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 所有权终结 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所有权补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根据我国 八五 普法工作规划, 突出宣传民法典是 其重要内容。《民法典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系列》紧随民法典规定,旨在聚焦民法典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经济生活等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本书结合我国立法背景、学理研究、司法解释和判例规则,以及近年发布的典型指导案例,对民法典物权编作了 简洁、明了、实用 的适用解析。主要涵盖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
本书以大陆法系民法物权理论为基础,以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主要依据,充分吸收国内外物权理论研究的*成果,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对物权的一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占有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本书在编章节的安排上,基本遵循了我国物权法的体例;在内容上,既有对我国物权法中主要制度立法背景的介绍和立法精神的阐述,也有对大陆法系国家相关制度的简要介绍;在观点上,不局限于对现行《物权法》规定的解释,对于现行立法中的缺憾也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书既是一部学习物权法的教材,也是一部研究物权法的参考文献。 书中许多观点对于完善我国的物权立法,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土地的财产属性和资源属性,决定了土地权利的设定以及土地制度的建构不可避免地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的特质。基于此,《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文库2: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认为在尊重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纳入国家适度干预的范畴方能实现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公共管制的双重目标。作者摒弃了单纯从民法视角研究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思路,转而综合运用经济法及民法理论知识,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及其法律规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及深入的论述;特别重视运用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不仅用较多篇幅分析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隐形流转”问题,重点考察了成都、重庆及天津三地实践中的“流转试点”,更为重要的是对这些试点做法进行了总结及评析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作为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创造,它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面对这些课题,国内学者存在明显的分歧乃至对立,这种分歧和对立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扰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这一本身就 蕴藏甚多疑义 的物权变动模式所涉的基本问题,就必须对其体系整体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本书以解释论为基础,兼采立法论,通过对法律制度的梳理来发现法律规律,通过比较法考察来探究法律传统和立法技术,重点阐释我国担保物权制度以推动法制进步。本书认为:一个国家、一个法域,如何在立法上确立担保物权的种类和选择各种物权的具体名称和权利内容,涉及法律传统的惯性、立法政策的定位和立法技术的选择。 本书论述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权利内容和制度体系。本书提出:农地权利抵押的深层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农村经济和社会保障问题。权利质权制度限制出质人对出质权利的控制、行使和处分等,与动产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机理一致。各国一般都规定了留置权,而且大同小异,只是名称不同、细节有别、适用范围有异而已。担保物权的竞存,虽然纷繁复杂,但是有章可循;虽属于边缘性制度,却富有法理和逻辑。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要件主义的采纳,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模式争论暂时画上了句号。我国不动登记制度的完善,取决于我们对登记制度中的各个子制度的理解。这就需要我们用开放的眼光去审视国际和国内不同地区采纳的“异己”制度,看能否为我所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广泛考察了36个国家/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法规,从中采摘出16个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本,首次翻译了6个重要的、典型国家/地区的登记法规,建立表格进行比较,客观、中立地对以往的知识进行验证,并将样本中典型的子制度抽离出来,分门别类地加以比较研究。我们所作的上述研究既力足于理论研讨,又把握实践需要,并且大部分是以前学界未有或未充分讨论的,意在给我国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定提供直接的立法例、学理甚至精致的制度设计方面的养料。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分上下两册。《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下册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概括和升华了用益物权总论,依次介绍和讨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杖、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及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项用益物权;总结和提炼了担保物权总论,依次介绍和讨论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项担保物权。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特色: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精干,难易适中;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由此决定,《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
光阴荏苒,岁月流金,薪火相传,法学永继。自1915年9月东吴大学法学院创办以来,时光近一世纪,然东吴之辉煌、法学之昌盛,至今仍为世人津津乐道;东吴大学法学院于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史上之地位,亦可谓震古铄今,叹为观止。国内近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董康、王伯琦、孙晓楼、杨兆龙、李浩培、倪征噢、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于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于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合璧中西,形成 比较法 之特色;戮力同心,铸就 南东吴 之美誉。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大学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
本书涉及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制度、农地流转制度、国有土地的出让和使用制度,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制度等。对于这些领域中的各种疑难问题,作者根据《物权法》和其他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分析意见和解决办法;对法律文件未加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则依据基本的法律原则,并在不违背我国基本国情和基本土地制度的前提下加以阐释。
