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结合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升行动关于突出抓好以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的功能性改革要求,在法律制度层面根据实务经验,以监管主体、实施主体、服务主体等关键主体的层次和协调性入手,从完善公司治理和优化产业布局两个大的方向展开,对如何提升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尊重资本运行规律和公司治理基本法则、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目标实现、推动国有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扛起新的使命责任进行探讨。具体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能够增强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一方面,本书从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切入,通过对完善公司治理的要点展开研究,讨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可行路径和有效措施。并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董事会授权体系改革、国有企业董监高兼职合规性、国
这是一本为教而写的公司法教科书。 本书以对中国公司法自身的关注和讨论为基本定位和终极目的;注重引进国外成熟的理论和制度以及司法经验并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使之原理化;再将之与中国公司实践相结合,使之"本土化";意图在借鉴国外公司理论与制度的基础上构建中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经验性,其主要就公司决议瑕疵及其司法救济、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股权转让以及派生诉讼五个问题的相关法律适用进行了规定。此番再版,作者根据该司法解释对全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以便读者及时了解和理解该规定。
本书全面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等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尤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一些法条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可以使读者能够深入的理解该法条的适用。本书根据条文内容精炼条文要旨,方便读者查询;每页的固定位置留白,供读者进行评注与学习。
本书从跨学科和国际视角对企业合规进行了创新和批判性分析。它定义了企业合规的历史框架及其在当今背景下所扮演的各种角色。本书质疑不同的文化如何影响经济行为,以及在何种情况下的个人选择可能会趋向守法行为。 本书旨在通过公私伙伴关系的维度和范围,探讨作为不同国家和部门刑事和监管政策战略工具的企业合规,重点是预防和侦查公司犯罪。分析了企业合规在成本效益评估方面对内部组织的影响,以及在技术创新中检测和控制风险的机会。
本书着重解读《商标法》具体条文,并选取商标法领域具有新颖性或说明性的案例,涵盖商标注册、管理、侵权、纠纷解决和国际保护等多个方面。透过案例的详细讲解,本书系统阐述商标法的核心概念和法律原则,为读者提供丰富的案例资料和实践指导。
本书以内地法院对香港清盘程序认可和香港清盘人到内地跨境履职的审查为切入点,对跨境破产和区际法律冲突两个主要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厘清了香港清盘的一些概念,并通过流程图的方式作了直观的展示。作者通过对大量内地与香港有关跨境破产管辖方面的案例、内地与香港在区际跨境破产合作方面(包括成功与不成功)的案例的介绍与分析,揭示了《试点意见》以来双方法院对彼此的态度,展示了一国之下区际跨境破产合作的难点和要点。对内地破产管理人和香港清盘人分别在本地履职的具体职权进行了列举式加比较式的研究,使读者可以对破产管理人及清盘人职责的具体内容、履职应注意的特别之处以及履职不当的责任有清晰的了解。最后结合工作实践对中国(内地与香港)区际跨境破产合作提出理论依据及建议。
企业商事法务丛书 旨在构架理论和实务之间的桥梁,通过对商事领域法律问题进行学理分析,为企业法务的进一步发展指明方向,并提升预防法学和策略诉讼的专业水准。《并购和合资企业》为 企业商事法务丛书 之一,主要介绍日本的合资企业(JV)与企业并购(M A)这两大领域的法律热点问题,这是我国企业对日投资时常见的两种方式。本书内容包括:使用许可合同与合资企业的连续性、合资企业的企业形态选择、意向书、股东间协议和章程、管理层收购、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和声明保证义务、企业并购交易的方法、余股挤出合并和对价多样化、企业再生和企业并购、企业并购与合资企业的税务。
关联企业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动摇了规范企业行为的传统法律框架和风险配置机制,使得各部门法均需要重新审视相关制度,并进行回应。在破产法领域,当关联企业的财产、业务、人员等人格要素高度混同之时,破产撤销权制度、破产无效行为制度、衡平居次原则等以法人独立破产为基础的传统破产规制手段则存在较大的局限。此时,如果仍然坚持关联企业成员独立破产,那么将无法识别所有破产违法行为,或者区分混同资产所需成本极大,难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破产法价值。 发轫于美国判例法实践的实质合并破产提供了一种新的规制思路,即在特定情形下排除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将各成员企业的破产财产合并为一个 资产池 以供所有债权人公平分配。但是,此种做法在本质上否认了关联企业成员的独立法人人格,其滥用可能对法人人格制
