利,健康权被视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利的基础,是行使其他人权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人权。每个人都有权享有能够达到的、有益于体面生活的标准的健康。进入21世纪,健康维权愈来愈受到各国的重视。但是,由于我国对健康权的研究起步较晚,且主要限于私法领域,人们对健康权的认识还很模糊,也存在诸多争议与困惑,对健康权的系统研究还是空白。我国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保护和实现存在诸多问题。新一轮医疗改革正在热议,加强健康权研究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书首次从
本书由我国人格权法的权威学者杨立新老师倾力撰写。书稿分为导论、抽象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三编,系统阐述了我国人格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分类介绍了各种具体的人格权的概念特征及其法律保护。 在体系方面,本书将传统学说中的一般人格权对应具体人格权的体系改变为抽象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对应的结构,这是对传统学说的突破,完成了新的人格权体系建设。 在内容方面,本书在传统的具体人格权外延之外,增加了对抽象人格权中的一般人格权、自我决定权和公开权,以及新兴的人格权如形象权、声音权等的揭示,这是对人格权内容的丰富与发展。 本书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内容丰富,展现了我国人格权法学研究的全貌,也彰现了我国人格权法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不仅是学生学习人格权法的*课本,也是学者研究人格权法的之
本系列图书完全以“解决问题”为中心,与读者处理纠纷、维护权益的思路和想法彻底吻合。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法律纠纷。围绕“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一步到位、直截了当地解决读者关心的问题。 权威性:专业人士精心编写; 实战性:全部内容围绕读者的困惑和问题展开; 真实性:选编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的案例; 资料性:汇编整理了该领域的统计数据和法律法规; 工具性:工作和生活的常备手册,随需随查。
《人权法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人权基本理论与具体人权制度,涉及自由权、平等权、民主权、工作权、生存权、受教育权和特殊人权等方面,并从国内、联合国和区域性三个层面对人权保护机制予以阐述,重点体现了我国在这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与发展趋势。其具体特点如下: 1.定位科学。在法学体系中,人权法虽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但缺乏一个针对法学本科与非法学的通识教育知识体系。因此,学习和研究人权法,必须将人权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法律规范和法律实务这四个层次的知识统一起来,既要注重对人权法现象的学理表述,也需要对人权法观念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辩,深刻地研究人权法基本原理所支持的理论。但是,知识具有从低到高的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对象应按照知识的不同层次要求来实施教学。就人权法学的本科教学而言,
一、收录全面、编排合理、删旧添新 本书收录了各类纠纷认定中常用的各种处理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审判政策等。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作为法律依据,是各类纠纷认定中常用的关键文件。而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文件等主要是作为参考依据,可以在纠纷解决中参照适用。根据时效性,删除已被废止的各种法律文件,收录*的法律规范。 二、核心规则适用指南、重要条文索引、案例及图表 (1)除收录纠纷认定规则外,本书还对核心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放在每本书的附录部分,成为核心规则的适用指南,以此增加法条本身的实用性。 (2)根据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对每本书中的重点法条做了索引,以便读者能方便快捷地查找到与此相关的其他条文,节省阅
本书系欧洲“侵权法的统一”系列丛书中的一本。作为多国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晶,该书简明扼要地概括展示了欧洲乃至整个世界主要的、有影响力的国家在共同过失问题上的立法、判例以及学说。其中,既有传统大陆法系如德国、法国、荷兰、日本等国共同过失法制的介绍,也有英美等国普通法上共同法制的叙述,还有南非、以色列这样的亚非拉地区的代表国相关问题的阐明。可以说,本书在各国共同过失规则的论述方面,具有相当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是民事侵权案件中极其常见的一类争议;同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是所有侵权案件中责任承担复杂、归责原则多、案件类别广泛的一类纠纷。本书由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实务的法官写作,力求体现以下特点: ★全面 全书首先介绍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当事人确定、证据收集和运用、赔偿范围等基本问题;然后对实践中发生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分类并指明处理的法律依据,提供真实案例参考并进行案例评析。 ★新颖 采用“法律规定+案例指引”的体例,将抽象法律规定融入真实案例,从法律依据、法律释义、案例指引、案例评析和司法运用等方面入手,为大家提供该类纠纷法律处理的途径。 ★务实 书中所选用的案例均为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本书收录法律文件全面实用,选取司法案例真实典型,讲解疑难问题权威专业。
本书为200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中国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结项成果。这一结项成果包括13个部分。论述了当代中国公民在选举权、民事权利、交通权利、行政诉讼权利等方面的人权法律保障机制。本书章追溯了我国人权研究的历史进程,分析了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制度的研究状况;第2-11章分别对我国宪政、选举、民事、婚姻家庭、交通、宗教、公安执法监督、刑事、行政诉讼和律师领域人权保障的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梳理了这些领域人权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剖析了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其法制完善的措施或途径;附录一研究了德国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涉及德国《基本法》、德国法院、政党与人权保护;附录二包括本课题组在西部分别对三级法院“民告官”案例的受理状况,救助站运行现状和社会慈善组织的发展近况,进行实证调查后形成的
法律的背后是利益。法律的形成或制订过程是利益攸关方表达利益诉求并相互博弈的过程,终形成的法律往往也是平衡各方利益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技术的进步,新兴行业会不断涌现。由于未充分参与以前的立法过程,新兴行业的利益诉求也就难以通过现行法律规范来实现,新兴行业的发展就不可避免地会给现有制度带来冲击与挑战。表面上看,新兴行业是在“破坏”规则,但实质上却是建立新的利益平衡和格局的必然过程。这一过程中,旧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平衡被建立。面对新兴行业的冲击,现行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往往会利用对它们有利的规则维护自己的利益,排挤打压新兴行业。然而,历史规律一再告诫我们,无论是后发展的行业还是后发展的国家,都必然有一个打破旧规则重建新秩序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会一帆风顺,甚至有时充满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