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法学科建设研究方面,从1998年起我就开始关注对20世纪中国环境法学研究成果进行总结的问题。正好金先生接受了北京部分法学家共同发起的编辑一套“现代法学丛书”的邀请,以全面总结和归纳20世纪各法学学科研究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果。金先生邀我担任主要撰稿人,于是我又在一段时间内组织研究生科开始收集、整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者发表的各种环境法研究著述。在参加该丛书编写过程中对各种著述和观点的综述也对我的学术进步有很大的促进。 本书的内容主要取自我在外法学、环境科学期刊上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的学术观点(其中包括少量与其他学者共同发表的论文的观点)和看法,此外还包括我在学校给研究生授课的讲义和环境法专题讲座等讲稿。为了体系上的便利,我并未直接将它们单列予以汇集,而是按照先学理、后实践的编排顺序,从学术研
《资源权论》内容简介:无论是已经实证化的自然资源使用权还是尚处于理论构想阶段的准物权、自然资源占用权等传统自然资源利用权利建构理论都存在理论上的局限和制度上的不足。资源权成长于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的土壤,导因于法律规制动物人、社会人和幸福人的制度配置要求,是指法律上的人对自然资源所享有的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资源权从内部构造而言,它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为自然性资源权,它是指法律上的人为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生存而对自然资源所享有的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另一类为人为性资源权,它是指法律上的人为满足人的“人为需求”——发展而对自然资源所享有的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 在性质上,资源权既不是纯粹的公权,也不是完全的私权,它是一种公私法内容合体的新型权利——协同型权利。资源权下自然资源的国家所
我国刑法规定的许多犯罪,都与有关的专业有密切的关系,都以有关的专业理论和知识为基础。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知识专门化,人们往往只掌握其中的一种而不及其余,势必影响对上述犯罪的全面、深入地理解。 本书作者突破 刑法 的围城,大胆地把危害环境资源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放在一起来考察,形成 立体刑法学 研究思路。 书中同时辅以典型案例,对危害环境资源的各罪进行准确细致的剖析讲解,对广大的法学院系师生、法学研究人员以及从事环境保护法律实务人员都颇具参考价值。
《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第3版)》作者Timothy D.Crowe先生于2009年2月21日不幸去世。毋庸置疑,他的离去对国际犯罪预防领域是一个巨大的损失。Crowe先生是一位国际的犯罪预防专家、犯罪学家、《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第3版)》版和第2版的作者。《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第3版)》已经成为多个国家在环境设计预防犯罪领域的标准教材。Crowe先生曾经任国家犯罪预防研究所所长,他自己就培养出了超过6000名环境设计预防犯罪领域的专家。他个性谦逊、专业且正直、思维敏锐。他永远是我们的朋友。
人类正面临严峻的环境危机。人们已经意识到,唯有保护环境人类方能克服环境危机。但是,保护环境作为一种负担、作为一种法律义务,必须由每一社会成员承担之吗?环境保护的现状提醒我们,保护环境的负担并没有在人类社会成员间被公平地分配。这是环境保护制度失灵的肇因。克服环境危机的出路就是把环境保护义务作为一种“普遍义务”、在社会成员间公平地分配。因为人的基本需要的满足本身需要人们保护环境,而社会正义原则则要求人类必须将环境保护义务在社会成员间公平地分配,使之成为一种“普遍义务,:况且,环境的自然特性牢牢地制约了人类安排环境保护制度的范围普遍、公正地分配与履行环境义务是正途。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玄武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全面争先、矢志一流为目标,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精准服务中心大局,努力以富有标识度的工作业绩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玄武新实践,先后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等荣誉称号,多次被省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等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