本书主要介绍和探讨了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及我国企业合规三种类型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考察了美国和国际组织的企业合规制度,分析了企业合规制度给律师业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企业合规建设中律师业务发展的重点领域。本书认为企业合规的本质和基础是企业日常合规,企业刑事合规和行政合规根本上是事后合规,在预防视野下这种事后合规只是实现企业合规的补救手段。因此,律师业务的重点是加强在法律顾问、非诉讼等领域对企业合规风险的预防及制度建设,从而全面提升我国企业的合规经营水平。
本书对英美信托的起源、历史、法律结构以及对所有信托形式普遍适用的规则进行了基础性的介绍,呈现了信托在英美法律实践中的主要功能。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本书在英美信托与德国法上能够取得近似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之间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批判性比较研究,回顾了德国法学界就是否应该继受信托制度曾经展开的激烈争论,并对德国法是否有继受信托的必要性以及具体的法律继受模式,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本书着重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有关问题及制度,讨论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合理性,基于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相关条文的解释,进而详细阐述公司章程的性质、股权的性质、优先购买权的效力等具体内容。本书通过分析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存在的问题,立足于我国公司法理论发展与司法实践,并配以典型案例评析,提出完善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建议。
待履行合同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破产程序启动之时合同的履约状态尚未终确定,而作为终局性债务清理程序的破产程序却不得不对此予以回应。合同状态的终确定无非继续履行与不再继续履行两个维度。对于前者,本书认为在规则构建时需着重加强对非破产一方的利益保护,与此同时,其履行抗辩权应得到必要限制。此外,为更好地适应经济活动的多元化需求,应允许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后将该待履行合同转让,即使当事人间存在禁止合同转让的事先约定。后者,本书认为实则是一个破产财产的抛弃问题。即破产债务人于合同中享有的权利能否被纳入到破产财团中。待履行合同的特殊之处仅在于破产债务人享有权利以其履行自身债务为前提,且此种履行受破产法之比例清偿定位的限制。该问题的解决,无需借道 解除权 。
慈善信托是人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一种新型途径和方式,通俗地说,慈善信托就是人们用信托的方式去做好事。我国发展慈善信托,有利于促进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对此,我国《慈善法》第五章专章对慈善信托作出了规范,但该章仅有八条规定,要全面、准确地理解慈善信托,还需要结合我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为方便大家准确把握慈善信托,本书系统疏理了《信托法》《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全面、综合地介绍了以下内容:一是我国公益信托的概念与特征、慈善信托的定义及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二是慈善信托目的与种类,三是慈善信托的设立、变更、终止与备案,四是慈善信托财产,五是慈善信托当事人,六是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七是慈善支出与慈善项目实施,八是慈善信托的监管与信息公开,九是慈善信托的促进措施,十是慈善信托
《商事纠纷:公司、企业与破产》将使用主编王竹教授设计的算法,通过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系统(已获官方授权)中的5000万份判决书进行大数据分析,首先计算如下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与适用条文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与适用法律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中适用法条与子案由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中适用法条与其他法条的实际大数据关系;再请司法实务与法学研究专业人士对上述实际大数据关系进行经验判断,*后综合对案由、法条分星级(★)标记,精准满足司法实务需求。 本书以实现案由与法条之间法律大数据分析结果的分星级(★)表达与相互检索为目标,是国内“法律大数据分析”实务法条类图书的开山之作。可以根据案件的类型,迅速、精准地查寻到所有和该案紧密相联的法律规定,为法律实务工作者节省出大量检索时