面向实务,解决问题,呵护民生,服务大众。 收录全面:全面收录本领域重要常用的法律规章政策,方便读者查找。 权威解读:对重点法务进行权威细致的解读,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条文含义。 应用提示:对重点难点问题作专业提示,帮助读者准确适用法律维护权益。 文书范本:收录大量示范文本流程图,读者可以随查随用,经济实用方便。 典型案例:精心挑选典型案例,指导审判实践,帮读者理性合法解决争议。
这是一本有关中国物权法理论与实践的著作,也是一本帮助公民了解与熟悉物权法的书。 2007年10月1日,这个共和国历史上值得记住的日子,它不仅是共和国58周年的国庆日,也是中国民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部《物权法》的实施之日。 在共和国经历了漫长的58年后,一部有关不动财产的法律终于问世,并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不仅是由于它与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也与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密切。中国二十多年改革开放中令人欣喜的成果之一是几乎每一个家庭都拥有了自己或大或小的房地产,在占世界人口1/5的一个大国,这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因此,《物权法》的出台,其意义不仅是为保护公民不动产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也是对改革开放成果的法制性捍卫,是中国政府保护人权,有序推进法制社会、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要求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规范的不动产登记,然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诸多问题。范利平编写的《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理论与实践》认为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公示财产状态,主要是一种公法性质的特殊行为,同时登记簿的查阅应当对公众开放。《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理论与实践》对预告、更正、异议、初始、代理登记等制度内容进行探讨,同时也对其他与物权登记有关的制度进行梳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理论与实践》可供法学的学习者、研究者等参考使用。
本书包括了古代法上的动产交付与所有权转让;近现代法上合意原则与交付原则的对立;动产交付的功能;动产交付的性质——争论与交付原则的多样化发展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本书通过对法律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所做的专业化整理和精细化加工,提炼出法律职业人士办案、诉讼需要掌握的核心的信息,为读者迅速、全面、准确找到法律依据和适用规则提供强大的支持。 本书为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法律学习者提供了一本极具参考性、实践性和针对性的业务工具书。
本书力图从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及民国时期民法典、民法通则、担保法一路走来的中国物权法立法及比较法的角度,来解说中国的物权法。中国目前的物权法规则漏洞、含混之处不少,因此,本书不仅注重介绍中国目前的实定法,还力图展望相关规则的未来演进。本书结合实务及实定法进行解说,尽量避免纯粹的学术讨论。每章之后均附思考题及推荐阅读文献,帮助学习。
民国初期是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民初大理院奉行“会通中西,以理为本”的宗旨,借助司法判例创设或建构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所有权制度。这套制度的出现标志着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的形成。于此相适应,近代中国真正的所有权权利体系也有此得以确立。大理院扬弃固有法和继受大陆法的实践,不仅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实践积累了经验,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所有权制度甚至民法的近代化,而且为当代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照。大理院创设所有权制度,乃至整个民法制度的实践虽然已成为过去,但是,推事们客观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大胆创设制度的真诚和勇气,以及保障私权、寻求法意、追求公正的执着和信念,却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
藏族古代财产法是藏族传统法文化中极具特色的部分,《雪域高原的财产法--藏族财产法史研究》(作者:韩雪梅)希望通过系统论述藏族古代财产法发展演变的基本线脉以及藏族古代财产主体制度、物权与所有权制度、债与契约制度、侵权制度、诉讼制度等财产法律制度,分析国家制定法、西藏地方立法及部落习惯法、宗教教法、乡规民约等规范中的财产法形式渊源,以期尝试构建藏族古代财产法研究的基本框架。此外,《雪域高原的财产法--藏族财产法史研究》还对藏族游牧文化和游牧生计方式对藏族古代财产法律制度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拓展藏族财产法史的研究视角。
我国担保信贷在信贷总量中占比80%以上,担保物权法律制度改革与创新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活动。而在担保物权领域中,动产担保为活跃,与制度创新、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调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为充分了解、掌握国内动产担保方面的创新动态,本书编写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收集创新案例,并从中挑选经典案例予以汇编出版,希望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编担保物权司法解释》的制定出台提供丰富素材,并充分发挥经典案例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为金融机构信贷创新和中小企业顺利融资提供有效参考。
物权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与债权法一道构成了民商法的两大支柱。本书分为三大部分,根据物权法的体系展开,内容互相联系,互相渗透,反映了作者这些年来对物权法的一点思考。物权法总论主要围绕着物权法的一般原理,包括物权法立法中争议激烈的平等保护问题、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关系问题、环保主义者争论的动物是否属于客体的问题、不动产登记规则的完善问题;变动模式论主要围绕着物权变动的核心物权行为理论的存废展开,根据*的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探讨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权利类型论主要着眼于物权法上的具体权利类型,诸如农地流转、担保创新等问题。
本书采用*之编注体例,收录与物权公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有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同时精选与之相关的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内容全面,编排科学,是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处理物权纠纷,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工具书。 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 丛书自出版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与好评,本次修订,我们对丛书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增补了2011年11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公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同时删除了所有失效、废止法规。本丛书继续突出以下特点: 1.突出热点。丛书根据法律适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按照文件类别共分为二十余个分册,其内容涵盖了婚姻家庭、民事、物权、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征地拆迁、公司、金融、专利商标、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