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涵盖破产清算案件、破产重整案件、跨境破产案件、破产衍生案件四大类,具体包括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北京中电华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承认德国亚琛地方法院破产裁定案等在业内甚至全国范围极具影响的案件,部分案件为当时国内首例创新性案件。在破产法律问题方面涵盖了实质合并破产的审查标准及程序规则、大型企业集团重整重点问题、中小微企业简易快速破产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特殊规则、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审查标准、出售式重整重点问题等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和前沿问题。每篇案例均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涉及法律问题、案例分析和结论四个部分,层层递进,实现对案例抽丝剥茧般的 精细解剖 ,
关联企业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动摇了规范企业行为的传统法律框架和风险配置机制,使得各部门法均需要重新审视相关制度,并进行回应。在破产法领域,当关联企业的财产、业务、人员等人格要素高度混同之时,破产撤销权制度、破产无效行为制度、衡平居次原则等以法人独立破产为基础的传统破产规制手段则存在较大的局限。此时,如果仍然坚持关联企业成员独立破产,那么将无法识别所有破产违法行为,或者区分混同资产所需成本极大,难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破产法价值。 发轫于美国判例法实践的实质合并破产提供了一种新的规制思路,即在特定情形下排除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将各成员企业的破产财产合并为一个 资产池 以供所有债权人公平分配。但是,此种做法在本质上否认了关联企业成员的独立法人人格,其滥用可能对法人人格制
本书以内地法院对香港清盘程序认可和香港清盘人到内地跨境履职的审查为切入点,对跨境破产和区际法律冲突两个主要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厘清了香港清盘的一些概念,并通过流程图的方式作了直观的展示。作者通过对大量内地与香港有关跨境破产管辖方面的案例、内地与香港在区际跨境破产合作方面(包括成功与不成功)的案例的介绍与分析,揭示了《试点意见》以来双方法院对彼此的态度,展示了一国之下区际跨境破产合作的难点和要点。对内地破产管理人和香港清盘人分别在本地履职的具体职权进行了列举式加比较式的研究,使读者可以对破产管理人及清盘人职责的具体内容、履职应注意的特别之处以及履职不当的责任有清晰的了解。最后结合工作实践对中国(内地与香港)区际跨境破产合作提出理论依据及建议。
待履行合同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破产程序启动之时合同的履约状态尚未终确定,而作为终局性债务清理程序的破产程序却不得不对此予以回应。合同状态的终确定无非继续履行与不再继续履行两个维度。对于前者,本书认为在规则构建时需着重加强对非破产一方的利益保护,与此同时,其履行抗辩权应得到必要限制。此外,为更好地适应经济活动的多元化需求,应允许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后将该待履行合同转让,即使当事人间存在禁止合同转让的事先约定。后者,本书认为实则是一个破产财产的抛弃问题。即破产债务人于合同中享有的权利能否被纳入到破产财团中。待履行合同的特殊之处仅在于破产债务人享有权利以其履行自身债务为前提,且此种履行受破产法之比例清偿定位的限制。该问题的解决,无需借道 解除权 。
《商事纠纷:公司、企业与破产》将使用主编王竹教授设计的算法,通过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系统(已获官方授权)中的5000万份判决书进行大数据分析,首先计算如下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与适用条文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与适用法律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中适用法条与子案由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中适用法条与其他法条的实际大数据关系;再请司法实务与法学研究专业人士对上述实际大数据关系进行经验判断,*后综合对案由、法条分星级(★)标记,精准满足司法实务需求。 本书以实现案由与法条之间法律大数据分析结果的分星级(★)表达与相互检索为目标,是国内“法律大数据分析”实务法条类图书的开山之作。可以根据案件的类型,迅速、精准地查寻到所有和该案紧密相联的法律规定,为法律实务工作者节省出大量检索时
本书收录17篇佳作。其中, 学术人生 栏目旨在向我国破产法学界泰斗王欣新教授致敬,全文收入了徐阳光教授与王欣新教授进行的 七十不惑 之学术人生漫谈对话实录,亦是对王欣新教授七十华诞的献礼。王欣新教授在其第四部自选集《绝境再生: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之路》序言中写道: 生活本是没有退休之说的,所谓不惑者,只是能有更为明确、现实并具有谦抑性的目标,能够让我们较为愉悦地减负前行。 王欣新教授在破产法治事业道路上从未停歇,而徐阳光教授为这部自选集撰写的编后记可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王老师的学术人生、学术贡献和学术精神。 困境拯救 栏目总结了比利时破产预防制度的晚近发展,以及破产实务一线的法官和管理人在重整案件办理中的心得体会与所思所想。 债权保护 栏目关注的是职工住房公积金、以物抵债、不良资产转让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 破产法新视野 系列丛书,旨在学术与实务相辅相成,以多元视角观察破产领域,欲达 实务为学术提供思路,学术为实务解答疑惑 之功效。丛书第一卷以 破产重整制度的革新 为主题,立足破产实务焦点问题,探讨 重整与公司治理结构 、 重整中的金融工具 、 特殊类型企业重整 、 预重整 等破产法领域前沿问题,畅谈重整制度革新的各种可能性。本卷不仅有理论学者,更有实务人士踊跃来稿。第一卷除主题研讨外,更设有 实务争鸣 、 破产学园 、 域外来鸿 等丰富栏目,满足不同读者人群的阅读需求: 实务争鸣 为实务工作者展现原汁原味的破产实践操作指引; 破产学园 旨在帮助法科学子加深对法律规则之理解; 域外来鸿 分享比较法上破产领域的重要文献,为破产法学者开拓视野。
《中国网络司法拍卖发展报告》以程序运行者、程序利用者、程序辅助者之间的博弈关系为主线,在回顾司法拍卖历史沿革的基础上,详尽梳理了中国网络司法拍卖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种网络司法拍卖形态进行类型化分析,充分展现网络司法拍卖制度的实施状况,真实揭示网络司法拍卖改革中面临的新问题,并在立法论与解释论上探索应对性策略。在重点研讨网络司法拍卖实践亟须解决的疑难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基础上,《中国网络司法拍卖发展报告》还对中国网络司法拍卖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
