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中原出版传媒集团重点打造的 中华文脉 从中原到中国 丛书项目。 吕不韦是战国末年卫国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在秦国统一六国的历史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主持编纂了《吕氏春秋》,汇合了先秦诸子各派学说, 兼儒墨,合名法 ,史称 杂家 。他也是中华文明中传承悠久的商贾文化的典型代表。本书主要讲述了吕不韦以一介商贾之身,凭借着过人的眼光和游说能力,帮助质子异人返回秦国并登上王位,从而封侯拜相、权倾天下,却终饮鸩自尽的传奇人生。这部传记兼具史实还原与可读性,对发掘和弘扬中华商业文化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本书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章 一般规定 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本书在明确人格权一般规定之于人格权编整体的普遍性、约束性意义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除导论和附录外,本书共十三部分,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的13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书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本书依据《民法典》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并充分吸收、借鉴比较法上的优秀经验,对我国民法上的人格权作出全面、系统的研究。本书共分三编。编 人格权总论 是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对人格权的概念、特征,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民法典》人格权编与其他各编的关系,人格权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以及人格权的行使和限制等进行了研究。第二编 人格权分论 依次对一般人格权以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具体人格权的性质、特征、内容,以及权利的限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第三编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主要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人格权请求权以及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了研究。
本书为《人格权总论》姊妹篇,该书内容旁征博引,论证融通中外古今,涵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自然人名誉权、法人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旨在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详细、缜密的法教义学建构和阐释,并且以问题为研究导向,立足中国实践,面向司法裁判,力求全面、准确、清晰、务实地解释各主要具体人格权的规范运作,以指导如何提高中国司法对人格权的保护水准。
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民生部分提出了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强调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将人格权的保护作为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突出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价值。人格权法不同于主体制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为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灵需求的转变,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财产权,而且期待人格尊严能够获得尊重,隐私、名誉、荣誉、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实践中,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现象层出不穷,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民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网络空间“侵权易、维权难”的问题严重,因此,有必要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强人格权立法。重点要解决三方面:一是要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是贯彻宪法上“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元年。自那一年开始,中国已经走过了波澜壮阔的30年。这是伟大的30年,是改变中国的30年,是震惊世界的30年,也是哲学社会科学蓬勃发展的30年。 在哲学社会科学这30年的辉煌成就里,浸透着为新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奠基的老一辈专家呕心沥血的求索,也镌刻着寻着他们足迹的后来者追求真理的步伐。“学之大者,国之重器”。我们有责任将这些“大者”潜心研究的成果,重新编辑出版以飨读者。为此,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将这一套《北京社科名家文库》奉献给读者。她以自选集的体例形式,每年推出一批,争取在几年内达到百种以上。《北京社科名家文库》将系统展示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学者30年来的学思精华,展示他们的学术探索历程和风采。同时,为使这套《北京社科名家文库》更加丰富,编委会决定
自北京宣武区、山东济南、浙江杭州和江苏苏州四个城市开始试点“平安城市”建设之后,为了全面推进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公安部、科技部于2004年6月在北京、上海、廊坊、大连、南京、苏州、南通、杭州、宁波、温州、台州、芜湖、福州、青岛、淄博、威海、郑州、广州、深圳、佛山、成都共计21个城市启动了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05年8月,为了“以点带面”,公安部进一步提出了建设“3lll”试点工程,选择22个省,在省、市、县三级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程。 很多城市在推进科技强警和平安城市建设中动作相当迅速,成效也非常显著,如深圳市,仅全市银行金融系统1200个营业网点就安装了2万多个摄像机;全市六区共建3500多个监控系统,安装摄像机9万多台。部分社区、区域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到面、监测到线、控制到点”的全天候
本书将诉权置于权利哲学领域,以诉讼制度历史发展为线索,结合正义观的时代内涵,透视诉权的发展轨迹,进而把握当代诉权的本质属性。罗马法上的"Actio"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诉权,毋宁是类型化了的诉讼程序,是特定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被许可运用的特权和实现诉求的程式(仪式)。私法诉权说完成了诉权的权利化改造。公法诉权说则将诉权上升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实现了诉权观念的革命,却殒命于纳粹主义法学泥潭。"二战"后,新自然法学与人权理论为诉权人权论的浮现提供了理论基础。程序正义理论,特别是法律程序主义让诉权人权论走向成熟。诉权的人权性质使之具有*性,不可放弃、不可被剥夺。以诉权人权论为基础构建的司法结构,是一个要求充分尊重诉权的主体地位、包含诉权与审判权商谈机制的结构。
本书以《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系统阐述了国家赔偿纠纷的责任分担、伤残鉴定及损害赔偿。 本书的大体结构是,前四章主要为国家赔偿法中涉及人身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相关理论问题,包括赔偿原则、赔偿费用组成与计算等。后二十二章分别叙述了不同方式对人身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在每一种损伤中分类列出了损伤的诊断标准、损伤程度、伤残程度、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内容,并对不容易明确鉴定的地方加注了医学参考标准说明。 本书意在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安全机关、各级司法机关、看守所、劳改监狱部门和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在处理侵害公民人身生命健康权,国家负有赔偿责任的案件中提供参考;也可以供法医、医师、律师、公民个人和政法院校在工作或教学中借鉴
