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信息披露导论》是证券法学专家郭锋教授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研究的最新力作。该书全面构建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理论框架,详细阐释了信息披露主要制度,包括信息披露价值功能、信息披露学说、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类型、自愿披露与安全港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违反信息披露规范的民事责任;同时,对信息披露主要文件类型和证监会制定的格式准则进行了介绍,对信息披露的政府监管、自律监管,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分析。
本书在对境内外市场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立场和政策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翻译汇总了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发展中司法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所形成的近二十起典型案例的司法判决书,并逐案评析了我国法院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十余件有代表性的诉讼,对完善我国的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以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全流通时代为背景,撷取了司法实践中频繁发生而又极具理论价值的若干证券犯罪问题作为研究切入点。《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研究始终站在刑法谦抑原则、行为无价值及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相统一的立场,阐释证券犯罪的概念、类型、法益和被害人,剖析证券犯罪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的关系和衔接。主张以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认定证券犯罪的因果关系。运用部分犯罪共同说,提出共同犯罪罪名确定规则,讨论各类证券犯罪的从犯形态及转化为共同正犯的情形,主张从物理的因果性和心理的因果性入手区分不可罚的中立帮助和可罚的帮助行为。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内,探讨兜底条款的刑法解释。
《期货与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研究》由巫文勇编著。 《期货与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研究》考察了美国、新加坡等国期货市场及其法制建设的历程和成功之处,比对中国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的实践,研讨了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完善、期货交易所的“非互助化”和国际化发展、中国期货市场结算体制的改革、中国期货公司的若干制度性问题和期货投资者的法律调整及利益保护;设想中国建立期货投资基金立法、期货产品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改革、期货互联网络交易法律制度创新、涉外期货交易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等问题;就期货市场主体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期货欺诈性交易行为、期货内幕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司法实践中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期货市场主体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创新等进行了探索性研究。
本书从综合类、公司管理类、业务类和其他类四个方面翔实的梳理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涉及到的各方面法律法规,方便证券业从业人员查询,并规范自己的行为。
《证券法学》在法律学科理论中属于相对新颖和跨学科的专业门类,无论对法学、金融学、经济学、财经学、管理学等都有涉猎,这是因为证券法所规制的资本市场居于所有市场的前沿高端,其不仅包含了对资本及其资本市场丰厚内容和诡谲多变的特点的探讨,也论述了现代法治政府监管和引导市场能力及其规制方略的内涵与结构。 为了保障我国资本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强有力的政府监管必不可少。有市场交易活动就必须有市场规制及其监管,市场交易也只有在科学的监管之下才能有效运行。由于资本市场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市场而言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投机性,因此,更需要通过不断完善 游戏规则 的方式,即建立体系严密,内容科学的证券法律体系,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本书阐释了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制度的法理渊源和适用依据,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收录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0年深圳年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办)论文共83篇,包括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司法救济机制、创业板直接退市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市场创新业务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法律问题等证券法、金融法研究前沿热点和难点问题。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由郭锋、宋丽萍担任主编。
鉴于金融压抑与管制的普遍存在,在中国,风生水起的私募融资在过去十年里一直游走于事实与规范之间。法律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必须回应来自社会和市场的“呼唤”。就私募证券而言,则需在融资需求、市场效率和投资者保护之间找寻均衡点。本书是国内首次从制度背景、发行、转售、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中国私募证券法律规制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释法典”丛书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本套工具书不仅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承权威、实用的理念,相信能够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适用法律的*工具书。本套工具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线,结合日常司法实践领域确定分册。本书为证券分册,收录我国证券方面常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文件。
