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商事实践都表明,在企业濒临破产之时,大多数资产上都覆盖着各种形式的担保权。债权人实现担保的结果不仅关涉担保制度本身的效用,而且还影响着各类破产债权的整体清偿率,因此也与破产程序的成功密切相关。就此而言,破产法上的担保权问题既是法学理论的重大课题,又是司法实务的痛点所在。破产法作为规制工具,具有调节利益的功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担保物权采取了既保护又限制的立场。本书系统考察了担保受限的法理渊源,通过揭示担保与破产的互动原理和行为表征,区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不同场景,分析破产债务人企业、破产管理人、担保债权人、无担保债权人等主体的相互关系,着重在担保债权的受偿范围、自动停止与强制批准等方面作立法论和解释论上的探讨,提出应当改进限权机制,完善程序救济,最终平衡担保债权及时实现的 个体利
本书上编重点介绍了担保借款法律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于其中的要点问题结合法条原文、经典判例以及实务提示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对于在银行、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其他机构中涉及担保借款业务的法律工作人员来说,是一本非常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务工作指引。
本书立足担保法原理,对我国动产担保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力求提纲挈领地把握动产担保的制度精髓和体系逻辑。除对动产担保的整体概况、动产质押、留置制度等予以必要介绍外,本书结合笔者从事动产担保登记工作的经验,重点研究了动产抵押和知识产权、股权、票据、仓单、存单等具体权利质押类型及其登记制度,亦可供具有担保法基础的读者特别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进一步深入、系统学习和研讨动产担保制度之用。为方便办理动产担保登记,书后附有动产担保登记常用法律制度。
《担保论: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推理》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是担保、专家治国、拆解专家治国、占位符:对哈耶克式金融监管批评的商榷、虚拟的透明度等。
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对融资的大量需求,促进了现代担保制度的发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以交易类型化上的功能方法与担保交易的一元化而成为现代担保制度之者。自其颁布之始,即广受各国学者重视,其中所包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法律改革家作为美国之外的国家的动产担保法现代化的基础。我国不应全面继受其功能方法,但其一元化的担保概念和规制模式应为我国法所采。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之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需求,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应在设定、公示、效力、实现等方面予以重构。
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对融资的大量需求,促进了现代担保制度的发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以交易类型化上的功能方法与担保交易的一元化而成为现代担保制度之者。自其颁布之始,即广受各国学者重视,其中所包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法律改革家作为美国之外的国家的动产担保法现代化的基础。我国不应全面继受其功能方法,但其一元化的担保概念和规制模式应为我国法所采。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之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需求,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应在设定、公示、效力、实现等方面予以重构。
这是一部让人爱不释手的信托法著作,对信托法这一艰深的法律领域来说,《信托法导论》可以帮助读者获得对它更好的理解。对于读者来说,《信托法导论》提供了广泛但简明且富有启发意义的指引。《信托法导论》除了为读者提供准确而清晰的法律导引,同时也对诸多具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为读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指引。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如救济性推定信托、家族信托等,作者展示了相当精彩的阐述。对于英国信托法的全新发展,尤其是有关《2006年慈善法》以及近年判例法与学术研究的发展,作者也进行了评述。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注释版)》原版为2011年出版,是对当时公布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及此前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从条文主旨、条文理解、背景依据、相关原理四个方面就司法解释如何理解与适用所进行的全面阐释。因现2012年《民事诉讼法》、2013年《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全面修改,原书中的内容亟待修正以满足读者学习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现实需要。《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注释版)》即在原版基础上,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修改,对原版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采取注释的方式对法律修正而司法解释未作调整之
《担保论: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推理》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是担保、专家治国、拆解专家治国、占位符:对哈耶克式金融监管批评的商榷、虚拟的透明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