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一直受到理论研究的关注。但是,现有文献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实践情况尚缺少比较全面客观的 画像 ,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历史演进和观念基础也未进行系统的批判研究。 《公司资本制度》旨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的公司资本制度进行全面检讨:通过大量实例分析,评估现行规则的实际效果,讨论实践中的创新和探索,揭示现行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问题。作者基于利益冲突视角,尝试提出一个分析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框架。通过对法律实践和理论观念的深入探讨,进一步提出改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设想。
企业合规大规模嵌入我国的法治体系,是从刑事司法领域开始的。其以检察机关推动的企业合规改革为主要依托,以不起诉等从宽追究刑事责任的方法激励和督促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去除经营和管理中的违法犯罪基因,从而达到使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效果。为解决合规监管难题,检察机关还探索出了具有本土特色的合规监管模式。作为 协商性司法 的升级和延伸,企业合规改革的推行,意味着我国在确立针对自然人的 诊疗性司法 之后,又接纳了一种针对组织体的 诊疗性司法 ,并将对刑事诉讼理论和刑事诉讼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书在具体展开企业合规改革的适用条件、制度模式、疑难争议问题的基础上,对辩护人如何在合规案件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如何在遵循诉讼规律的基础上扩展刑事诉讼全流程的合规实践等热点问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本书梳理了近代以来日本移植欧美发达国家公司法的历史,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制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从宏观乃至微观的层面上,对日本公司法的变迁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做了系统、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尤其对现实中的日本公司治理的理念、结构、运作方式等做了细致、透彻地分析与研究,正确预测了在国际大环境下,日本公司治理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有趋同倾向。本书以对日本公司法的修订和变更为主线,系统分析日本企业治理的新变化,使用了大量案例,为公司法治理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本书是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 东盟民商法研究创新团队 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对东盟国家现行的民商事法律规范进行较为全面的整理,填补了当前国内东盟民商事法律规范研究的空白。 全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 东盟各国民事法律 部分,从个人法、财产法、婚姻家庭法等角度对东盟十国现行民事法律规定进行介绍。下编 东盟各国商事法律 部分,对东盟各国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商事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本书通过对东盟国家民商事法律进行国别研究,旨在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RCEP)生效后涉东盟民商事贸易往来提供法律规范指引。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的教材,也可供从事东盟法律研究的政府工作人员、研究机构人员阅读参考
霍姆斯曾说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 在*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的指导下,本书由广州海事法官协会组织编写,是广州海事法院从近15年司法实践中精选出的代表性案例,集结了不少社会所广泛关注的、疑难新型案件和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书中不仅列出了基本案情、判决要旨(提要及关键词),而且详尽地分析了案件的裁判理由及结论、典型意义等,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章节顺序分十四编。其中上册包括货物运输、船舶、船员、船舶碰撞共四编,下册包括共同海损、海难救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油污损害、海上人身损害、海上保险、海事行政、特别程序、执行等编。 本书通过对真实案例的详细剖析,旨在为相关领域学者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员以借鉴,使其更好地理解适用法律,达到社会广泛的明法理、断是非,从而更好
当前,资本市场是一个充满诱惑和浮夸的热词。并购、私募、私有化、跨境并购……专业人士欲以专业来开拓资本市场方向的业务,同时,资本市场却是“乱花渐入迷人眼”。本书作者以通俗易懂文采飞扬的写作风格,基于“中国的问题 世界的眼光”将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抽丝剥茧,将现实发生的商战大戏纳入生动的分析之下。同时,将资本市场的关键词进行注释予以说明,堪称一本书轻松地读懂资本市场。
个人与组织边界的模糊,很可能导致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的不对称,比股东过度控制更为危险的是过度的股东有限责任。控股股东凭借有限责任保护获取的杠杆融资高收益的背后,是整个社会在为其高风险买单。有限责任对于公司的合作各方而言是彼此合作的默示条款,真正影响合作各方行动的并不是法律文本和 公司章程 如何规定,而是合作各方如何预期自己的利益。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所面对和要解决的法律与社会现实问题都是大致相同的, 实在论 或 拟制论 的公司法律性质判断,是不同哲学思维、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理论的投影,反映出对公司社会存在的不同判断。
《民商法论丛》1994年创刊,是我国创办最早的法学类集刊,亦为CSSCI来源集刊。二十多年来,虽然经历过不少风雨,但赖海内外同仁的襄助,《民商法论丛》一直没有中断,发表了许多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推出和培养了许多法学人才,目前在民商法学界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者几乎都在《民商法论丛》上发表过论文。是学者的学养、智慧滋养了这片园地,我们也将不断努力,让这片园地春光常在。本书是第77卷,共收录文章15篇,分 专题研究 法条评释 译文 三个模块。
本书既包括国家层面的涉海法律法规,也包括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较为全面系统地涵盖了我国涉海法律法规。该汇编既有利于我国企事业单位熟悉我国涉海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合法合规的中外交流与合作,也有利于为其他国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了解我国涉海法律法规提供范本。同时,书中还附录了《中文涉海法律法规关键词表》,基于我国涉海法律法规语料库,采用WordSmith系统工具包,并以 兰开斯特大学中文语料库 以及 北外星火中文语料库 为参照语料,制作完成中文涉海法律法规关键词表,共计1535个核心关键词。
许中缘*的《商法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编纂 (上下)(精)》围绕 商法独特品格是否可以融进 民法典 与 民法典如何实现商法的独特品格 而展 开。商事规则虽然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但并不能脱离于民事规则而独立存在。一方面,商事 规则具有差别于民事规则的独特性。另一方面,商事 规则的独特性并不能否定其对民法的依附性。《商事 通则》并没有考虑到**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后定 位问题,制定《商法典》《商事通则》实现民商分立 都具有不可行性。一国选择何种商法体系的立法模式 是历史的产物。尊重历史选择结果的基础上,建立一 个逻辑清晰、结构科学的民商合一法律体系,因此需 要寻求并选择一种恰当合理的方式将商法规则融入自 身体系之中。本书力图开辟民商合一的第三条道路, 即将商法独特性融入民法典体系之中,并以此为
当前,资本市场是一个充满诱惑和浮夸的热词。并购、私募、私有化、跨境并购……专业人士欲以专业来开拓资本市场方向的业务,同时,资本市场却是“乱花渐入迷人眼”。本书作者以通俗易懂文采飞扬的写作风格,基于“中国的问题 世界的眼光”将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抽丝剥茧,将现实发生的商战大戏纳入生动的分析之下。同时,将资本市场的关键词进行注释予以说明,堪称一本书轻松地读懂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