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 所有权终结 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所有权补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根据我国 八五 普法工作规划, 突出宣传民法典是 其重要内容。《民法典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系列》紧随民法典规定,旨在聚焦民法典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经济生活等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本书结合我国立法背景、学理研究、司法解释和判例规则,以及近年发布的典型指导案例,对民法典物权编作了 简洁、明了、实用 的适用解析。主要涵盖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
本书以大陆法系民法物权理论为基础,以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主要依据,充分吸收国内外物权理论研究的*成果,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对物权的一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占有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本书在编章节的安排上,基本遵循了我国物权法的体例;在内容上,既有对我国物权法中主要制度立法背景的介绍和立法精神的阐述,也有对大陆法系国家相关制度的简要介绍;在观点上,不局限于对现行《物权法》规定的解释,对于现行立法中的缺憾也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书既是一部学习物权法的教材,也是一部研究物权法的参考文献。 书中许多观点对于完善我国的物权立法,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土地的财产属性和资源属性,决定了土地权利的设定以及土地制度的建构不可避免地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的特质。基于此,《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文库2: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认为在尊重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纳入国家适度干预的范畴方能实现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公共管制的双重目标。作者摒弃了单纯从民法视角研究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思路,转而综合运用经济法及民法理论知识,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及其法律规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及深入的论述;特别重视运用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不仅用较多篇幅分析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隐形流转”问题,重点考察了成都、重庆及天津三地实践中的“流转试点”,更为重要的是对这些试点做法进行了总结及评析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作为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创造,它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面对这些课题,国内学者存在明显的分歧乃至对立,这种分歧和对立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扰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这一本身就 蕴藏甚多疑义 的物权变动模式所涉的基本问题,就必须对其体系整体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要件主义的采纳,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模式争论暂时画上了句号。我国不动登记制度的完善,取决于我们对登记制度中的各个子制度的理解。这就需要我们用开放的眼光去审视国际和国内不同地区采纳的“异己”制度,看能否为我所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广泛考察了36个国家/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法规,从中采摘出16个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本,首次翻译了6个重要的、典型国家/地区的登记法规,建立表格进行比较,客观、中立地对以往的知识进行验证,并将样本中典型的子制度抽离出来,分门别类地加以比较研究。我们所作的上述研究既力足于理论研讨,又把握实践需要,并且大部分是以前学界未有或未充分讨论的,意在给我国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定提供直接的立法例、学理甚至精致的制度设计方面的养料。
《物权法案例研习》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案例研习系列教材之一,编写体例遵循该系列教材的统一要求。本教材共5编17章,具体由刘智慧和寇广萍共同筹划,分工完成,内容基本依我国《物权法》的制度体系设置。各编的写作分工为:刘智慧:至三编、第五编;寇广萍:第四编。 每个国家的法学教育体系都有与本国教育理念、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特点,但是,培养出既有深厚的法学学术功底、又具备熟练的实务技能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无疑是世界各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共同目标。在我国《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理论和实务上对于某些制度一直存在着争议。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需要我们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对各具体制度作更加精益求精的设计和安排,通过制度化的途径,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另一方面更需要我们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要求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规范的不动产登记,然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诸多问题。范利平编写的《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理论与实践》认为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公示财产状态,主要是一种公法性质的特殊行为,同时登记簿的查阅应当对公众开放。《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理论与实践》对预告、更正、异议、初始、代理登记等制度内容进行探讨,同时也对其他与物权登记有关的制度进行梳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理论与实践》可供法学的学习者、研究者等参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由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著,本书是一部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法律,它符合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宪法原则,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物权法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为了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物权制度的共性伺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
