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结合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升行动关于突出抓好以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的功能性改革要求,在法律制度层面根据实务经验,以监管主体、实施主体、服务主体等关键主体的层次和协调性入手,从完善公司治理和优化产业布局两个大的方向展开,对如何提升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尊重资本运行规律和公司治理基本法则、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目标实现、推动国有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扛起新的使命责任进行探讨。具体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能够增强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一方面,本书从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切入,通过对完善公司治理的要点展开研究,讨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可行路径和有效措施。并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董事会授权体系改革、国有企业董监高兼职合规性、国
这是一本为教而写的公司法教科书。 本书以对中国公司法自身的关注和讨论为基本定位和终极目的;注重引进国外成熟的理论和制度以及司法经验并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使之原理化;再将之与中国公司实践相结合,使之"本土化";意图在借鉴国外公司理论与制度的基础上构建中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经验性,其主要就公司决议瑕疵及其司法救济、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股权转让以及派生诉讼五个问题的相关法律适用进行了规定。此番再版,作者根据该司法解释对全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以便读者及时了解和理解该规定。
企业商事法务丛书 旨在构架理论和实务之间的桥梁,通过对商事领域法律问题进行学理分析,为企业法务的进一步发展指明方向,并提升预防法学和策略诉讼的专业水准。《并购和合资企业》为 企业商事法务丛书 之一,主要介绍日本的合资企业(JV)与企业并购(M A)这两大领域的法律热点问题,这是我国企业对日投资时常见的两种方式。本书内容包括:使用许可合同与合资企业的连续性、合资企业的企业形态选择、意向书、股东间协议和章程、管理层收购、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和声明保证义务、企业并购交易的方法、余股挤出合并和对价多样化、企业再生和企业并购、企业并购与合资企业的税务。
本书主要介绍和探讨了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及我国企业合规三种类型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考察了美国和国际组织的企业合规制度,分析了企业合规制度给律师业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企业合规建设中律师业务发展的重点领域。本书认为企业合规的本质和基础是企业日常合规,企业刑事合规和行政合规根本上是事后合规,在预防视野下这种事后合规只是实现企业合规的补救手段。因此,律师业务的重点是加强在法律顾问、非诉讼等领域对企业合规风险的预防及制度建设,从而全面提升我国企业的合规经营水平。
本书紧密围绕 全面深化国企改革 背景下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公司集团的影响,在分析研究我国国有公司集团发展特点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公司集团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从国有股代表人制度建设、国有公司集团股权设置、公司集团中母公司控制权的穿越及其限制、公司集团中国有资产的保护、国有公司集团的治理等角度研究公司集团法律制度的构建,为我国公司集团立法与实践提供借鉴。
本书梳理了近代以来日本移植欧美发达国家公司法的历史,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制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从宏观乃至微观的层面上,对日本公司法的变迁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做了系统、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尤其对现实中的日本公司治理的理念、结构、运作方式等做了细致、透彻地分析与研究,正确预测了在国际大环境下,日本公司治理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有趋同倾向。本书以对日本公司法的修订和变更为主线,系统分析日本企业治理的新变化,使用了大量案例,为公司法治理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公司 金融 法律译丛:公司法基础(第2版)》由88篇论文、实证研究报告及专著的经典摘录编撰而成,汇聚了半个多世纪以来法学、经济学、金融学和政治学专家研究公司法原理的学术精华,其中不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经典力作。 《公司 金融 法律译丛:公司法基础(第2版)》体系恢宏、学科多元且思辨审慎,既有深邃的学理阐释,义有细微的制度剖析,将公司法的法律经济学、法律金融学分析演绎得淋漓尽致。《公司 金融 法律译丛:公司法基础(第2版)》必将对公司法学的传统规范分析范式带来革命性影响。
个人与组织边界的模糊,很可能导致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的不对称,比股东过度控制更为危险的是过度的股东有限责任。控股股东凭借有限责任保护获取的杠杆融资高收益的背后,是整个社会在为其高风险买单。有限责任对于公司的合作各方而言是彼此合作的默示条款,真正影响合作各方行动的并不是法律文本和 公司章程 如何规定,而是合作各方如何预期自己的利益。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所面对和要解决的法律与社会现实问题都是大致相同的, 实在论 或 拟制论 的公司法律性质判断,是不同哲学思维、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理论的投影,反映出对公司社会存在的不同判断。
本书以美国对公司并购活动的监管为对象展开研究,是一部有关美国要约收购理论、立法及实践研究的理论著作。本书从公司并购浪潮与法律困局、《詹姆斯法案》颁布、联邦最高法院与地方法院判例以及各州反收购立法五个角度出发讨论了美国收购的立法模式,着力介绍美国联邦国会的中立立场与各州的反收购立法、反收购立法的合宪性问题及商业判断规则的发展、《标准商事公司法》和《统一证券法》的应对及各州的反映、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与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交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创制与执法活动等方面内容。
