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动物是人类文明进化的表现,虐待动物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接受不了的社会丑恶现象,危害极大,而且道德谴责在阻止虐待动物方面苍白无力。研究小组顺应世界文明发展的潮流,开展反虐待动物立法研究和立法推动工作,既是发展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怜悯生命的良好传统的需要,也是坚持现代生态文明、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设人和动物和谐相处、人与人和谐共处社会的需要。
在近代,东亚国家(地区)立法反对虐待动物、维护动物福利的历史迄今已历70余年。本书以附录形式介绍西方国家三部不同历史是期的动物福利法律(《英国1911年动物保护法及修正案》、挪成1974年《动物福利法》、德国1998年《动物福昨法》),以为参照。此外,本书还附有“美国各州反虐待动物法律概述”一文,使读者对美国各国各州反对虐待动物的法律有所了解。《东业动物福利法律汇编》交为中国的动物保护事业和动物福利立法工作提供新的视野和有益的参照。
当今社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领域,以及涉及到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等各个层面。环境法对于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整、控制和引导的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合理性的来源如何?社会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集体行动的内在法律逻辑如何?如何利用法治手段合理、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何实现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代内、代际公平?回答诸如此类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深入到环境法的法理与法哲学层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剖析和透视。《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原理》由柯坚所著,本书以生态实践理性为核心内容,旨在通过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话语表达,分析和揭示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及其对于环境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和作用的外在机制和内在规律。在总体论述部分,本书首先从生
本书是关于生态损害赔偿法律和技术问题的专门研究。本书由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与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的法学、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专业工作者合作完成。写作的创意最初来自对“塔斯曼海”轮船溢油污染生态损害索赔案件的关注,而后则是对生态损害的防治问题的共同兴趣。
本书分析和论证的出发点是将环境资源系统作为一个公共物品看待,运用经济学有部经济组织的理论,把在保护环境资源系统过程中发生关联的各种权利变量纳入一个运行机制,进行系统分析。同时,将环境法律制度的变迁,即权利变量的有效配置,理解为是一个不断提高权利绩效的过程。为揭示制度与绩效之间的联系,本书建立了一个分析两者关系的通用范式--SIP范式。所谓SIP范式包括三部分内容:结构(Structure)--制度的权利结构。影响(Influence)--权利变量的成本效应分析。绩效(Performance)--绩效评价的标准。在SIP范式中,结构是公共选择的;选择的结构必然引起相应成本效应;相应的成本效应决定了制度的最终绩效。借助SIP范式,可以帮助我们寻求制度变革的突破口中,实现制度的有效变迁。本书在构筑抽象的理论模式的同时,又紧密地结合中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