健康问题是人的完好状态和人的尊严的核心,也是人权的核心。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同的人权规范的一个基本立足点是,作为人权的两种基本分类,公民和政治权利是一方面,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另一方面,二者是普世的,不可分割、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的。作为社会权利,健康权被视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利的基础,是行使其他人权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人权。每个人都有权享有能够达到的、有益于体面生活的标准的健康。进入21世纪,健康维权愈来愈受到各国的重视。但是,由于我国对健康权的研究起步较晚,且主要限于私法领域,人们对健康权的认识还很模糊,也存在诸多争议与困惑,对健康权的系统研究还是空白。我国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保护和实现存在诸多问题。新一轮医疗改革正在热议,加强健康权研究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书首次从
《人格权法》一书,是*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研究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中的第二部专著。本书的内容,是作者三十年研究人格权法的总结,阐释了作者对我国人格权法理论和实践的全面看法,全面展现了中国人格权法的基本内容和特色。 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中重要的权利,是21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被广泛重视、得到迅猛发展的一种民事权利。在当今世界,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人格权,把它作为人权的组成部分,予以民法的特别保护。在民法理论研究中,学者也越来越重视对人格权和人格权法的研究,人格权和人格权法的理论不断发展。在这个领域中,值得自豪的是,我国的人格权法研究后起直追,现在已经走在了世界人格权法研究的前列,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在民法学体系中形成了人格权法学,具有严密的
本书以人权、人权法律制度及人权法律思想为中心进行考察。全书共分三编。第一编是人权的基本理论,从理论层面上分析了人权的定义、属性和分类,回顾和剖析了人权的历史和发展,提出了人权保障的原则及方式。第二编是人权的基本内容,重点讲述了人权的基本内容,即人身人格权、自由权、平等权、民主权利、劳动权、环境权与发展权、人道权等。第三编是人权的国际保护,研究和分析了国际人权文件、人权国际保护的机构及人权国际保护的实施制度。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著的《中国法 院2014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 像名誉权纠纷)》汇集全同各地法院*审结的典型 案例,分卷分类编排; 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剔除 无效信息; 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 和裁判思路。 不论您是法官、律师,还是案件当事人,《中国 法院2014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 肖像名誉权纠纷)》力争*限度地为您节约查找和 阅读案例的时间,使您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
本书主要分为三大部分,部分对当前的理论和现实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第二部分对当前理论学说和关于隐私的争议进行了讨论,并举例进行论证。第三部分针对作者的观点,即对隐私场景理论进行了深入说明和分析。隐私场景理论认为,隐私的实质是在特定场景下合理的信息流动。作者认为人们传输信息需要符合不同场景下相应的社会规范。作者针对公共私人领域二分法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引用了基础的隐私理论,并提供了解决隐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在大数据背景之下,个人信息不仅与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密切相关,其商业价值、公共管理与服务价值也更加凸显,前者意味着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后者意味着公私领域的个人信息利用需求,二者在大数据时代均亟待强化。在此利益需求格局下,问题解决的关键仍然在于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利益平衡,可行的方案是以一定标准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区别保护和利用,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多赢。《专家建议稿》采取统一的立法模式和总分的章节结构,共分为九章,既将公私领域内信息业者和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统一纳入调整,又通过分章的方式分别设立信息业者和国家机关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具体行为规范。
本书将《侵权责任法》的所有条文逐条解释,穿插于全书之中,将每个法条的理论基础、立法背景、历史沿革以及国外*的理论都加以阐释,使读者能对《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得以全面的理解、掌握。凡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与原有制度不同或有重大变更的,均重点说明,方便读者对比、理解。 本书理论结合实践,以大量选自《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权威书籍的案例,将每个知识点都与实际案例紧密结合,使法律理论、条文一下变得鲜活生动起来。此次修订,作者将近些年出现的大量新案例体现到了书中,结合了当今现实的热点问题,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本书是通过对大量案例中有关纠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以现实的视角,表现侵权责任立法和具体条文的抽象含义,而不拘泥于【典型案例】中的个案的全面、细
本书为200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中国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结项成果。这一结项成果包括13个部分。论述了当代中国公民在选举权、民事权利、交通权利、行政诉讼权利等方面的人权法律保障机制。本书章追溯了我国人权研究的历史进程,分析了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制度的研究状况;第2-11章分别对我国宪政、选举、民事、婚姻家庭、交通、宗教、公安执法监督、刑事、行政诉讼和律师领域人权保障的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梳理了这些领域人权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剖析了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其法制完善的措施或途径;附录一研究了德国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涉及德国《基本法》、德国法院、政党与人权保护;附录二包括本课题组在西部分别对三级法院“民告官”案例的受理状况,救助站运行现状和社会慈善组织的发展近况,进行实证调查后形成的
本书是社科院法学所“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丛书”(三卷本)项目中的第二本。本书主要是关于国际上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汇编,共收录了欧盟、经合组织、奥地利、比利时、冰岛、丹麦、意大利、瑞典、美国、加拿大、阿根廷、日本、韩国、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澳大利亚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可以作为国家和地方信息保护立法的参考资料。
一、收录全面、编排合理、删旧添新 本书收录了各类纠纷认定中常用的各种处理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审判政策等。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作为法律依据,是各类纠纷认定中常用的关键文件。而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文件等主要是作为参考依据,可以在纠纷解决中参照适用。根据时效性,删除已被废止的各种法律文件,收录*的法律规范。 二、核心规则适用指南、重要条文索引、案例及图表 (1)除收录纠纷认定规则外,本书还对核心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放在每本书的附录部分,成为核心规则的适用指南,以此增加法条本身的实用性。 (2)根据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对每本书中的重点法条做了索引,以便读者能方便快捷地查找到与此相关的其他条文,节省阅
大约从1980年代开始,中国社会科学界流行起“价值中立”的思潮,就是主张在研究中不应该对研究对象产生任何价值上的倾向与判断。作为对于文革中那种“政治挂帅”的一种反动,这种思潮发挥了“拨乱反正”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