本书紧密围绕 全面深化国企改革 背景下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公司集团的影响,在分析研究我国国有公司集团发展特点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公司集团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从国有股代表人制度建设、国有公司集团股权设置、公司集团中母公司控制权的穿越及其限制、公司集团中国有资产的保护、国有公司集团的治理等角度研究公司集团法律制度的构建,为我国公司集团立法与实践提供借鉴。
本书梳理了近代以来日本移植欧美发达国家公司法的历史,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制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从宏观乃至微观的层面上,对日本公司法的变迁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做了系统、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尤其对现实中的日本公司治理的理念、结构、运作方式等做了细致、透彻地分析与研究,正确预测了在国际大环境下,日本公司治理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有趋同倾向。本书以对日本公司法的修订和变更为主线,系统分析日本企业治理的新变化,使用了大量案例,为公司法治理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公司 金融 法律译丛:公司法基础(第2版)》由88篇论文、实证研究报告及专著的经典摘录编撰而成,汇聚了半个多世纪以来法学、经济学、金融学和政治学专家研究公司法原理的学术精华,其中不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经典力作。 《公司 金融 法律译丛:公司法基础(第2版)》体系恢宏、学科多元且思辨审慎,既有深邃的学理阐释,义有细微的制度剖析,将公司法的法律经济学、法律金融学分析演绎得淋漓尽致。《公司 金融 法律译丛:公司法基础(第2版)》必将对公司法学的传统规范分析范式带来革命性影响。
个人与组织边界的模糊,很可能导致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的不对称,比股东过度控制更为危险的是过度的股东有限责任。控股股东凭借有限责任保护获取的杠杆融资高收益的背后,是整个社会在为其高风险买单。有限责任对于公司的合作各方而言是彼此合作的默示条款,真正影响合作各方行动的并不是法律文本和 公司章程 如何规定,而是合作各方如何预期自己的利益。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所面对和要解决的法律与社会现实问题都是大致相同的, 实在论 或 拟制论 的公司法律性质判断,是不同哲学思维、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理论的投影,反映出对公司社会存在的不同判断。
本书收录17篇佳作。其中, 学术人生 栏目旨在向我国破产法学界泰斗王欣新教授致敬,全文收入了徐阳光教授与王欣新教授进行的 七十不惑 之学术人生漫谈对话实录,亦是对王欣新教授七十华诞的献礼。王欣新教授在其第四部自选集《绝境再生: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之路》序言中写道: 生活本是没有退休之说的,所谓不惑者,只是能有更为明确、现实并具有谦抑性的目标,能够让我们较为愉悦地减负前行。 王欣新教授在破产法治事业道路上从未停歇,而徐阳光教授为这部自选集撰写的编后记可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王老师的学术人生、学术贡献和学术精神。 困境拯救 栏目总结了比利时破产预防制度的晚近发展,以及破产实务一线的法官和管理人在重整案件办理中的心得体会与所思所想。 债权保护 栏目关注的是职工住房公积金、以物抵债、不良资产转让
以票据资产为基础资产是资产证券化中的一种实践。基于票据权利的特殊性,我国目前的票据资产既有票据收益权等创设的权利,也有上海票据交易所创造的标准化票据。票据资产不同于一般基础资产,在证券化中过程中遭遇阻碍,尤其在证券化的份额持有人 投资者实现投资权利时尤为明显。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书建议从票据权利的可共有、基础资产权益人确定、正当持票人制度等角度,完善票据法律制度。同时,从我国目前票据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发展实际,本书认为标准化票据是利用票据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的未来方向。
本书正文共分为六章。 章阐述了海事电子数据的概念和发展历史。本章首先对 海事 电子数据 海事电子数据 三个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研究的范围。 第二章研究了海事电子数据的分类与证据价值分析。本章从基本的航海仪器出发,不仅阐明了产生海事电子数据的物质基础,还对海事电子数据进行了分类研究,终分析了海事电子数据的证据价值。 第三章分析了海事电子数据的收集与保全。电子数据与传统证据的差异在收集与保全环节表现得比较突出。 第四章探讨了海事电子数据的举证与质证。 第五章研究海事电子数据的认证。 第六章进一步展望大数据时代海事电子数据的证据法实践。 结语部分在综合上述各章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海事电子数据与电子证据、电子数据的异同,由此得出海事电子数据作为一种特殊的电子数据类型,在司法运用各环节不仅要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