中国公司法的分配规则,采用典型的大陆法系模式。中国关于非法超额分红的诉讼数量有限。真实的诉争大多因更基本的违约、侵权行为而起。中国引入偿付能力测试的意义不大,因为在中国,(1)公司分配纠纷的发育阶段更低;(2)解决债务纠纷的平均社会成本更高;(3)法律规避与扭曲的系数更高。不过,美国法依然有参考意义:首先,分红、回购、减资的确具有经济效果上的共性。三者的首要属性确是财务行为,而不是股权转让行为或者公司重大变更。其次,普通法系的盈余测试,就是大陆法系资本维持原则在分配上的体现。盈余测试仍有现实生命力,只需解决好该测试与特定公司之间的不匹配,例如以流量、 2C 商业模式为基础的公司。其三,超额非法分配,本质上是 权益投资人 债权人 利益冲突的体现,是权益性投资人单独或者通过其代理人,向债权
经营企业就是驾驭和控制风险,几乎企业的所有风险终均会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本书将企业法律风险分为设立风险、治理风险、人事风险、融资风险和运营风险五大部分,对每一部分进行风险梳理和系统归纳,将纷繁复杂的企业经营环节合并为内容清晰的块状结构;并从法学原理到操作实践两个维度展现性内容,集中向读者呈现出经营企业、管理企业需把控和识别的各项法律风险,让广大读者较为轻松地掌握企业风险防范的基本策略和常识。
《企业商标注册与保护实务》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出发,将企业商标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的整体视野,详细阐述了商标与企业经营的关系、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与维持、商标保护、商标维权等企业商标实务,注重实用性,特别是对企业商标工作思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企业商标注册与保护实务》抛弃了将商标工作单独评估考核的传统做法,提出应从企业整体经营出发规划、评估、考核商标工作的理念与标准。书中附有大量的实际案例评析,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商标注册与保护实务》的可读性。
本书共分三部分。部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综合性内容由企业处汇编,涉及个体私营、农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登记的法律法规由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汇编,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法律法规由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汇编;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内容由企业处负责汇编。
本书拟在梳理预重整实践现状与现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制度原理进行研究,并兼与其他国家及地区预重整制度进行比较,力求以一套科学的理论分析框架对这一制度进行结构解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制度的规范分析,以及对实践案例的微观透视,论证预重整制度的规范基础,并据此提出具体的规范原则。在此基础上,论述预重整制度的规范基础,即私法自治之契约自由原则与公权规制之契约实质正义原则以及在此规范基础之上的具体规范原则。着力探究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所在,以使市场主体与行政、司法各司其职,相向而行,预重整制度有效运行。
本文以机构投资者参与目标公司治理为研究对象,以我国上市公司因治理变迁造成的特殊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为背景,综合运用比较法学与法社会学等法学研究方法,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缘起、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用以及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模式的转化进行了综合地分析与评价,并反思我国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权利行使规范的漏洞,以及义务规范体系的缺失,提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制度规范的引导下,积极倡导机构投资者参与目标公司治理,优化机构投资者东参与目标公司治理的各项股东权利,并确立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义务体系,从而突破 搭便车 理论对机构投资者参与目标公司治理行为模式转变的桎梏,使其真正完成 用脚投票 到 用手投票 的转变。
王林清、杨心忠主编的《公司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对公司纠纷裁判精要与裁判规则进行了合理、务实、得当的分析!“裁判精要”,通过对诉讼中大量疑难问题的收集、研究成果的归纳和解决方法的分析,总结和提炼了解决纠纷的裁判思路。 “规则适用”,是对各级法院典型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其以“规则”为题,并在“规则”下设【规则解读】【案件审理要览】【规则适用】三个栏目。 “规则”部分集中体现了案例的核心内容,有助于准确把握案例的要义。 【规则解读】是建立在提炼规则基础上的解读。 裁判规则一般是非特定、非个体的,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这些内容不能直接援引,但完全可以在裁判文书的说理中展现,作为法官裁判、当事人或律师法庭辩
企业合规大规模嵌入我国的法治体系,是从刑事司法领域开始的。其以检察机关推动的企业合规改革为主要依托,以不起诉等从宽追究刑事责任的方法激励和督促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去除经营和管理中的违法犯罪基因,从而达到使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效果。为解决合规监管难题,检察机关还探索出了具有本土特色的合规监管模式。作为“协商性司法”的升级和延伸,企业合规改革的推行,意味着我国在确立针对自然人的“诊疗性司法”之后,又接纳了一种针对组织体的“诊疗性司法”,并将对刑事诉讼理论和刑事诉讼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书在具体展开企业合规改革的适用条件、制度模式、疑难争议问题的基础上,对辩护人如何在合规案件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如何在遵循诉讼规律的基础上扩展刑事诉讼全流程的合规实践等热点问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国有公共企业承担着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国家安全和民生保障的重大任务,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子。国有公共企业内部治理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达成,这是本书研究国有公共企业内部治理法律制度的首要意义。其次,在我国明确要对国有企业实现分类管理和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背景下,完善公共企业治理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改革的理性回归。这不仅事关国有企业本身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之成败,也是新时期我国实现经济结构转型与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举措。要达到这些要求和目标,国有公共企业治理相应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