期货期权市场的法律问题,是一个相对专业的学术领域。期货期权市场的法制建设既需要总结市场经验,也需要吸收学术界的理论研究成果。《期货期权市场法律制度研究》作者有来自高校及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还有来自期货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的专家,是学术界与实务界在这个领域努力深耕的共同成果。《期货期权市场法律制度研究》在阐释期货期权市场基本概念、交易结构和法律调整的基础上,对期货期权市场上市制度、交易制度、结算与交割制度、违法行为制度、主体制度、对外开放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尤其就其中具有现实意义的重点难点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不仅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观点,更提出了一系列合理可行的建议。对期货期权市场的交易实践,以及期货期权市场的立法和监管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德国证券法律汇编》汇编了德国资本市场七部基本法律:《有价证券交易法》、《交易所法》、《有价证券保管与购买法》、《有价证券收购法》、《有价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有价证券销售说明书法》、《存款保护和投资人赔偿法》。这七部法律构成了德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 《有价证券交易法》于1998年9月颁布,近一次2011年7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微调。较大的修改是在2009年7月,主要是配合将《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arket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Union,MiFID)转化为德国国内法而修订相关条文,特别是配合落实欧盟《反市场滥用指令》与《上市公司透明指令》,修改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范,包括持股申报通知中有关持股比例、通知期间等条款,修订后全文分为13章共47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定义、内幕监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2017上)》收录了2017年上半年与证券期货相关的法规性文件,其中法律3件,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31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2件,司法解释、司法文件3件,其他部委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证监会文件按照综合、证券、基金、期货类分类编排,证券篇中按照发行类、机构类、上市公司类编排,各类别依次按颁布时间顺序排列,均是标准文本,是从事金融行业相关人员查阅资本市场法律规定的工具书。
本书由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法条和注释构成。 正文是该法的法条。重点是注释,即关联法规,这些法规涵盖了该领域全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指导性案例、法院批复等。 本书编写体例: 正文为每部法律的法条。 脚注为注释每个条款的文件。注释文件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每个脚注中注释文件的编排顺序如下: (1)总体顺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排列。 (2)在每一类相同性质的文件中,按照发布的时间顺序,从老到新排列。但是在排列时,考虑与所释条款的相关性、对条款解释的全面性等因素,按照重要在先的原则排列。 (3)用
本书从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目的角度,剖析不同立法目的在核心利益上的差异,及对构成要件体系构建及规制实效所产生影响,论证我国禁止内幕交易法律的应然选择以及由此确立的构成要件法律体系。
本书论述的上市公司证券犯罪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罪,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破产欺诈罪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三种上市公司新型证券违规行为包括:违规短线交易行为、违规证券信用交易行为和上市公司恶意圈钱行为。 根据WTO有关金融市场规则,国内证券市场必须在国际证券市场相同规则下运行,国际流行的证券发行、交易机制将引入我国证券市场,市场规则的变化带来了国内证券市场运行、监管观念上的变化。在为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这些变化也带来了一些新的上市公司证券违规犯罪,而与刑法学和犯罪学相比较,上市公司证券违规犯罪理论研究基本上还停留在起步阶段,尤其对诸如破
本书涵盖了保荐业务的主要环节,通过对大量的成功经验或失败案例的分析探讨和总结提炼,综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投行相关分析人士对投行保荐业务实务和审核要求所进行的阶段性总结或分析,以求针对目前保荐业务制度框架下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为广大投资银行从业人员和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制、规范动作直至发行上市提供翔实、有例可查、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的参考,本书可作为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和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辅助教材。还可成为高等学校投资银行专业、MBA、EMBA课程的教学案例素材。
《新基金法学习辅导读本》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参与《新基金法学习辅导读本》编写的同志具有较为丰富的基金监管工作经验,并且全程参与了基金法的修订工作。编写者大量参考立法文献和资料,结合实践做法和监管要求,对修订内容、背景情况、修改理由、争议焦点,以及具体理解和适用加以全面介绍和深度剖析,力争准确地反映立法原意、展现立法原味。 二是以专题的形式阐释新修订的相关基金法律制度,尽可能展示法律修订的系统性。《新基金法学习辅导读本》没有对新基金法的每个条款逐条进行解释,而是立足于对历史脉络、逻辑联系和总体安排进行深入分析。从编写体例来看,《新基金法学习辅导读本》针对基金法修订涉及的几个重点、热点问题分别进行了阐释和分析:首先全面介绍新基金法修订的背景、原则和重要意义,随后重点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此次《证券法》修订工作历时近三年,涉及1998年《证券法》40%的条款。新《证券法》共12章240条,在98年《证券法》214条的基础上,新增53条(其中包括从公司法中并入的8条),删除27条,更多条款则作了文字修改。中国证监会主席对此次修订新《证券法》的意义作出了深刻的阐述:“证券法的修订,系统总结了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拓宽了证券市场创新的法律空间,为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提供了坚实基础。” 为更好的理解、实施新《证券法》,我们拟对照新证券法各个章节,对新《证券法》的修订内容作书面解析。
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自美国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1982年2月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即早的股指期货合约伊始,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股指期货以其自身显著特点,已经成为国际期货市场为成功的期货品种之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经济发展亦不可能游离于经济全球化之外。国外成熟市场股指期货的发展可为我们提供有益镜鉴。
本书旨在研究 区分原则在股权转让中的适用 。其中,章论述了区分原则的法律内涵,指出其应有之义为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 ;第二章论述了区分原则在股权转让中适用的可行性,指出股权转让也存在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第三章至第五章研究了区分原则在股权转让中适用的三种情形,指出区分原则有助于解释公司法律制度中的 股权转让审批规定 、 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 和 股份禁售期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