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三版)》秉承严谨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对保险法基础理论、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做了全面而深入的论述,力求建立完整的保险法理论体系。同时,本书以我国《保险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参照全新司法解释,结合国际保险立法,紧扣国际、国内保险市场变化,进一步细化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及保险经营监管等内容。 《保险法(第三版)》从教学实际及实践指导出发,以达学以致用,既适用于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使用,同时也可作为保险法培训教材,亦可供保险从业人员及司法实务工作者使用。
本书是深圳破产法庭法官总结多年审判经验,全面搜集、分类整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此次再版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再次收集甄别,新增 批复、部委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全书辑录 和各地破产法律和其他制度性、政策性文件等共计180余件,在保持 版 篇、地方篇、破产相关法律篇和破产文书篇的基础上,对 篇部分按照法律、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个案批复、部委规范性文件等四个层次,对 会、 和 部委颁布的破产法律、司法解释及其他制度性、政策性文件进行重新归类,努力做到主次分明、一目了然。努力做到一书在手、应有尽有。
《汽车保险法律法规与保险条例》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要求,主要介绍了汽车保险法律法规与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并结合保险公司*版车险条款,对汽车保险理赔案例与赔款理算进行讲解,注重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本书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商业险条款、基于保险条款的汽车保险案例、基于实际工作的汽车保险案例和汽车保险理算等内容。 本书既可作为高等院校汽车保险理赔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汽车销售与维修公司从事汽车保险与理赔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用书。
《保险法前沿》丛书由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由施文森、江朝国、王利明、奚晓明、张新宝等著名学者或专家担任顾问,由江平先生担任编委会主任,由尹田、任自力担任主编。本丛书一年1辑,立足于保险法学、兼及侵权法、保险学等其它相关学科,旨在对保险法学领域的重大理论、实务前沿问题展开深入、及时、敏锐、多角度的分析,全面推进中国保险法制研究工作。其常设栏目有:年度法制报告、名家专论、专题研究、审判前沿聚焦、域外保险法、研究综述、保险法史话、保险法人物、公司聚焦等。
现代责任保险显示出诸多不同于传统财产保险的特质,但是我国责任保险的规定并未体认其“异质性”特征,致使实务争议不断。研究现代责任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构成,对于进一步推动责任保险法之现代化、健全保险法之体系、规范责任保险实务之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书从责任保险之源流及现代法本质、权义结构、给付义务启动、防御义务履行以及我国责任保险法之审思与前瞻五个方面展开。一是系统阐述责任保险目的及性质之三阶段历史嬗变,责任保险逐渐演变成“诉讼保险”。二是从现代责任保险发展趋势、责任保险缔约目的、损失补偿原则等角度,论证“不利益豁免请求权”理论之正当性,指出现代责任保险的权义结构已从“一元论”演变成“二元论”,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扩张至防御义务。三是从责任保险事故之特殊性、保险事故
作为在现代风险社会协助政府管控风险的金融工具,责任保险的扩张程度彰显了其发挥公共职能的水平。《责任保险的扩张与应用》通过构建社会需求、伦理基础、经营技术、支持政策等影响责任保险运行的关键要素框架体系,主张以弱者保护与技术维护的衡平为基点,依赖完善立法、市场的路径形式,科学设计保险条款,理性生成保险惯例,增加强制责任保险险种,有效地阐释了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
《保险法基础知识》分为十九章,涉及保险法理论与实务的各个方面,分别为保险与保险法概述,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时效与期间,财产保险合同概述,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人身保险合同的几个特殊问题,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组织,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险业监管动态。本书内容全面,语言简洁,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较强,对公司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保险是家庭财务规划中重要的一环。做好家庭成员的保险规划,建立“家庭资产的防火墙”,为家庭未来发展筑起“护城河”。 作品结合生活中的实例,将整体家庭保险规划逐一拆解: 介绍“理念、规划、实操”3个环节,覆盖“买前、买中、买后” 3个阶段;尤其讲解了根据“家庭的不同阶段”,“因人制宜”进行保险险种选择。 作者从近20年保险从业经验里抽取了 精华的内容和案例,以馈读者。即便是对保险一无所知的读者,也能快速学会如何像业内专家那样规划自己的家庭保险方案。
二、本书的特点本书与大陆法系一般教材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教材通常按照的逻辑结构,全面、系统、深入地对相关主题进行阐述,即便附有案例,大多也是对相关原理、争点、难点或论题作出说明、佐证或者补充而已。而本书多是直奔案例,把要说明的问题通过案例的介绍和对法官意见的引用,融进案例本身或者案例之后的问题之中,并且常常不给出问题的答案。至于对这些问题所在的语境和背景知识的介绍,以及相关问题的分析思路和参考答案,大多留给教师或者学生自己在教材之外加以解决。这种教材编写方式对阅读和使用教材本身不啻为一种极富难度的挑战,需要读者花相当长的时间去适应。以保险监管为例,一般教材通常会介绍保险监管的主要着眼点,其内容可能包括:保险执业许可、保险费率与保险条款、赔付能力、提转准备金、法定再保险、市场
本书是对保险法上约定行为义务制度的全面论述和系统构造。以完善我国保险法上风险防控机制为研究目的,从对我国目前保险法风险控制方式的规范、理论和实证考察着手,证成引入约定行为义务制度对于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既有法律传统与规范语境,从宏观层面构建约定行为义务的制度框架,从微观层面设计约定行为义务的制度方案,同时辅以结构性的约定行为义务条款规制机制,以呼应保险消费者保护原则的价值导向,实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本书作为一本专门针对保险金融机构开展保险投资的书籍,并没有去深入讨论保险资金运用法律法规的深层次问题。本书的主要贡献是系统地梳理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法律、法规、案例,并结合实践经验予以总结,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推动保险投资的合规、规范运作。
本书尝试解决以下问题:,立基于法定债券与理论来构建保险代位权各项子制度的基本框架,但不拘泥于法定债权与理论的细节处理,在围观层面充分吸取程序代位理论的合理成分。第二,立足于提供可行性方案的目的,提出保险代位权在原保险中适用范围的近期处理方式和远期调整目标。第三,结合诉讼法知识,详细设计了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规则和行驶方式。第四,为保险代位权和被保险人剩余请求权并存时的受偿顺序问题、妨碍代位问题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