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实务指引》的内容主要来自对温州法院司法实务知识的提炼与总结,来自对温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提问题的汇总与解答,来自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与思考。书中凝结了作者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问题的深入思考研究的成果和丰富而缜密的司法智慧,相信能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者和法务人员、金融审判工作者、研究者提供颇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无罪辩护(当庭释放)本身就具有社会影响力和话题性,张志勇主编的《当庭释放: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精选》精选大成律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的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剖析办案思路,详述辩护技巧。本书可读性极强,对案件当事人和辩护律师都具有借鉴价值。可供刑事辩护团队参考。
沈君研究之基本,可谓德意志民事诉讼法于台湾地区之展开,法系意识自觉于其中。较之台湾同行早期著述,问题意识上有所不同,更具时代特色,抑或见地上与时俱进,大有发展。个人拙见,台湾同行早期著述偏重于传统上法解释学,其中陈荣宗、杨建华等诸位先生之作堪称典范;世纪之交,倡导程序保障及其于现代民事诉讼程序上之意义观念兴起,邱联恭先生于此领域颇有建树,成果丰硕。相比之下,沈君之作,学术价值上极具承前启后之意义,各文均对研究对象于立法上、学说上、判例上之到达点交待仔细,是为台湾同行新锐一代之问题意识及研究实力之反映。
追诉时效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刑法制度。为现代世界各国刑事立法所认同和采纳,同时也是各国刑法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原因在于,对于刑法而言,其重要意义在于,不仅仅是对刑罚所力不能及、处于刑罚真空中的犯罪人设定一种促进其自我约束、自我改造的刑罚替代性制度,而且体现了刑罚的开放性趋势和轻缓化趋势;对于刑法理论研究而言,其重要意义在于,刑罚权之产生与消亡是一个过程,而追诉时效制度则是刑法追求目标与社会稳定理这相调合所导致的刑罚权消亡形式,应当受到足够的关注。《追诉时效制度比较研究》一书所体现的作者观点和所分析的基础资料,使得全书不仅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而且也为了解世界各国刑事立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提供了一个全景图。愿本书的出版能为中国刑法典中追诉时效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若干借鉴作用,也
对事实、案件事实、案件事实认定方法等范畴作出界定,并在案件事实认定方法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透过司法实践对案件事实错定的实例提出较为安全、稳定的案件事实认定方法。这些方法主要包括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方法、思维方法、主要方法和辅助方法,对各种方法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并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了妥当、合理的进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法院裁判案件的两个最基本方面,案件事实认定是审判程序的核心,也是法官裁判案件的基础。法治发达国家在许多法律程序规则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案件事实认定的规范上仍相对薄弱,从而折射出案件事实认定规范的艰难及其认定方法探索的艰巨。
本书按照由一般到特殊、由整体到局部的逻辑顺序,按照刑事、民事和行政不同的诉讼类型,介绍了各自庭审的要点,有机融合了庭审技能经验和对庭审程序性事项的具体处置方法,力求规范性和操作性的统一。随着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并配套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本书中许多法律依据、逻辑论断和体例结构也因此需要与时俱进。有鉴于此,上海高院对本书进行系统修改:一是调整了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引用的条文序号,修改增删了相应的条文内容。二是根据诉讼法的修改情况,加入了刑事庭前会议、民事小额诉讼、行政简易程序等新的诉讼制度。三是结合当前法院工作要求,纳入了诸如立案登记、证人出庭等新的实务做法,并更正了上一版中的一些瑕疵。
本书是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王发旭律师多年来从事的刑事无罪、罪轻辩护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办案集。本书通过“基本案情、辩护效果、辩护策略、辩护后记、附录”的形式真实、完整而详细地向读者展示了律师在整个辩护过程中的作用,根据案件的进展审时度势,采用不同的辩护策略:“死磕程序”、“运用媒体攻势”与“清楚梳理案件事实和法律”结合,程度的实现当事人利益,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努力让法律成为人民大众的信仰。通过这本书,更多的人会对我国的司法环境有更真实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树立信心。
《集团诉讼问题研究》是部系统研究集团诉讼问题的专著,由四个部分构成。在理论上分析了现代集团诉讼的功能和意义;通过比较法考察和分析,指出各种集团诉讼模式的利弊及其运行的社会条件及移植的可能;以实证方法揭示了我国目前群体性诉讼的实态及法院的司法政策和实务,并针对其中的问题以及法学界和社会的批评进行了详尽的分析。《集团诉讼问题研究》的最终结论是,就我国社会实际而言,解决群体性纠纷的途径并非集团诉讼,而应该更多地从替代性机制着眼,建立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集团诉讼制度将会发挥更为积极和重要的作用,而与此同时,多元化解决机制则将作为其前提和基础与之相伴,并将协商和解、和谐共赢、公平正义、经济快速的理念和价值奉行始终。
本书是为探索和构建我国的强制执行法而作,是以立法的强制执行法而作,是以立法条文的形式编排,并对每条的涵义作了探讨。编通则,是对本法重要问题总的规定,包括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执行机构与人员、执行参与人、协助的执行人等。第二编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的开始、进行和结束,重点和难点是执行义务人的变更与追加。第三编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是本书的重点,包括对义务人现金、存款、收入、动产、知识产权、股份及其他投资权益、债权、不动产、船舶及航空器的执行。第四编实现非金钱债公的执行,包括物之交付请求权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重点是财产和行为的保全执行。第六编涉外执行程序的特别规定、执行申请和审查,重点是涉外的执行的原则。第七编附则,重点是本法效力和生效日期。