本书以独特、睿智的视角,对农村征地诉迁这一焦点问题做出了精辟深入的阐述。 农村征地拆迁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作者立足多年的实践经验,详细介绍了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农村房屋拆迁的操作等实务问题,对农村征地拆迁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008年8月15-16日,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省民商法重点学科于蓬莱泉盛宾馆成功举办了“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研究”研讨会。来自全国各高等院校、研究所、实务界的四十余位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收到与会论文23篇。 不动产征收问题既是一个公法问题,也是一个私法问题,是一个法学内部学科边际交叉的问题。为此,本次研讨会邀请的与会代表,既有来自公法学界的学人,也有来自私法学界的学人,旨在体现公、私法的交融与对话。 本次研讨会论题集中,学者们围绕“不动产征收”这一专题展开了既广且深、富有成效的讨论。如学者们深入研讨了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与限制问题、不动产征收的立法模式问题、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公益征收的程序问题、公益征收的补偿问题等。在讨论中,学者们就我国当下不动产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解决对策等进行
本书是作者关于物权法研究的第三部重要著作,为《物权法原理》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的姊妹书,它们共同构成作者关于物权法研究的“三部曲”。本书主要以外国物权法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了大陆法系各国如德国、瑞士、日本等民法典上的各项物权制度,包括:物权契约概念的形成和发展,不动产相邻关系,用益物权,债权担保权,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由保全抵押权而流通抵押权的发展历程,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人抵押权与占有制度等。
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中国民法典民法总则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物权法草案的相关精神,进行了修改。本书的第六版修订主要修改和增加了以下内容: 1.在第三章第二节增加第三部分即 不动产登记程序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说明。 2.按照《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修改了第二章第五节关于物权保护和诉讼时效的内容。 3.在第九章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按照目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改革试点经验,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进行了全面改写,增加了第五节即 土地经营权 部分,阐释了三权分置的基本规则,特别是对土地经营权进行了全面说明。 4.在编纂民法典分则各编中,已经把居住权纳入了立法计划,成为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组成部分。为教学需要,将居住权列为独立的用益物权,与地役权一起在第十一章中作
本书对该课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对传统的物权变动模式评析的基础上,提出应以*物权行为理论构建物权变动的理论基础。通过对三种典型的物权变动模式逐一进行分析,笔者指出其理论上的不足和制度设计中的缺陷。笔者从物权和债权的差异人手,着重分析引起物权和债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因素,笔者认为“*法律行为”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应当成为物权变动的理论基础。目前法学界承认*权,也承认*法律关系,但几乎无人论及特定人和不特定人之间的*法律行为。目前学术界将法律行为划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这无法合理解释引起*权变动的法律行为的性质问题。*法律行为的概念将使法律行为理论更加完善。*法律行为引起*法律关系,从而导致*权的变动,相对法律行为引起相对法律关系,从而
"业主权"的法理确认,渗透着民事法律对主体私权更为周到、细致的理解及维护,是民法私权法制本性的进一步张扬。我国《物权法》虽然规定了业主的部分权利,使业主权的实现与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了立法依据,但现实市民社会生活中权利主体所追求的"物尽其用"、"意思自治"、"解纷息讼"等法权要求并未得到满足。《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规则的设计,与日本民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制度设计相比,尚无实质的创新与变革。而在法律适用中,该制度建构的漏洞和缺陷也逐步显现,理论上亦有困惑与症结。广大民众的社会生活,和谐社会的法律实践,急迫需要清明的、充满人文关怀的法律规则的指引与调整。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是一套实用型法规汇编,目的在于为读者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提供易懂易用的工具。该书将重难点法条以【解读与应用】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均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这是其他释义类图书所没有的。该书除了精选与主体法相关联的法律规定外,还在主体法中以【关联参见】的方式链接重要条文,以此*限度的提高法规的即查即用性。本书为《物权法》分册。
本书是我校研究生教育院为规范研究生教育、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而撰写的针对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的教材。本书融会了本人长期研究物权形成的理论和思想,同时吸收了多年从事研究生物权法教学的体会和经验。在撰写过程中恰逢我国制定《物权法》,因而本教材的撰写也是以新颁布的《物权法》为基础和依据的。但是,本书并没有拘泥于《物权法》的内容,而是从制度设计和理论完善的角度进行系统论述,尤其是对未来物权法继续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本书实质上属于专题性研究,但是内容仍然覆盖了整个物权法。也就是说,本书仍然是关于《物权法》的完整解读和论述,只是在有些专题上论述的深度和广度远远超出了对法条的解释。因此,本书属于学术研究型著作,适合深度学习和了解《物权法》和物权法理论的专业人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