破产法世界博大精深,研究不易;破产法实务操作荆棘密布,做好 难。这本《房企破产清算与重整18招》,是一个新尝试。这本书的整体内容,几乎 契合“破产实务前沿”系列出版物复盘、分享和传承的理念。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本辑则是尝试和具体案例的项目团队合作,围绕破产项目做成实务指南。在这本书中,三家机构的团队成员们复盘登峰集团破产案的重点步骤,分享了他们在关键问题上的想法、选项和抉择历程,进而把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中的18个核心招数,分享给我们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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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的部分优秀成果展示。从破产申请与受理,执行程序、强制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简易破产程序三个方面研究和探讨了企业破产实务和理论前沿问题,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目前我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思想,有利于促进我们对破产法理论与实务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同时书中收录了第六届破产法论坛的文字实录。
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类型,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不仅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入规则,也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出规则。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共同构成了公司终止的法律制度。因公司破产清算是破产法规范调整的范畴,本书如无必要一般不予涉及,笔者仅就公司解散清算制度进行研究。 本书通过对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法定清算和任意清算、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等不同清算程序的比较研究,准确界定了本书研究对象即公司解散清算的概念,并结合域外立法例对公司解散清算的事由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解散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属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问题,本书在介绍和评析各种理论的基础上,明确了笔者关于清算中公司与解散事由出现前公司系同一法律人格,并且由于法律的拟制而继续存续的观点,从而一脉相承地解决了解散清算中
2006年8月27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的突破,如重视债权人自治、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和重整制度、强化破产责任等。新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必然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会给我国企业的发展提出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书结合现实案例,从破产程序的启动,到破产程序的终结,从企业破产的原因到破产法律责任的承担,都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指出了破产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书有助于相关专业法律人员深入了解破产清算中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了解破产法,提升自身法律意识,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破产业务千头万绪,本书试图从破产衍生诉讼中检视破产程序涉及的各方利益诉求以及法院的裁判观点,寻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疑难问题解决方式,从而为破产管理人及参与破产衍生诉讼的其他相关主体提供良好的借鉴思路。
《破产法论坛(第八辑)》共分七部分,包括部分“破产程序启动”、第二部分“破产管理人”、第三部分“破产财产”、第四部分“破产债权”、第五部分“破产重整”、第六部分“破产法其他问题”、第七部分“调研报告”等专题。此外,文集还收录了第五届破产法论坛的会议综述与会议记录。
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类型,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不仅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入规则,也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出规则。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共同构成了公司终止的法律制度。因公司破产清算是破产法规范调整的范畴,本书如无必要一般不予涉及,笔者仅就公司解散清算制度进行研究。本书通过对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法定清算和任意清算、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等不同清算程序的比较研究,准确界定了本书研究对象即公司解散清算的概念,并结合域外立法例对公司解散清算的事由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解散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属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问题,本书在介绍和评析各种理论的基础上,明确了笔者关于清算中公司与解散事由出现前公司系同一法律人格,并且由于法律的拟制而继续存续的观点,从而一脉相承地解决了解散清算中公司
翻开《中国并购法报告》(2006年卷)的书稿,十分欣慰,法学家们终于以学术的角度进入这样一个充满强烈创新气氛的实战领域。管理学者和经济学者的说教往往情绪化,也具有更多的变数,在迎合创新激情的同时,也多少弱化了规范操作的基础。 十几年来,并购交易在中国的市场经济艰难成长的过程中呼啸而来,大兴其道,不仅令传统思维支配下拥有“关停并转”权力的管理阶层怒目相向,也使接受开放视野的企业家们应接不暇惶恐前行。特别是携裹着“影响经济秩序”、“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安全威胁”等似是而非的意识形态倾向,谈并购做并购的人不得不用大量精力来介绍解释争论着并购的基本概念和职能。加上近年来,相当多的企业枭雄和江湖炒手动辄以并购整合的大旗标榜于业界,成者被封为领袖,败者则污名于并购。因此,从法律角度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