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票据法》自1995年制定以来,已历经将近三十年。《票据法》自身亦存在诸多疏漏与不足,其修改势在必行。期间,电子票据的面世及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使得旧法规难以及时应对新情况。正是基于此种需求,《五国票据法汇编》试图对法德日英美五国票据法进行翻译,为我国《票据法》之修改提供比较法上的资源和借鉴。此外,学界既有的两本票据法汇编书籍《中外票据法选》(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国外票据法》(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其出版时间已有30多年。加上目前国内论文、教材或著作中,虽然有涉及法德日英美五国票据法的地方,但不够全面,法条更新也不够及时。因此,《五国票据法汇编》重新编译票据法发达国家的立法结晶,能为我国的立法完善做好知识储备,并供教学和研究之用。 《五国票据法汇编》集中精力翻
《电子可转让记录立法的“单一性”难题和破解》主要研究单据的“纸质”要素在可转让单据法律制度中的功能以及如何在电子环境中实现该功能。全书分为三部分。 一部分研究可转让单据电子化的现状和法律障碍,指出法律对可转让单据“纸质”的要求主要是为了实现“单一性”,分析当前商业实践和现有各国立法是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第二部分研究“单一性”的“功能等同”规则为何难以制定,提出“信用”是“可转让性”的事实基础,分析电子环境下与纸质单据相同的信用来源应该具备哪些特征,并据此对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2017年制定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进行评价。第三部分考察我国电子提单、电子票据和电子仓单的实践情况,分析我国的商业利益和法律特点,对我国是否应该签署《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以及我国应如何进行相关国内立
本教材对金融法学的基本理论和金融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作了系统介绍,注重金融理论体系和金融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对金融主体法、金融行为法、金融调控法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解读,内容全面、系统、详尽。鉴于教材既适用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适用于法学专业的学生,编写者将金融法学理论知识和金融法律知识尽量写得深入浅出、简明易懂,以便于各种专业学生选用并学习。金融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金融法在 治理和各行各业中都运用广泛。本教材注重实用性,对实际工作中应用较多的金融法律作了较多的介绍,主要解读金融法的法律条文规定,对应用性较强的金融法学理论也作了完整的介绍,所以本教材也适合社会各行业对金融法感兴趣的人士选用。
《电子可转让记录立法的“单一性”难题和破解》主要研究单据的“纸质”要素在可转让单据法律制度中的功能以及如何在电子环境中实现该功能。全书分为三部分。 一部分研究可转让单据电子化的现状和法律障碍,指出法律对可转让单据“纸质”的要求主要是为了实现“单一性”,分析当前商业实践和现有各国立法是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第二部分研究“单一性”的“功能等同”规则为何难以制定,提出“信用”是“可转让性”的事实基础,分析电子环境下与纸质单据相同的信用来源应该具备哪些特征,并据此对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2017年制定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进行评价。第三部分考察我国电子提单、电子票据和电子仓单的实践情况,分析我国的商业利益和法律特点,对我国是否应该签署《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以及我国应如何进行相关 立法提
本教材对金融法学的基本理论和金融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作了系统介绍,注重金融理论体系和金融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对金融主体法、金融行为法、金融调控法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解读,内容全面、系统、详尽。鉴于教材既适用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适用于法学专业的学生,编写者将金融法学理论知识和金融法律知识尽量写得深入浅出、简明易懂,以便于各种专业学生选用并学习。金融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金融法在 治理和各行各业中都运用广泛。本教材注重实用性,对实际工作中应用较多的金融法律作了较多的介绍,主要解读金融法的法律条文规定,对应用性较强的金融法学理论也作了完整的介绍,所以本教材也适合社会各行业对金融法感兴趣的人士选用。
《电子可转让记录立法的“单一性”难题和破解》主要研究单据的“纸质”要素在可转让单据法律制度中的功能以及如何在电子环境中实现该功能。全书分为三部分。 一部分研究可转让单据电子化的现状和法律障碍,指出法律对可转让单据“纸质”的要求主要是为了实现“单一性”,分析当前商业实践和现有各国立法是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第二部分研究“单一性”的“功能等同”规则为何难以制定,提出“信用”是“可转让性”的事实基础,分析电子环境下与纸质单据相同的信用来源应该具备哪些特征,并据此对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2017年制定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进行评价。第三部分考察我国电子提单、电子票据和电子仓单的实践情况,分析我国的商业利益和法律特点,对我国是否应该签署《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以及我国应如何进行相关靠前立法
《电子可转让记录立法的“单一性”难题和破解》主要研究单据的“纸质”要素在可转让单据法律制度中的功能以及如何在电子环境中实现该功能。全书分为三部分。 一部分研究可转让单据电子化的现状和法律障碍,指出法律对可转让单据“纸质”的要求主要是为了实现“单一性”,分析当前商业实践和现有各国立法是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第二部分研究“单一性”的“功能等同”规则为何难以制定,提出“信用”是“可转让性”的事实基础,分析电子环境下与纸质单据相同的信用来源应该具备哪些特征,并据此对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2017年制定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进行评价。第三部分考察我国电子提单、电子票据和电子仓单的实践情况,分析我国的商业利益和法律特点,对我国是否应该签署《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以及我国应如何进行相关靠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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